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密及競業禁止切結

看板intltrade作者 (愛睡覺的魚)時間16年前 (2010/01/07 12:4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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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旋轉門條款 通常是外商公司來制約高級主管(怕他門跳槽帶走客戶) 至於原po這種情形,小公司要你簽....只能說那個老闆"自我感覺良好" 建議原po不要簽,勉得影響日後找工作機會 我朋友就是簽了(她已在業界20年) 一年內不能做同行業相關工作 但也有解套方法(不出名暗地接case,但要有公司願意cover你) 提供原po參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3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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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 簽了之後反誨,並離職後到相關產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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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3:49, , 2F
原公司可以有甚麼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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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19, , 3F
其實是要證明對原公司有利益損害 原公司才告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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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21, , 4F
一般來說 還蠻難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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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52, , 5F
可以告的喔,黃色鬼屋跟他們家的旅行社就告很多被裁員工
01/07 16:5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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