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f4.bbs@ptt.cc (windf4)》之銘言:
> ※ 引述《pshuang@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原先的寫法,更具可讀性,也較直覺。
> : 經 javac 編譯後的 bytecode,
> : 效益上沒有明顯差異!
> 兩者只差在少一個大小判斷,效益差異不大是可預期的;
> 至於可讀性,如果單就這個例子而言,兩者的差異也不會
> 大到哪去,加行〔按分數區分等第〕的註解,依從小就接
> 觸到大、對等第劃分的理解來說也就夠了。
> 用不必要的判斷式來增加程式的可讀性、直覺性我覺得不
> 妥,這交給註解來就好,畢竟註解的作用之一就是用來說
> 明增加可讀性用的。
嗯嗯,寫註解的確是好習慣!
但是呢,如果能堅持 "程式本身就是最好的註解" 的原則,
應該會在程式設計這一行業,走得順利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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