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高法院裁定她不能收養她小孩…傷透一家

看板lesbian作者 (臺語是客家話)時間7年前 (2016/10/01 08:47), 編輯推噓11(11035)
留言46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995279 105-10-01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王淑儀與同志伴侶周書綺交往超過十六年,六年前周到加拿大人工受精,產下一對龍鳳胎,王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但因國內民法仍不承認同志婚姻,最高法院最近裁定駁回王的要求,全案確定。兩人失望並指法院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 目前民法對婚姻的規定仍要求一夫一妻,收養小孩必須先有夫妻身分;法界人士指出,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同志想爭取伴侶權益、收養小孩是緣木求魚。 周書綺與王淑儀礙於法令無法在台取得合法夫妻身分,但兩人交往十餘年,周書綺到加國以人工受精方式產下一雙子女,孩子已經五歲,一「家」四口如一般家庭甜蜜生活。王認為和周是「事實上夫妻」,想收養周的小孩,向法院提出聲請;士林地院去年以「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不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駁回聲請。 王不服,強調不是只有異性伴侶才叫夫妻,同性伴侶不應被排斥,並質疑法院未斟酌兒童福利聯盟出具的家庭評估報告,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對一審裁定提出抗告。 二審以民法單獨收養規定要件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重點仍「卡」在周、王兩人都是女的,「沒婚姻」。若認可王女收養,龍鳳胎必須終止與生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官認為「換人收養」不符合小孩最佳利益,駁回王的抗告。 王抗告到三審,最高法院除指現行民法規定夫妻是指一男一女,還引民間常見的「妾」為例,指「事實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結合才算。同性伴侶間就算有長久共同生活事實,仍不具民法婚姻形式要件。 王淑儀質疑,無法收養伴侶小孩有違憲法平等原則。最高法院指憲法平等原則,立法機關有具體化的優先權,依其具體化結果所制定的法律,原則上就應推認為合憲。依目前民法規定,就算王與周女是事實上夫妻,仍不符「繼親收養」規定。 -- http://goo.gl/DtDq2c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9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92.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75282830.A.AED.html

10/01 09:37, , 1F
=, =明明異性戀一堆不適任父母講得只要一男一女就好棒棒
10/01 09:37, 1F

10/01 09:37, , 2F
呵呵
10/01 09:37, 2F

10/01 09:37, , 3F
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改法律
10/01 09:37, 3F

10/01 09:42, , 4F
不建議用異性戀不乏不適任之「親生」父母為例,畢竟該
10/01 09:42, 4F

10/01 09:42, , 5F
文是「繼親收養」。
10/01 09:42, 5F

10/01 09:44, , 6F
且「同志愛舉異性戀家庭不幸福的例子」現象,又被影射
10/01 09:44, 6F

10/01 09:44, , 7F
出「同志是因看太多異性戀家庭不幸福的例子才變成同志
10/01 09:44, 7F

10/01 09:44, , 8F
」的謬論。(實質上異性戀家庭幸福與否和同志認同並無任
10/01 09:44, 8F

10/01 09:44, , 9F
何關聯可言。)
10/01 09:44, 9F

10/01 09:44, , 10F
*有可能被影射出
10/01 09:44, 10F

10/01 09:47, , 11F
早上看到這新聞蠻難過的 感覺革命成功還要好一段時間Q_Q
10/01 09:47, 11F

10/01 09:48, , 12F
所以我們不能苟同政府推的同性伴侶法…那是更深的歧視!
10/01 09:48, 12F

10/01 09:51, , 13F
謝謝周書綺與王淑儀做出的努力.
10/01 09:51, 13F

10/01 09:52, , 14F
覺得士林地院有事,讓實質雙親家庭的孩子只能享有單親
10/01 09:52, 14F

10/01 09:52, , 15F
家庭的保障,叫做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
10/01 09:52, 15F

10/01 09:52, , 16F
難道要再等十年,等被收養人有能力自己出來罵國家歧視
10/01 09:52, 16F

10/01 09:52, , 17F
同志家庭子女時,才要認清什麼是「被收養人最佳利益」
10/01 09:52, 17F

10/01 09:52, , 18F
嗎?
10/01 09:52, 18F

10/01 09:56, , 19F
是高院啦 妳打錯字吼~
10/01 09:56, 19F

10/01 09:58, , 20F
說不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的「士林地院去年以「認可收
10/01 09:58, 20F

10/01 09:59, , 21F
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 沒有錯字吧?(@@)
10/01 09:59, 21F

10/01 10:00, , 22F
喔喔 對耶 我看錯.
10/01 10:00, 22F

10/01 10:24, , 23F
雖然我不想有小孩,但我認為伴侶關係(不想用夫妻這
10/01 10:24, 23F

10/01 10:24, , 24F
個詞)是應該要合法並取得所有繼受權,每個人對家的
10/01 10:24, 24F

10/01 10:24, , 25F
規劃和渴望不同,但是每個同志都應該維護其他同志的
10/01 10:24, 25F

10/01 10:24, , 26F
正當合法權及連帶權益,而不是只讓有需求的人出聲。
10/01 10:24, 26F

10/01 10:46, , 27F
大推樓上。
10/01 10:46, 27F

10/01 11:07, , 28F
只要夫妻定義局限一男一女 ,就無解 。實務最愛文義解釋 ,
10/01 11:07, 28F

10/01 11:07, , 29F
因為最方便 。
10/01 11:07, 29F

10/01 11:21, , 30F
本件為家事事件法戊類事件,抗告沒有高院!補充一下。這件
10/01 11:21, 30F

10/01 11:21, , 31F
是要有解 ,就是施壓立委諸公!直接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10/01 11:21, 31F

10/01 11:27, , 32F
「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這說法真的很
10/01 11:27, 32F

10/01 11:27, , 33F
可愛,事實上就已經是一個家了,是不認可收養才讓小孩
10/01 11:27, 33F

10/01 11:27, , 34F
的法律權益受到損害吧XD
10/01 11:27, 34F

10/01 11:33, , 35F
多元成家法案啥時會過?感覺很漫長
10/01 11:33, 35F

10/01 11:56, , 36F
外國都能單親收養了只有台灣的垃圾官員還有法官還在睡
10/01 11:56, 36F

10/01 11:59, , 37F
樓上,台灣也能單親收養喔
10/01 11:59, 37F

10/01 12:02, , 38F
台灣的收養包含:繼親收養,近親收養,無血緣收養(需有
10/01 12:02, 38F

10/01 12:02, , 39F
第三方機構仲介),其中除繼親收養外,其他都可單身收養
10/01 12:02, 39F

10/01 12:02, , 40F
唷。
10/01 12:02, 40F

10/01 12:05, , 41F
法官表示:超出理解了 書上沒寫 老師沒教
10/01 12:05, 41F

10/01 14:23, , 42F
其實是丁類事件啦!不過都是適用家事非訟法理就是了
10/01 14:23, 42F

10/01 14:23, , 43F
。我覺得先求有 ,再求好,先承認婚姻合法,以後的再
10/01 14:23, 43F

10/01 14:23, , 44F
談,目前社會上對同性婚姻反對意見比收養少,如果硬要
10/01 14:23, 44F

10/01 14:23, , 45F
綁在一起一次到位,依照目前社會氛圍以及怠惰的立法品
10/01 14:23, 45F

10/01 14:23, , 46F
質,可能要等更久。
10/01 14:23, 46F
文章代碼(AID): #1NxmUEhj (lesbian)
文章代碼(AID): #1NxmUEhj (lesb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