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寄B/L與貨物少出時文件作法
※ 引述《kifbh (exit)》之銘言:
: 我順著這個問題問有關寄正本給買方的問題
: 我有聽說兩種說法
: 1.以前老師是說:要保留一張正本
: 2.現在是聽別人說:全套正本都要寄給買方
: 原因是因為:船公司要收回全套正本才可以放貨
: 請問實務上到底是怎麼作的?
: 又 這跟船公司有關嗎?
: (我是指有的公司要求要全套,有的不用全套)
正常來說,一般都只會寄二張正本給對方提貨用,
為了怕遺失,所以出口商才會保留一份,當真的遺失時,
才能再補寄給對方提貨,畢竟只要一張正本就能換 D/O。
為何有的國家須要全套正本呢 ??
這牽涉到各國海關的規定,和船公司一點關係也沒有。
各國海關的對提單的規定都並不一致,有的須要全套提單,
有的不能電放,有的提單上不能有更正章,有的必須在
進出口商的欄位上加註 稅則編號,有的還必須在品名上
加註 HS CODE NO...更有的要加 LINER TERM....F.I.O 條款等。
總而言之,就是看各國海關有無特殊規定,若有的話,當你訂船位時
FORWARDR 應該會事先知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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