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婆婆跟老公說希望我們夫妻倆接小姑同住><

看板marriage作者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時間11年前 (2013/05/01 14:48),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 引述《miunky (原罪)》之銘言: : 非常感謝板上的大大給我的忠告,讓我冷靜多面向思考這的問題, : 無論是正面的鼓勵或負面的批評,我都能虛心接受。 : 目前與老公討論的結果有兩方案: : 第一:等到時小姑自己想通,不願搬來跟我們同住。 : 第二:若真小姑想與我們同住,老公再跳出來以公司宿舍管理不允許配偶及直系血親以外 : 的人住之類的藉口回絕。 : 老公之所以不直接採第二種方案原因是:非到最後關頭,他不也願當這壞人。 : 如果讓她妹自己不想與我們同住最好,誰也不得罪。 : 而我的立場也很簡單就是:不要讓小姑搬過來一起住就好... : 但願這件事可以圓滿落幕。 公司規定怎樣,難道你們不能早點知道? 事到臨頭才跟人家說規定,這是在耍誰啊? 今天就算是你和你老公都接受她來住,還是要搞清楚規定吧? 小姑不見得想跟你們住,可是婆婆也可能逼著小姑去住啊 早點拿公司規定出來擋,這樣才不算當壞人 哪有到最後關頭才跟人家講的 你以為找到適合的房子很容易喔? 小姑續約與否,也是要早點告訴房東啊 再說,你哪知道到時候你老公有沒有肩膀拿公司規定出來擋呢? 就不要到時候變成更糟糕的狀況 公司真的規定不行,結果婆婆和小姑還硬住 然後還把你娘家當備胎,準備同進退 -- 女人若嫁丈夫不是出於愛,而是因為貪婪,為了有人支付帳單,為了獲得好房子、 衣服和珠寶;女人結婚若是為了擺脫疲累的工作、為了離開不喜歡的親人、或為了 避免被喚作老處女,這些女人除了名稱外,是徹頭徹尾的妓女。 Polly Adl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21.197

05/01 16:08, , 1F
我還蠻認同要早點說的 特別如果是用公司規定
05/01 16:08, 1F

05/01 16:15, , 2F
如果公司真的這樣規定,不先說,怎樣都會是老婆黑掉的
05/01 16:15, 2F

05/01 20:25, , 3F
我推簽名檔
05/01 20:25, 3F

05/01 21:35, , 4F
爾雅阿姨好高招 簽名檔引人深思啊
05/01 21:35, 4F
文章代碼(AID): #1HWBgum0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WBgum0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