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苦惱] 房子該登記誰的名字。消失

看板marriage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2/06 21:13), 編輯推噓10(10029)
留言39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asam0819 (你管我)》之銘言: : 結婚一年多了,小孩也幾個月了。 : 因為收入還過得去, : 所以給老婆自由的選擇。 : 可以在家不工作帶小孩, : 或是作些簡單輕鬆的工作耶可以。 : 後來就是老婆負責把家裡整理好, : 我則負責家裡全部開銷。 : 說實在也感覺挺開心愜意的。 : 可是最近老婆在吵說買房子要登記給她, 想跟大家討論一下民法1030-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 1、夫->付貸款 2、登記->妻 當離婚或一方死亡時,夫妻雙方要先結算婚後財產再計算"1030-1的請求金額" 則 1+2的情況應可適用 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第5條第3款: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 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 所以在"付款人"非"實際不動產登記人"時-->屬"贈與行為" 因為夫妻之間的贈與屬"不記入贈與總額",所以無贈與稅 如果以上確認沒問題時 當雙方分開,需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時, 依民法1030-1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則當初"夫"付款卻登記給妻的行為因為屬"贈與行為", 該不動產就是專屬於妻,排除計入夫妻剩餘財產 則夫就該不動產,並無分配請求權 這樣推論是否正確呢? 歡迎大家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2/06 21:21, , 1F
所以就共同持有啊!
12/06 21:21, 1F

12/06 21:22, , 2F
然後跟老婆算到這樣,我是老婆我會覺得心寒,我是老公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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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22, , 3F
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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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23, , 4F
老話一句,個人價值觀都不同,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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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42, , 5F
要心寒也是老公先心寒吧 先計算的是老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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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45, , 6F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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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58, , 7F
所以我說就見人見智啊!我老婆跟我說這句話,我會覺得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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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58, , 8F
很辛苦。可以好好討論,不會覺得她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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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59, , 9F
我家 老婆那邊出1/4頭期 我出後面3/4後續 就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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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2:05, , 10F
這個問題就像家中金錢怎麼分配,男女朋友出門玩誰要出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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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2:05, , 11F
種問題永遠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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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19, , 12F
婚後增加的財產,除父母贈與以外,基本上都是算入財產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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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19, , 13F
很重要的法律但是完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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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20, , 14F
房子為婚後購買,登記妻名,算入妻的財產,以房屋現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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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21, , 15F
多出來的還是要分一半給丈夫,丈夫亦可舉證所出房貸,計算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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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21, , 16F
產方式就會不同,可以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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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22, , 17F
婚後財產雖各自管理,但法律上認定所有增加的財產都是因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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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22, , 18F
關係增益而來,所以才需要分配「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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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43, , 19F
民法規定計算剩餘財產排除受贈和繼承,受贈沒有限制贈與對象
12/06 23:43, 19F

12/06 23:57, , 20F
mo說的話有點矛盾 說了一堆結果還是共同持有
12/06 23:57, 20F

12/06 23:58, , 21F
覺得心寒 覺得丟臉 怎麼不登記在老婆名下而是共同持有?
12/06 23:58, 21F

12/07 00:02, , 22F
登記只是推定妻為所有人 可以反證推翻 只是舉證很麻煩
12/07 00:02, 22F

12/07 00:11, , 23F
老婆一直要登記在她那邊,要先心寒一定是老公
12/07 00:11, 23F

12/07 00:16, , 24F
我記得實際案例上並沒有,不過我現在不好連台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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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3:04, , 25F
這個是 [以妻名義登記之夫妻聯合財產] 非屬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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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3:04, , 26F
您的見解有誤 故後續推論也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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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00, , 27F
看法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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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3:55, , 28F
見解有誤 故後續推論也是錯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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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04, , 29F
稅法認定的贈與,只是國家課徵贈與稅的基礎,並不能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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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05, , 30F
民事關係物權認定的依據,仍要回歸民法。另外,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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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05, , 31F
是我國實務所承認,一種表裡不一的所有權登記狀態,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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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06, , 32F
以透過資金關係、雙方約定等證據主張回復所有權為非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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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07, , 33F
人之他方為真正所有權人~至於會不會心寒,這就家家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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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09, , 34F
難念的經,只能各憑本事去處理情緒上的衝突~~
12/07 15:09, 34F

12/07 19:19, , 35F
看法同l大 推論錯誤+1
12/07 19:19, 35F

12/07 23:06, , 36F
請問若夫全額支付,如何可說是以妻名義登記之夫妻聯合財產?
12/07 23:06, 36F

12/08 11:40, , 37F
問題就在稅法和民法的認定是有矛盾的
12/08 11:40, 37F

12/08 11:42, , 38F
夫贈與妻時如果沒有特別書面聲明此為妻的特有財產,婚後取得
12/08 11:42, 38F

12/08 11:43, , 39F
的都要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12/08 11:43, 39F
文章代碼(AID): #1IeSruY9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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