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林正弘老師的邏輯學p18頁
我剛看了一下
這段的重點在於論證形式 和 句子的形式
它同時也給了兩個觀念:論證的形式能顯示他是有效論證,
一個論證和有效論證形式相同就是有效論證
第一種意義(1.)是分析句子和連結詞
第二種(2.)是在第一種意義下 更進一步分析主詞和謂詞的位置
我知道你的問題出在哪 你可能覺得在2.之下形式相同的論證 在1.之下一定成立
而在1.之下相同的 在2.中不一定成立
但是為什麼在談論有效論證時 我們會倒過來說?
舉個爛例子 說某些東西是1.就像是說他是水果 說2.就像是說他是鳳梨
我們現在求的目標是著眼在"形式相同的有效論證"
當然包含的越廣越好
就像是在問哪些東西是可以吃的一樣
如果我們只說鳳梨可以吃 那就忽略其他水果了
當然較好的說法就是 水果也可以吃
這是這段的意思
※ 引述《danchan (嗯...)》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這本書的第18頁有一個地方我看不懂
: 書本內容是
: 論證形式相同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中間略)...
: 兩個論證在第二種意義下形式相同,則必也在第一種意義下形式相同,
: ;因為在第一種意義下所考慮的因素,在第二種意義下也必加以考慮.
: 反之,在第一種意義下形式相同,在第二種意義下未必形式相同;因為有些因素
: 在第一種意義下不加以考慮,而在第二種意義下卻要加以考慮.
: ----------------第二段-------------------
: (第四行開始)此處所謂形式相同如果是第一種意義,則該論證在第一種意義下有效;
: 如果是第二種意義,則在第二種意義下有效. 一個論證如果在第一種意義下有效,
: 則必在第二種意義下有效,反之,在第二種意義下有效,卻未必在在第一種意義下有效
: 我想請問的是,為啥第一段說到:
: 第二種意義下形式相同,則必也在第一種意義下形式相同;在第一種意義下形式相同,
: 在第二種意義下未必形式相同..........
: 而第二段卻說:
: 一個論證如果在第一種意義下有效,則必在第二種意義下有效,
: 反之,在第二種意義下有效,卻未必在在第一種意義下有效
: 好這地方不太董,如果手邊有書的人麻煩跟我解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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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1:2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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