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對於同志共同收養小孩這件事的看法

看板lesbian作者 (誰不嚮往那片五十米深藍)時間12年前 (2013/11/08 00:47), 編輯推噓7(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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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那一篇丟出來之後,因為回應朋友的看法,再打了一篇關於收養的。 話題丟出去之後,還沒討論完原本丟出去的,又再丟一個新的,不好意思Orz 不過還是想放出來跟大家分享。 只是因為表達能力太差,會有些詞不達意,另外還有些太過主觀的看法。 朋友對昨天那篇的回應: 於我,多元成家是一個蠻大且蠻重要的議題,曾經在網路上看到這樣的一句話「世界上最 遙遠的距離是,妳是我家人,卻不在我的身分證裡」當時看到為之震撼,甚至眼眶泛淚, 同樣的問題,當同性戀者走到人生最後時,一直以來,和自己互相扶持的另外一半,究竟 是該參加公祭,還是家祭?他/她們彼此相愛,卻無法享有跟異性戀者一樣的法律保障, 這不就是不公平嗎?多元成家不僅僅是實現法律上實質平等,而是一種社會觀念的前進, 同性戀者(或其他性傾向者),和一般人,並沒有什麼不同。除此,多元成家法案中,我 尤其贊同朋友共同組成家庭這個想法,誰能保證我們一輩子就能遇到對的人,然後結為連 理,要是一輩子都找不到對象,又有個好友,願意和我互相照顧彼此直至老年,這個草案 就顯得重要,成家不一定是實質給與名分上的定義,有時候反而單純是一種歸屬及保障。 但,我也必須說,我也不是百分之百贊同多元成家中所有條文的,對於收養小孩這件事, 我認為還有很多有待商榷的空間,就算我們社會真的進步到對於同志非常非常友善好了, 但怎能保證他們也能對同志們的小孩也有同樣的包容?孩子在一個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 搞不好就被受到了歧視,不能只為了爸爸跟爸爸或媽媽跟媽媽之間的一種嚮往,就不去為 孩子設想,而也沒有人能保證,孩子可以全然接受自己的雙親是同性這件事,所以,關於 收養,我覺得還是需要謹慎評估。 我對於同志共同收養小孩這件事的看法: 殘酷一點地說, 不是每一個小孩的成長,都是在充滿愛的環境。 有些小孩早已是在聽著歧視的言論長大。 理由?各種都有。 在會歧視別人的人的思想裡,任何跟自己不同的,都可能成為歧視的理由。 歧視早已無所不在 所以不負責任的說法,是在一些人眼中,能歧視的理由又多了一個。 其實我一直覺得我們這一代, 至少在小時候就已經透過"學習"知道性取向不是只有唯一一 種。 可是跟很多事一樣,知道歸知道,卻只是個抽象的概念,甚至是特例。 無法想像的原因是什麼? 舉個很爛的比喻來說: 去問一個很小的小孩,婚姻是什麼? 我爸跟我媽結婚。 為什麼他們要結婚? 因為他們互相喜歡。 那你跟你的(同性)朋友互相喜歡,以後會結婚嗎? XX說,我們那種叫好朋友,跟爸爸媽媽的不一樣。 哪裡不一樣? …… 的確很爛的比喻。 只是想說一個人的想法,可能早就在不知不覺間,被人塑造過了。 所以一些觀念會變成理所當然,因而被人們奉為定律…… 即使是沒有絕對的事情。 再一個不負責任的說法, 如果班上有一兩個小孩不是來自所謂的一父一母的家庭, 也不是我們現在所知道外籍、單親等, 可能是兩個媽媽、兩個爸爸、兩個……(看之後會被取什麼新名詞)。 可能會像是單親家庭,在生長在一父一母的家庭的小小孩眼中是特別, 好奇為什麼,對方是只有爸爸或媽媽,而我卻是有爸爸媽媽。 當他逐漸了解、明白每個人的家庭不是一樣, 那麼單親家庭在他眼中才不是特例,而是家庭的一種。 雖然有些存在小小孩間的歧視,可能隨了長大而消失,有些卻依然留著。 我甚至認為, 人們能真正把愛情跟一男一女劃分, 是要到有了婚姻平權之後。 而不是在一個婚姻雖然是一男一女, 但愛情是不分性別的不一致社會中能真正實現。 等到人們要透過歷史才發現原來以前婚姻是限一男一女, 原來我們現在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其實在以前並非理所當然, 才能把愛情跟一男一女的絕對消除。 至於「不能只為了爸爸跟爸爸或媽媽跟媽媽之間的一種嚮往,就不去為孩子設想」, 也只能很現實說, 孩子能在哪個家庭成長, 孩子從來不具有選擇權。 以前不具有,未來也不可能有。 不管哪類型的家庭, 都有沒家人為他設想的小孩。 何況更現實地說, 像收養人的其中一個條件要經濟能力足供養育孩子而無匱乏者, 那生小孩有條件限制嗎? 沒有, 那法律能說你自己三餐都有問題, 生小孩是沒為小孩著想過,所以不應該生? 還有一點,在現行法律"一個人"就能收養小孩, 沒理由限定資格說: 「凡已結婚者,其婚姻非由一男一女結合而成,不得任收養人」吧? 而且像現在,即使是兩個以愛情為由一起生活的同志, 他們不能共同收養小孩,只能其中一方出面收養, 那另一方再怎把小孩視為自己的, 也是在法律上沒任何關係的兩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33.199 ※ 編輯: bubble0410 來自: 115.43.133.199 (11/08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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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 妳是我的家人卻不再我的身分證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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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同志更有辦法教育小孩關於性向的問題 因為自己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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掙扎過 經過反覆認同才認定自己是同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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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但別人的小孩教育不到啊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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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不會教 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應該自己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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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叫真礙聯盟閉嘴 給小孩完好的性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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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歧視早已無所不在,甚至更廣泛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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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間的欺凌傷害,就算沒有歧視的前提,也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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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總不可能去教每個別人的小孩都不能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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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不會教是他們的問題沒錯 但倒楣的卻是被歧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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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台灣能進步到所有人發自內心尊重各種族群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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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希望大概要等到世界大同才可能實現, 歧視要消失,本來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即使是在"友善"了解跟自己不同族群的過程中, 往往都已經先有定見,而是到了解過後,定見才慢慢消失。 舉個例:「你是XX人,那你什麼不是應該很好?」 在我想法裡,那早已算是歧視,但那是輕微,而且是很難避免。 (歧視目前的解釋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 予不同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包括性方面的利 益)。 by wiki) 至於被收養的的孩子倒楣? 也是很現實地說, 要說他們倒楣,那他們的倒楣是在需要被收養的時候就開始了, 而不是被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才開始。 ※ 編輯: bubble0410 來自: 115.43.133.199 (11/0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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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被收養的孩子只要滿七歲就有權拒絕被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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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們只能被動的被收養,對收養的了解恐怕不是很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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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規定是:「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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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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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決定的不是被收養的孩子,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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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收養時有參考孩子意見的 不是用硬梆梆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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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079-1、家事§116,我猜是法院依未成年子女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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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利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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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44, , 21F
只會生不會養…誰希罕養他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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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UyGJmD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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