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郭品超記者會

看板irons作者 (￾   ￾ )時間19年前 (2004/12/08 11:2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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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這件事並非這樣就能結束了 沒錯 當事人是已經和解了 情況看似圓滿 但依據法律規定 處罰相當嚴重 一是違反道路安全處罰條例 駕駛車輛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不論對方是死亡 重傷或輕微皮肉傷 也不管肇事責任歸屬何人 逃逸者一律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報考 也就是郭一輩子都不用開車了 還不只如此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無論如何 郭品超至少得被判刑六個月 當然因為事後跟被害人和解 情況尚屬輕微 是可以用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方式免掉牢獄之災 希望給社會大眾一個警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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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就沒還好了...不過這種事還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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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法律常識不足為由..今天只是運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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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婦人只是小傷..不然問題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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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jdGEQs (ir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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