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go (巴黎草莓)》之銘言:
: ※ 引述《Sevoir (Dessine-moi un mouton!)》之銘言:
: : FOB term 貨在出口以後的運費反正是要賣方付,
: : 所以標準做法就是買方要自己安排.
: : 非標準做法就看大家高興怎麼做, 不過一定都有不受到貿易條件保障的風險.
: : 買方如果覺得賣方來安排運費會比較有利, 標準做法應該改用C&F,
: : 非標準就可能買方想付錢給賣方安排, 我如果是賣方,
: : 不介意就接, 反正FOB 條件比C&F 對賣方的義務還較小.
: : 再不然就是買方只是想要你幫忙代詢報價,
: : 如果是這樣, 幫完忙就把窗口移給客人, 由forwarder 直接向客人收款即可.
: : 這又可以回歸標準做法.
: 最後三行好像有點問題
: 通常如果客人要求賣方先在當地詢出口港到目的地這一段費用 就必須由賣方幫
: 客人代墊運費 付款給出口地的forwarder
: 客人如果拿賣方在出口地跟forwarder詢的運費 再和目的地forwarder結算運費是不對的
: 如果賣方在台灣詢 是針對台灣當地forwarder跟賣方的運費
: 如客人想在進口地支付 就必須由目的地的forwarder報價給客人
: 以上是我的貿易經驗
: 如果有誤 再請告知
: 謝謝!
最後三行只是在補充其他客人可能意指的意義,
沒人規定只能找一個forwarder,
代買方詢報價完, 把forwarder 轉介給買方,
買方自己同時面對出口與進口方forwarder 並不是不可行的情形,
雖然少見.
當然兩者貨款就要分開結.
你的貿易經驗簡單說就是客戶只跟local forwarder 打交道,
但這只是求方便, 其實沒有這種限制.
我當buyer 方時都還直接跟國外船公司打交道了,
那進口端怎麼辦?
船公司自有搭配的forwarder 幫我處理,
我只要直接付款給國外船公司即可.
更不要說forwarder 更靈活.
※ 編輯: Sevoir 來自: 112.105.100.158 (08/3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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