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COSTCO出口要求搜包包:你有拒絕權利
我有一次經驗 但對象是有警鈴式的書局 I人I
有次只是去那逛逛 什麼東西都沒有買
在出去時 忽然鈴聲大響!!!
這時候就有一位女員工跑過來 要求我把包包打開....她的態度也很不好
我就問她...偷竊要罰多少錢??
她就認定我有,並回答我:要你就罰10倍 、不然就報警處理
我說:那假如我沒有偷竊,你要翻我的包包,我可不可以要求你要賠償我精神損失
罰款的10倍。
她說:這她無法作主,但她有權搜查我的包包,因為警鈴響。
老娘心情不爽了,認為你要跟我講法律,也不問問對方是哪個科系(我是法律系學生)
此時,一個主管走過來,要我去旁邊的小房間!!!
我立刻回那主管,你確定要默默的在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前提,在很多顧客面前帶我走?
我沒有做的行為,你是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可以強迫我人身自由。
我直接大喊,未搞清楚狀況之前,該書局已經認定我是小偷,我現在把包包打開給
大家看。請各位替我公證。
此時,店員跟那主管都嚇到了,因為他們知道沒有權要求顧客打開包包,而當
東西都拿出來,當然找不到任何可疑東西(一隻手機、一個皮包、一條圍巾)
此時看到那兩個人 臉比大便還冏!!!!!!!!!!!!!!!!!!!!!!!!!!!
我直接挑明跟他們說
第一、你們發生事端時,明顯員工素質不佳。直接認定對方是小偷,無論是口氣、態度
我都感受到被屈辱。
第二、你們無權搜包包,即時感應器響,你要就是叫警察來。但你們明顯就是想賺那
10倍的罰款金。
第三、你們強迫消費者,去旁邊的小房間,這種密室手法,已經侵犯我人身自由,
我打算提告。
此時他們發現事態嚴重,開始搓湯圓,但我不給他們機會,直接投書媒體
後來要打電話來和解,我也不鳥他,幾個月後再去,發現經理換人了。
因為這事件上了新聞版面,而寫稿的記者朋友,剛好是我男友!!!!!!!!!!!!!!!
至於提告我沒有去做,想說還是算了吧,人都走了
※ 引述《PHILOSOMA (望月)》之銘言:
: 先從結論開始說:
: 我認為各位版友應該要記得保護自己,遇到各大賣場有要求搜你的私人包包,
: 你絕對有權拒絕。
: 我知道也有人會主張「讓店家搜索一下有什麼關係」,這當然沒有錯,
: 每個人都有自己想法,自己覺得爽快就好。
: 事情經過:
: 4/26(二)晚上我到COSTCO汐止店閒逛,看到這期會員護照有部份提早特價的
: 商品,於是買了二罐葡萄糖胺+三箱拿鐵咖啡,準備離開賣場。
: 沒有推車拿著一堆東西的情況下(個人習慣…能不用推車盡量不用),
: 離開門口照例要檢查收據,我也準備好收據給他檢查;與平常不同的是:
: 門口的一位帥哥問我「先生,你確定購買的東西都在這裡嗎?」
: (聽到這邊我還沒意會過來)
: 接著這位帥哥就要求我到旁邊,要求我打開背包檢查。
: 姑且不論我是否長得比較像壞人,或是剛好背了一個大包包,我在進入
: 賣場前既未被告知大包包不能帶,汐止店門口也沒有標示,更從未聽說
: 有設置寄物箱,發生這個情況完全不在我預期之內;事實上,這個包包
: 我背著從內湖店、中和店、到新竹店,就連汐止店也去過好幾次,從沒
: 有被要求過打開檢查。
: 後面門口檢查的動作由另一位先生接手,帥哥要求我到門口的長桌打開
: 背包檢查。打開前面的拉鍊,打開後面的拉鍊,物品大致拿出來,我想
: 這位帥哥並沒有發現他預期中的東西。
: 我的背包最後面是一個拉鍊夾層,其實不能放置任何東西(拉開只是讓背
: 包容量大一點),他也要求我拉開看看。
: 還是沒有BINGO,我問他「這樣可以了嗎?」他居然開始翻找我第一個
: 拉鍊空間的東西,雖然只有一下子。
: 此時,我開始感到強烈的憤怒及不適感。
: (好吧,可能沒碰過這種情況,難免小題大作)
: (以下對話略有出入,僅擷取大意)
: 我問他:「這樣可以了嗎?有什麼異狀嗎?」
: 帥哥:「這樣可以了,謝謝。」
: 我:「汐止店什麼時候改規定了?門口有告知客人不能帶包包嗎?」
: 帥哥:「沒有,這是我們內部規定…有時我們會抽查」
: 我:「所以我有什麼問題?」
: 帥哥:「沒有,不好意思,很抱歉」
: 我:「請你們主管過來」
: 帥哥:(還要繼續說明)
: 剛好主管過來。
: 當天晚上值班是一位陳姓主管(並非店經理)。
: 陳:「這個不好意思,這是我們例行的檢查,blahblah...」
: 我:「什麼時候開始有這個規定了?我沒看到你檢查其他客人」
: 陳:「我們以前門口有告示阿…咦,怎麼不見了…」
: 我再重複一次前面的問題:沒有公告、沒有告知、沒有置物箱
: 陳先生也在重複一次前面的說詞。
: 我想,這樣下去沒完沒了,就先離開賣場,但後面越想越不舒服,
: 就回去把今天買的東西退掉。
: 退貨櫃台又遇到陳先生,除了表達歉意,他也打算請我喝一杯咖啡,
: 至少態度是很有誠意的,這一點要給予肯定。
: (我沒有喝,這種情況喝不下去,我也不是為了喝咖啡來找你)
: 先前搜包包的過程,讓人感到強烈的不適感…你先把別人羞辱一番
: 再跟他說對不起,這樣子就算有交待嗎?
: 說老實話,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同意對方搜包,寧可叫警察來做公證人再
: 說,或是當場拒絕搜查走人。
: (只能說:遇到意外還是要先頭腦冷靜阿。)
: 講到最後陳先生答應請店經理打電話給我,跟我作一個說明。
: 我想店經理應該是個大忙人,我們這種小咖沒什麼重要的,少一個沒差。
: 到現在4/29凌晨,我沒有接到任何的聯絡或說明。
: 這個事件到此作一個紀錄,我並不是要對方什麼賠償或好處。
: 簡單感想:
: 1.作為台灣最著名的收取年費大賣場,COSTCO會員應該有權期望比其他賣場
: 更好的服務。連天天都便宜賣場都開始不檢查包包的現在,在COSTCO碰到
: 這樣的事件我深感遺憾。
: 2.可能的話我希望收到店經理正式的說明:
: COSTCO總公司不是說會配合台灣法律改規定(見後文)?(雖說國外有搜包規定)
: COSTCO汐止店是獨立於台灣總公司的規範之外嗎?
: 如果這是汐止店的規定,是否應該由入口人員告知或張貼明顯告示?
: 是否要張貼說明:「不接受搜包的顧客請勿加入會員」?
: 最重要的:即使你要搜客人包包,請同時告知客人「您有權拒絕」
: (我知道聽來有點可笑)
: 請不要動手翻客人私人物品!!
: 3.希望大家都記得要保護自己權利,拒絕不合理的搜包包要求,需要時應該聯絡
: 警察,不要客氣。
: 以下引一些舊文
: ===============================
: 文章編號#1ArQn3xv
: 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307條 (非法搜索)
: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
: 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你不給搜而店家不肯放人者:
: 刑法第302條 (妨礙自由)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 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 文章編號#1AH2hgTN
: 「搜包」規章 量販店:將刪除
: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 2009/06/26 04:09
: 〔記者陳維仁/竹市報導〕耗資12億元、正積極招募會員的知名美商量販店COSTCO好市
: 多新竹分店,遭民眾投訴會員規章中的「好市多有權利去檢查任何會員之購買或私人物
: 品」,恐有觸法之虞。對此,新竹市府消保官表示已深入調查中,好市多則強調絕對會
: 依法行事,並刪除不當漏刪條文。
: 好市多:美國條文漏刪了
: 好市多台灣總公司發言人李伯孟說,前述條文是舊有、直接翻印美國公司原文版本的,
: 但部分美國公司作法並不適宜台灣情理、法律規定,原本公司就決定刪除,刪漏部分好
: 市多將作內部改善。
: 李伯孟表示,好市多是最重視民眾權益、隱私及守法的公司,如遇到顧客紛爭或有所質
: 疑,現行的作法就是報警處理,絕不會強制檢查顧客的包包物品。
: 市府消保官張運奇說,接獲民眾投訴後,他發現好市多會員申請表格中的會員規章「其
: 他注意事項」第6條,確實也有前述明文規定,他認為相當不妥,未來營運後可能會引
: 發賣場與消費者間的爭議,除要求好市多檢討改善,也建議消費者簽約前要詳讀會員的
: 權利、義務規範。
: 張運奇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我國採令狀主義,即便是司法警察、檢察官要進行搜索,
: 也都要向法院聲請搜索狀,更何況一般公司行號,怎麼可以有權逕行檢查任何會員之購
: 買或私人物品?就算是會員簽名「預先同意」,日後實務上一樣具有爭議,類似的搜包
: 風波在其他量販店已經發生過。
: 消保官:遇爭議應報警
: 張運奇建議好市多及消費者,未來如果真的發生「質疑竊盜犯行」爭議,應立即報警處
: 理。
: ===============================
: 後續若有更新再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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