Re: [婚前] 還值得嗎?
看到很多人跟原PO提到把孩子出養
這的確是個辦法,但針對這點,有件事想特別提醒!
生父要認領孩子,並不需要得到生母的同意,
如生母欲行使否認權,雙方要上法院,去爭執孩子的真實血緣,
而生父認領後,孩子若要出養,就必須得到生父生母雙方的同意。
照原PO所言,生父雖然無法提供生母婚禮、婚宴,無法買房,
甚至連房間都沒好好收拾,讓原PO就算要搬入也不知如何搬,感覺對原PO不太體貼!
但他應該是要小孩的,而且一直在想怎麼留資源給小孩。
所以他應該會認領孩子,而且很難同意出養!
因此,除非對方轉性變得拒絕承認孩子、不要孩子,
否則原PO既不可能提供證據上法院爭執,孩子根本不是對方的,
也沒有辦法說服對方把孩子送給他人,那這個孩子就沒有被出養的可能!
最多只能暫不登記結婚,以此逼對方想辦法提供孩子更好的環境,
起碼整理出空間讓他們母子安心入住,做不到就只能出去租個空間給他們,
至於婚宴,只能說,要不就別想了,要不就簡單辦,
租一套簡單的禮服,化單妝,找個口味不錯的小飯館,找至親摯友吃頓飯,說些祝福話,
當作給你父母一個交代,也不花什麼錢。
如果你男人連這都不願意,你就摸摸鼻子,自己拿存款辦吧~
日後也要有自覺,日子肯定是很辛苦的,
你可能得出去賺錢補貼,可能需要找婆婆協助育兒,可能沒辦法管婆婆如何育兒。
若你真得很不甘心、很怨恨,沒辦法接受那樣的生活,
你也可以拒絕結婚,把孩子給男方,讓自己回到單身狀態,重新開啟生活,
我不覺得這樣不行,只是你自己要想清楚,要能接受自己選的路,好好走下去,
千萬不要用孩子當擋箭牌,日子不如意,都怪到孩子頭上,覺得自己吃苦都是因為他!
如果那樣,還不如早早放棄離開,對你是解脫,其實對孩子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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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44.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5461410.A.A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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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假結婚太遲了啦!
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她都快生了,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沒有婚姻關係啊!
※ 編輯: namie520 (117.56.244.181), 10/03/2016 1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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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麼說也許很殘忍,
但我感覺,原PO似乎是比較嬌氣的女孩,也不是真得很願意過上一切以寶寶為重的生活,
所以才再三強調婚後的辛苦,希望她想清楚,
不妨拖遲登記,自己帶孩子看看,如果根本受不了那種生活,就不用想當單親媽媽了,
乾脆不要結婚,把孩子留給對方,不必硬是勉強自己接受一切,
以免最後做不到,反怨孩子,那更糟...
※ 編輯: namie520 (117.56.244.181), 10/03/2016 12: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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