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苦惱] 多久回娘家才不算太常回?

看板marriage作者 (雙姓=雙贏 唯一正解)時間13年前 (2011/02/11 21:35), 編輯推噓-22(42630)
留言60則, 3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31 (看更多)
※ 引述《vic69 (樂活)》之銘言: : 請問各位人妻 都多久回一次娘家? : 問題來了 : 我老公跟我婆婆得知我常常回娘家,非常火大!! 這沒標準答案吧~~ 要看妳公婆的傳統觀念如何? 看公婆爽不爽? (四兩撥千金一句話: "花錢"娶媳婦 不是娶假的....) 這就是"傳統娶/嫁"婚姻的缺點: 媳婦行為 受公婆控管~~ (媳婦婚後需以夫家人為主) (寓言故事: 老李花錢買了一隻小狗 之後要給小狗怎樣的生活 給牠吃飯或吃飼料 或放牠出去跑玩幾天~~ 都看主人的意思~~ 看主人爽不爽~~) 我自己是結"男女平權"的婚~~ (不取/用/住公婆一毛血汗錢~~) 婚後不受公婆控管~~ (我爸媽就會管我了~~) 至於我多久回娘家一次? 一般情況是: 我先生何時回婆家 我就何時回娘家~~ 我先生回婆家幾天 我就回娘家幾天~~ 若那星期周末 他不想婆家 我自己就搭巴士回我娘家~~ ^^ -- [新聞] 晚年媳婦來照顧 婆婆變短命 (不如親生女兒來照顧) http://tinyurl.com/29yq83x --

02/11 21:39, , 1F
硬要比這很無聊...
02/11 21:39, 1F

02/11 21:44, , 2F
教母全年無休的樣子
02/11 21:44, 2F

02/11 21:46, , 3F
我很想問:當你們有小孩後,小孩生病你還是照樣回娘家嗎?
02/11 21:46, 3F

02/11 21:46, , 4F
還是帶小孩回去?可是這樣不公平耶,先生婆家也想照顧啊
02/11 21:46, 4F

02/11 21:48, , 5F
單親爸爸/媽媽能搞定的事 我們夫妻倆 一樣能協調搞定~~~
02/11 21:48, 5F

02/11 21:48, , 6F
『我先生何時回婆家 我就何時回娘家』以後有小孩後就劈一
02/11 21:48, 6F

02/11 21:49, , 7F
半,一人帶一半回家剛好
02/11 21:49, 7F

02/11 21:49, , 8F
婆家連婚前婚後連媳婦長怎樣都不知道...孫子應該也像陌生人
02/11 21:49, 8F

02/11 21:49, , 9F
這樣才公平,才『女男平權』
02/11 21:49, 9F

02/11 21:51, , 10F
(我還幫您把『女男平權』"女"字寫前面)
02/11 21:51, 10F

02/11 21:53, , 11F
好煩喔
02/11 21:53, 11F

02/11 21:53, , 12F
你們明明就不是單親家庭..還是說讓小孩以為你們是單親家庭?
02/11 21:53, 12F

02/11 21:54, , 13F
其實你自己也是有妥協通融的部分,所以別講得那麼大聲
02/11 21:54, 13F

02/11 21:55, , 14F
先生個孩子出來再說吧,沒遇到大家都很有計畫。
02/11 21:55, 14F
※ 編輯: many5 來自: 210.244.20.27 (02/11 21:58)

02/11 21:57, , 15F
平權? 我生一個 老公也生一個才公平!
02/11 21:57, 15F

02/11 21:58, , 16F
不然我才不要生哩~~ ^^ (好幼稚的符號)
02/11 21:58, 16F

02/11 22:00, , 17F
平權個X,用完就丟,公婆跟id一樣免洗,丟臉啊
02/11 22:00, 17F

02/11 22:00, , 18F
煩不煩阿= =置入性行銷也換點新詞吧
02/11 22:00, 18F

02/11 22:01, , 19F
要新詞要等小孩生出來才有。
02/11 22:01, 19F

02/11 22:03, , 20F
你佔用人家兒子平常時間就已經在取用公婆了,難不成你所謂的
02/11 22:03, 20F

02/11 22:04, , 21F
先生是從石頭繃出來的?
02/11 22:04, 21F

02/11 22:11, , 22F
老話一句:教母妳自己雙姓了嗎?
02/11 22:11, 22F

02/11 22:12, , 23F
我佔用別人兒子? 那我先生不就佔用別人女兒?
02/11 22:12, 23F

02/11 22:19, , 24F
不然咧?
02/11 22:19, 24F

02/11 22:20, , 25F
所以你們是互相利用,各自自私嘛~
02/11 22:20, 25F

02/11 22:23, , 26F
妳這篇若不要宣傳自己的婚姻是很OK。
02/11 22:23, 26F

02/11 22:24, , 27F
講坦白話妳這篇對於已經結婚的原PO有如傷口上灑鹽。
02/11 22:24, 27F

02/11 22:24, , 28F
我不知道為何妳可以搞宣傳搞到不顧人性的地步。
02/11 22:24, 28F

02/11 22:26, , 29F
妳以後都推文回文章編號或代碼就好了啦!!!!
02/11 22:26, 29F

02/11 22:26, , 30F
內容都無新意~
02/11 22:26, 30F

02/11 22:28, , 31F
教母 妳的分身帳號要被退註+砍除了 #1DLBTK-4 (ID_Multi)
02/11 22:28, 31F

02/11 22:28, , 32F
你會不會桑心啊??
02/11 22:28, 32F

02/11 22:38, , 33F
我想推前面三行 外加這次沒扯雙姓XD
02/11 22:38, 33F

02/11 22:49, , 34F
吵死了
02/11 22:49, 34F

02/11 22:50, , 35F
為什麼這篇的原po作者,不算是引戰文。明明就戰火連天啊~~~
02/11 22:50, 35F
※ 編輯: many5 來自: 123.99.39.195 (02/11 23:00)

02/11 23:04, , 36F
好爛的寓言
02/11 23:04, 36F

02/11 23:05, , 37F
所以現在是人獸配? 你要自我矮化也沒辦法...
02/11 23:05, 37F

02/11 23:09, , 38F
教母妳這是把結婚的女人都比喻成狗的意思嗎?
02/11 23:09, 38F

02/11 23:09, , 39F
樓上你讓我笑了...
02/11 23:09, 39F

02/11 23:10, , 40F
其實這串討論可以結束了
02/11 23:10, 40F

02/11 23:10, , 41F
這樣講好了,教母說不給子女雙姓的女人是只想當個X女,可是教
02/11 23:10, 41F

02/11 23:11, , 42F
母的母親不給她雙姓,那她口口聲聲說孝順自己父母這是....
02/11 23:11, 42F

02/11 23:15, , 43F
樓上說錯了吧?教母是說收聘金的是x女,沒收聘金是x免錢的
02/11 23:15, 43F

02/11 23:18, , 44F
請問妳是李太太嗎?
02/11 23:18, 44F

02/11 23:20, , 45F
我沒說錯,那篇文章還在椰林XD
02/11 23:20, 45F

02/11 23:22, , 46F
那就不對啦!教母在批踢踢可不是那樣講的哩!
02/11 23:22, 46F

02/11 23:24, , 47F
02/11 23:24, 47F

02/11 23:31, , 48F
教母不會生小孩的,因為她跟她公應可能還沒協調好。
02/11 23:31, 48F

02/11 23:32, , 49F
雖然她文章寫的好像老公很讚成,但實際上…?
02/11 23:32, 49F

02/11 23:32, , 50F
第一行少字  老\
02/11 23:32, 50F

02/11 23:36, , 51F
教母 我如果懷孕了 老公也會跟著懷孕喔 ^_< 男女平權啦
02/11 23:36, 51F

02/12 01:26, , 52F
我比較期待看到教母的老公上來回文 應該也是驚天動地
02/12 01:26, 52F

02/12 01:31, , 53F
我也很希望看到教母先生來回文。XD
02/12 01:31, 53F

02/12 01:41, , 54F
板主說噓得開心噓得痛快
02/12 01:41, 54F

02/12 05:43, , 55F
沒協調好是因為誰在上面的次數不一致嘛?XD
02/12 05:43, 55F

02/12 05:52, , 56F
好爛的說法 男女平權勒
02/12 05:52, 56F

02/12 11:00, , 57F
教母誨人孜孜不倦
02/12 11:00, 57F

02/12 12:58, , 58F
說實話 男女平權的婚姻可以提倡阿 但是不是就一定甚麼都一樣?
02/12 12:58, 58F

02/12 21:50, , 59F
是該平權,但是雙姓不能治百病啊
02/12 21:50, 59F

02/13 20:42, , 60F
我就知道教母看到這篇不出來講話她一定很痛苦= =
02/13 20:42, 60F
文章代碼(AID): #1DLJipAP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31 篇):
文章代碼(AID): #1DLJipAP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