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高法院裁定她不能收養她小孩…傷透一家

看板lesbian作者 (九命)時間7年前 (2016/10/03 12:09), 7年前編輯推噓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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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周末的審議會相關的資訊, 看起來現在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婚平法/同性伴侶法等議題, 不再只是著墨在 「同性伴侶彼此間的關係與相互代理/繼承權益」問題而已, 而是開始延伸到「同志家庭子女的親權問題」上, 個人覺得:那是好事, 那代表這議題把更多人,更多家庭的需求考慮進來了。 遙想2013年-- 當時板上有位拉子, 藉由人工生殖技術,以自己的子宮,生下具有另一伴基因的女兒, 她和她當時的伴侶,也曾經向政府表示: 希望「兩個媽媽」,都能被法律承認是孩子的母親, 都能夠在法律上是孩子的家長/法定監護人。 想當然,當時被拒絕了。 還記得那年那位拉子曾經說過: 「有了孩子之後變得好怕生病好怕死掉... 因為我擔心自己哪天離開了... 孩子就會成為法律上的孤兒...」 或許沒真那麼誇張, 孩子還會有祖父母還有舅舅、阿姨, 可另個母親,另個真正有分擔照顧孩子責任的母親, 卻會被「徹底地排除在外」,而這顯然不是 「考慮孩子最佳利益」後該有的結果。 2013年,還很難看到那些拉媽Gay爸現身。 如今我們看到許多台灣拉媽現身, 她們挺著大肚子登上新聞版面, 抱著還算年幼的孩子與記者談話, 亦有國外的Gay爸現身,於廣播節目坦言 因如回到台灣自己與孩子的親子關係將不被承認, 故不考慮回到家鄉生活。 他們的現身,再再顯示:同志家庭的孩子 不是未來可能有的「假設性議題」, 而是已經存在,需要被正視的重要議題之一。 - 同志一樣可能有小孩,可能是前一段婚姻/關係的孩子, 也可能是藉「國外人工生殖」或「單身收養/進親收養」的孩子, 而這些孩子的權益,該如何被保障? 別再說孩子「如果」被同志收養很可憐,很不幸, 他們「已經」生在同志家庭之中, 我們或許無法強迫世界不歧視他們, 但是--至少我們可以為他們爭取的「法律上的平等對待」。 - 我不在台中場的現場, 不清楚「支持繼親收養反對共同收養」的前後文是什, 所以只能猜測盟盟的意思是-- 「支持同志繼親收養收養伴侶的子女, 但仍反對同志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 但是--台灣是允許單身收養的, 在允許單身收養無血緣孩子的情況下, 僅支持同性伴侶收養另一伴的子女, 反對同性伴侶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 那是非常弔詭的。 因繼親收養的意思:指收養配偶前次婚姻或前段感情之孩子, (引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而前述亦已提及:同志有子女的方式包含「單身收養/近親收養」的孩子,試想: 伴侶「繼親收養」我單身時「收養」的子女 (繼親收養是伴侶收養我的孩子,且我與孩子的親子關係不會消滅) 和直接「『共同』無血緣關係收養」, 結果上是有什差異? 根本沒差別吧? 那禁止個毛?=皿= 且一開始就共同收養的話,出養機構可以直接要求 兩個家長一起上相關講座,一起接受相關與談, 也可要求兩個家長都提供財力證明+警察紀錄等等資料, (以上敘述參考各家出養機構對出養人的要求) 反而對孩子比較好吧?也比較不耗用社會資源, 不然繞來繞去要跑兩次收養程序,法院還要開兩次收養認可, 就算法院第二次不認可,也不會真的保護到小孩的權益, 根本吃飽太閒浪費社會資源。=皿= 還是盟盟是想要效仿德國「過去」的規定, 禁止被單身收養的孩子被家長的同性伴侶繼親收養? 可是德國那項規定早在2013年被他們的法院推翻了耶。* 德國現行法規是怎麼敘述的我不清楚,(有德文好的要去查查嗎?) 即使仍有「禁止同性伴侶共同向出養機構提出收養申請」之法規, 那也是德國立法後有被推翻部分規定後留下的矛盾, 我國參考他國法規,不本就該避免這種自相矛盾的法規? 且台灣的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難道要立法以後,再讓孩子的家長上法院說該法規「歧視家長性別」? 立那種違反憲法精神,減損小孩權益的法規, 根本吃飽太閒浪費社會資源。=皿= -------------------------------------------------------------------------- *: 德國同性伴侶法規規定,原明確規定:同性伴侶不能共同收養孩子 除非孩子為同性伴侶一方親生子女,那麼該孩子才可被同性伴侶的另一方收養。 (親生子女可被繼親收養) 但如孩子是被同性伴侶一方收養,那麼這個孩子不能「再」被另一方收養。 (被收養的孩子不可繼親收養) 可這項規定,已在2013被推翻:(連結為伴侶盟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osts/502834106445642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29.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75467749.A.47E.html

10/03 12:23, , 1F
推板規貓的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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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3:17, , 2F
我個人認為繼親收養還有個問題在於,男同志不見得有前段婚
10/03 13:17, 2F

10/03 13:18, , 3F
姻,或是對前段婚姻的孩子擁有親權,我還是比較支持共同收
10/03 13:18, 3F
親權和監護權是分開的唷。 只要是「親生」的孩子,就一定有「親權」, 婚生的有「婚生推定」,非婚生的生父可進行「認領」。 男同志一樣可能於國外藉由「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生下的親生子女, 或於上一段婚姻/關係,擁有親生子女。

10/03 13:18, , 4F
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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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盟盟所提出的支持繼親收養的部分,的確可以解決目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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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3:20, , 6F
存在的、少數同志家庭,但非全部,誠如w大所言,這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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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已經存在於同志家庭中,他們的權益是需要被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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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修文好像出了點問題,手動修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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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也查了繼親收養的法規,繼親收養亦叫他方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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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來看,只要是收養另一伴的孩子,即使是另一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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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單身時收養的孩子,也叫「繼親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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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3:35, , 11F
所以禁止共同收養,只是一個荒誕且沒有意義又浪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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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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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禁止共同收養的德國,原本禁止繼親收養另一伴養子女(收養的孩子),後來2013年被打臉, 另個禁止共同收養的義大利,我爬了中文資料,應該是不允許單身收養的, 所以也就沒有收養另一伴養子女(收養的孩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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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ps, 親權和監護權的部分感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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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男同志擁有親生子女的部分,我前段所談是沒有考量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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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的部分(在台灣是不合法,並非否定此種家庭組成),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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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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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下,雖然親權和監護權不同, 不過繼親收養通常是監護人的伴侶收養孩子發生的。 必竟如果爸爸沒有監護權,擁有監護權的媽媽也沒有「出養的必要性」。 然後不論男男的人工生殖(代理孕母),女女的人工生殖, 在台灣現行「人工生殖法」下,都是不合法規的。 現在人工生殖的拉媽Gay爸,大都是在「國外」尋求人工生殖協助的。

10/03 15:29, , 17F
別擔心 要多討論才會知道彼此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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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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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ite9cat (111.241.153.127), 10/03/2016 19:12:56
文章代碼(AID): #1NyTdbH-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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