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費用是不是不合理消失

看板job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17 16:3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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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回覆這篇的,但總覺得有關這個議題有點不吐不快。在寶(ㄍㄨㄟˇ)島不時會聽 說有簽訂不合理勞動契約的情事,但一般受害的小員工和老百姓想到訴諸法律途徑的費時 費力,多數時候選擇忍氣吞聲和依約賠償了事。然而當社會大眾認為這樣不合理的情事是 較不知名或規模較小的企業才會使用的手段時,某些知名的大企業也依循相同或類似的模 式,身為指標企業卻不以自身樹立良好的標竿,實在令人心寒。所以,以下分享我自己的 一段經歷,雖然沒有賠錢,但我認為求職者對於該企業的所作所為有知的權利。 我的經歷是某對外形象一直保持以客為尊、顧客至上,至今仍給予人具有濃厚官企印象的 指標性企業,該公司似乎是2009或2010年間開始所謂的時薪制(確切的年份我不太確定…) ,明訂多數的一線從業人員到職時以時薪計月付制的時薪人員身份開始。 我在該公司總共簽過三份合約,錄取報到後會先要求簽訂一份職前訓練協議書,訓練期間 不支薪,除勞健保和團保外僅有出勤日「每日交通費新台幣310元」。這真的是令人醉了 ,更誇張的是,若在訓練期間離職「須賠償新台幣八萬元」……就算公司不想被當成 training center,這八萬塊去外面上同樣內容的課程可以上好幾期啊!而八萬元這個數 字是如何訂出的,大概只有該公司自己知道。 第二份合約叫做部分工時契約書,內容表明確切的六個月服務期限,就像是所謂的試用期 ,服務未滿六個月「須賠償訓練費、服裝費及其他損失」……這個階段不像訓練期間標明 了離職就要賠償某筆確切的金額,我的單位也沒有所謂的服裝費用,但訓練費和其他損失 要如何來計算大概又只有該公司自己知道,至於合理性,仍存有非常大的爭議。 六個月後的最後一份合約就比較正常,只是一般的不定期合約,在這個階段離職是不需要 賠償該公司任何費用的。屏除不定期合約外,前兩份合約都存有極大的爭議性,而在我下 一梯次進來的同仁就有在訓練期間離職的,據我所知他和該公司的官司還在進行中,這是 個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態勢,我由衷地佩服他捍衛自己權益的行為,也希望他獲得勝利。 隨著今年6月該公司一些號稱高顏值的人士在南京東路開過party和隨著小英上任更換了高 層之後,就我所知除了最後一梯次的新進人員外目前多數人員已轉為所謂的正職。該公司 目前的招募已改為正職方式,但這樣的合約是否就此終止仍不得而知,畢竟,此風不可長 ,希望這樣不合理的情事永遠不再發生。最後,祝各位求職順利。 ※ 引述《lai0672 (黃金會員)》之銘言: : 地點 是在台南 : 我朋友在禮拜一的時候 : 進了新公司工作 : 食品加工作業員 : 工作內容就是把一些配方裝進袋子內封口 : 那在公司內完全不能使用手機 : 再進公司前就要把手機交出去了 : 這樣是都還可以接受 : 公司 可能怕配方 被偷之類的 : 可是在隔天禮拜二 : 公司要求簽一份合約書 : 就是新人若沒做滿一個禮拜就離職 : 要付給公司三千塊 : 當作教學的費用 : 公司收這三千塊...是不合理的吧? : 因為朋友對這工作不太能適應 : 但是還需要撐過這一個禮拜才能離職 : 因為他不知道還拿不拿的到薪水 : 然後還要繳三千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02.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479371435.A.ACF.html

11/17 22:37, , 1F
捷運派遣工也是一樣,政府帶頭淪陷
11/17 22:37, 1F
文章代碼(AID): #1OBMghhF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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