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COSTCO出口要求搜包包:你有拒絕權利

看板hypermall作者 (mimo)時間13年前 (2011/04/29 14:10), 編輯推噓36(36052)
留言88則, 5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我有一次經驗 但對象是有警鈴式的書局 I人I 有次只是去那逛逛 什麼東西都沒有買 在出去時 忽然鈴聲大響!!! 這時候就有一位女員工跑過來 要求我把包包打開....她的態度也很不好 我就問她...偷竊要罰多少錢?? 她就認定我有,並回答我:要你就罰10倍 、不然就報警處理 我說:那假如我沒有偷竊,你要翻我的包包,我可不可以要求你要賠償我精神損失 罰款的10倍。 她說:這她無法作主,但她有權搜查我的包包,因為警鈴響。 老娘心情不爽了,認為你要跟我講法律,也不問問對方是哪個科系(我是法律系學生) 此時,一個主管走過來,要我去旁邊的小房間!!! 我立刻回那主管,你確定要默默的在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前提,在很多顧客面前帶我走? 我沒有做的行為,你是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可以強迫我人身自由。 我直接大喊,未搞清楚狀況之前,該書局已經認定我是小偷,我現在把包包打開給 大家看。請各位替我公證。 此時,店員跟那主管都嚇到了,因為他們知道沒有權要求顧客打開包包,而當 東西都拿出來,當然找不到任何可疑東西(一隻手機、一個皮包、一條圍巾) 此時看到那兩個人 臉比大便還冏!!!!!!!!!!!!!!!!!!!!!!!!!!! 我直接挑明跟他們說 第一、你們發生事端時,明顯員工素質不佳。直接認定對方是小偷,無論是口氣、態度 我都感受到被屈辱。 第二、你們無權搜包包,即時感應器響,你要就是叫警察來。但你們明顯就是想賺那 10倍的罰款金。 第三、你們強迫消費者,去旁邊的小房間,這種密室手法,已經侵犯我人身自由, 我打算提告。 此時他們發現事態嚴重,開始搓湯圓,但我不給他們機會,直接投書媒體 後來要打電話來和解,我也不鳥他,幾個月後再去,發現經理換人了。 因為這事件上了新聞版面,而寫稿的記者朋友,剛好是我男友!!!!!!!!!!!!!!! 至於提告我沒有去做,想說還是算了吧,人都走了 ※ 引述《PHILOSOMA (望月)》之銘言: : 先從結論開始說: : 我認為各位版友應該要記得保護自己,遇到各大賣場有要求搜你的私人包包, : 你絕對有權拒絕。 : 我知道也有人會主張「讓店家搜索一下有什麼關係」,這當然沒有錯, : 每個人都有自己想法,自己覺得爽快就好。 : 事情經過: : 4/26(二)晚上我到COSTCO汐止店閒逛,看到這期會員護照有部份提早特價的 : 商品,於是買了二罐葡萄糖胺+三箱拿鐵咖啡,準備離開賣場。 : 沒有推車拿著一堆東西的情況下(個人習慣…能不用推車盡量不用), : 離開門口照例要檢查收據,我也準備好收據給他檢查;與平常不同的是: : 門口的一位帥哥問我「先生,你確定購買的東西都在這裡嗎?」 : (聽到這邊我還沒意會過來) : 接著這位帥哥就要求我到旁邊,要求我打開背包檢查。 : 姑且不論我是否長得比較像壞人,或是剛好背了一個大包包,我在進入 : 賣場前既未被告知大包包不能帶,汐止店門口也沒有標示,更從未聽說 : 有設置寄物箱,發生這個情況完全不在我預期之內;事實上,這個包包 : 我背著從內湖店、中和店、到新竹店,就連汐止店也去過好幾次,從沒 : 有被要求過打開檢查。 : 後面門口檢查的動作由另一位先生接手,帥哥要求我到門口的長桌打開 : 背包檢查。打開前面的拉鍊,打開後面的拉鍊,物品大致拿出來,我想 : 這位帥哥並沒有發現他預期中的東西。 : 我的背包最後面是一個拉鍊夾層,其實不能放置任何東西(拉開只是讓背 : 包容量大一點),他也要求我拉開看看。 : 還是沒有BINGO,我問他「這樣可以了嗎?」他居然開始翻找我第一個 : 拉鍊空間的東西,雖然只有一下子。 : 此時,我開始感到強烈的憤怒及不適感。 : (好吧,可能沒碰過這種情況,難免小題大作) : (以下對話略有出入,僅擷取大意) : 我問他:「這樣可以了嗎?有什麼異狀嗎?」 : 帥哥:「這樣可以了,謝謝。」 : 我:「汐止店什麼時候改規定了?門口有告知客人不能帶包包嗎?」 : 帥哥:「沒有,這是我們內部規定…有時我們會抽查」 : 我:「所以我有什麼問題?」 : 帥哥:「沒有,不好意思,很抱歉」 : 我:「請你們主管過來」 : 帥哥:(還要繼續說明) : 剛好主管過來。 : 當天晚上值班是一位陳姓主管(並非店經理)。 : 陳:「這個不好意思,這是我們例行的檢查,blahblah...」 : 我:「什麼時候開始有這個規定了?我沒看到你檢查其他客人」 : 陳:「我們以前門口有告示阿…咦,怎麼不見了…」 : 我再重複一次前面的問題:沒有公告、沒有告知、沒有置物箱 : 陳先生也在重複一次前面的說詞。 : 我想,這樣下去沒完沒了,就先離開賣場,但後面越想越不舒服, : 就回去把今天買的東西退掉。 : 退貨櫃台又遇到陳先生,除了表達歉意,他也打算請我喝一杯咖啡, : 至少態度是很有誠意的,這一點要給予肯定。 : (我沒有喝,這種情況喝不下去,我也不是為了喝咖啡來找你) : 先前搜包包的過程,讓人感到強烈的不適感…你先把別人羞辱一番 : 再跟他說對不起,這樣子就算有交待嗎? : 說老實話,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同意對方搜包,寧可叫警察來做公證人再 : 說,或是當場拒絕搜查走人。 : (只能說:遇到意外還是要先頭腦冷靜阿。) : 講到最後陳先生答應請店經理打電話給我,跟我作一個說明。 : 我想店經理應該是個大忙人,我們這種小咖沒什麼重要的,少一個沒差。 : 到現在4/29凌晨,我沒有接到任何的聯絡或說明。 : 這個事件到此作一個紀錄,我並不是要對方什麼賠償或好處。 : 簡單感想: : 1.作為台灣最著名的收取年費大賣場,COSTCO會員應該有權期望比其他賣場 : 更好的服務。連天天都便宜賣場都開始不檢查包包的現在,在COSTCO碰到 : 這樣的事件我深感遺憾。 : 2.可能的話我希望收到店經理正式的說明: : COSTCO總公司不是說會配合台灣法律改規定(見後文)?(雖說國外有搜包規定) : COSTCO汐止店是獨立於台灣總公司的規範之外嗎? : 如果這是汐止店的規定,是否應該由入口人員告知或張貼明顯告示? : 是否要張貼說明:「不接受搜包的顧客請勿加入會員」? : 最重要的:即使你要搜客人包包,請同時告知客人「您有權拒絕」 : (我知道聽來有點可笑) : 請不要動手翻客人私人物品!! : 3.希望大家都記得要保護自己權利,拒絕不合理的搜包包要求,需要時應該聯絡 : 警察,不要客氣。 : 以下引一些舊文 : =============================== : 文章編號#1ArQn3xv : 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307條 (非法搜索) :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 :  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你不給搜而店家不肯放人者: : 刑法第302條 (妨礙自由)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   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 文章編號#1AH2hgTN : 「搜包」規章 量販店:將刪除 :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 2009/06/26 04:09 : 〔記者陳維仁/竹市報導〕耗資12億元、正積極招募會員的知名美商量販店COSTCO好市 : 多新竹分店,遭民眾投訴會員規章中的「好市多有權利去檢查任何會員之購買或私人物 : 品」,恐有觸法之虞。對此,新竹市府消保官表示已深入調查中,好市多則強調絕對會 : 依法行事,並刪除不當漏刪條文。 : 好市多:美國條文漏刪了 : 好市多台灣總公司發言人李伯孟說,前述條文是舊有、直接翻印美國公司原文版本的, : 但部分美國公司作法並不適宜台灣情理、法律規定,原本公司就決定刪除,刪漏部分好 : 市多將作內部改善。 : 李伯孟表示,好市多是最重視民眾權益、隱私及守法的公司,如遇到顧客紛爭或有所質 : 疑,現行的作法就是報警處理,絕不會強制檢查顧客的包包物品。 : 市府消保官張運奇說,接獲民眾投訴後,他發現好市多會員申請表格中的會員規章「其 : 他注意事項」第6條,確實也有前述明文規定,他認為相當不妥,未來營運後可能會引 : 發賣場與消費者間的爭議,除要求好市多檢討改善,也建議消費者簽約前要詳讀會員的 : 權利、義務規範。 : 張運奇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我國採令狀主義,即便是司法警察、檢察官要進行搜索, : 也都要向法院聲請搜索狀,更何況一般公司行號,怎麼可以有權逕行檢查任何會員之購 : 買或私人物品?就算是會員簽名「預先同意」,日後實務上一樣具有爭議,類似的搜包 : 風波在其他量販店已經發生過。 : 消保官:遇爭議應報警 : 張運奇建議好市多及消費者,未來如果真的發生「質疑竊盜犯行」爭議,應立即報警處 : 理。 : =============================== : 後續若有更新再跟大家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57.152

04/29 14:16, , 1F
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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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17, , 2F
所以結論就是萬一店家懷疑消費者,就是報警嗎?如果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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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17, , 3F
真的有偷呢?他有權離開店家,那店家怎麼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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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18, , 4F
就算不用密室手法,請他留在原地,還是限制自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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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18, , 5F
大姐妳字麻煩也校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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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20, , 6F
人"生"自由?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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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20, , 7F
天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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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20, , 8F
所以結論是找男友要找當記者的..(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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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21, , 9F
不過我是很推你的做法啦 店家態度太差就是要給他教訓!
04/29 14:21, 9F

04/29 14:36, , 10F
嗯 正確做法是叫警察 這跟態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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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39, , 11F
當下直接叫警察+1 若證實顧客清白 店家就有得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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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45, , 12F
懂法律真好,像我們小老百姓不懂法律只能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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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45, , 13F
重點不是在於你唸法律系有多吃得開 而是你男友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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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47, , 14F
趕快回答我的疑惑,消費者真有偷,店家怎麼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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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52, , 15F
回樓上,直接叫警察來...有偷剛好...沒偷就鄭重的道歉+賠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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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53, , 16F
直接錄影,搜完不接受道歉,影片直接爆給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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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56, , 17F
錯字好像有點多...
04/29 14:56, 17F

04/29 15:03, , 18F
好多錯字呀... 是因為原po打這篇時太激動嗎?
04/29 15:03, 18F

04/29 15:04, , 19F
我看到的重點也是男友是記者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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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11, , 20F
法律系的怎麼這麼多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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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28, , 21F
不對吧,以原PO的觀點來看,警察來之前都有權利離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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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48, , 22F
你當然有權利離開!但是 警報響+馬上離開現場 做賊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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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56, , 23F
錯字好多 看得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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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57, , 24F
那下面一篇響了,又不給檢查,又有點"恐嚇",店家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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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59, , 25F
這種時候店家的話術和態度很重要……如果是說可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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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沒有消磁的東西,可以讓店家幫忙協助消磁嗎。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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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6:00, , 27F
是把直接消費者當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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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鈴響了 店家有把握就報警。 只有不是"現行犯"被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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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6:03, , 29F
他沒權利留置你,頂多送你去警局。 防盜鈴響又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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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想搜包和留置都是侵犯你的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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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送警局證明我沒偷,告你汙辱"店家好沒保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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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夠大膽這招滿難堤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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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6:31, , 33F
有證據送警局剛好而已...有的店家都想要罰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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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6:53, , 34F
屌 果然要多懂些法律才可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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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7:13, , 35F
錯字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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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7:35, , 36F
就是有這種鴨霸店家 經理活該太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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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8:05, , 37F
店家保障自己有很多種方式而不是用強迫方式 這是店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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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8:05, , 38F
要自我保護而不是強迫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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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nami 來自: 140.127.157.152 (04/29 19:04)

04/29 19:05, , 39F
做的太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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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9:31, , 40F
讚!絕對不能去什麼小房間,進去就任他們擺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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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0:44, , 41F
我想問店家真的有權利要求偷東西的人罰十倍嗎?應該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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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0:46, , 42F
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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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0:49, , 43F
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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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1:15, , 44F
所以只要店家態度很好 警鈴又響 直接叫警察當公正 最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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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1:34, , 45F
goo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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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1:46, , 46F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等店家叫警察來吧 基本上時間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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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1:47, , 47F
精神上的不爽 已經算禍從天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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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35, ,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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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55, , 49F
推樓樓上 時間的流失基本上就是一種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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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55, , 50F
民國都一百年了,還可以私設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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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3:40, , 51F
叫警察來之後 搜不到的話呢???被眾人當成賊看待 要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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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1:49, , 52F
服務業真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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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3:27, , 53F
他們惹錯人了.....原po值得按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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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差就算了他們活該 但如果他們態度好真的沒有必要做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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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 畢竟警鈴響了就是響了 懷疑可能有問題也無可厚非 如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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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處理得還算有禮 真的是不需要這樣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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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小房間真的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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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29, , 58F
那種警鈴很多東西都會叫的,不一定就是他們店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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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30, , 59F
要消磁的都會,如:圖書館借的書,常莫名就大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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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店員真的沒理把人當賊,事後搜不到東西可以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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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4:23, , 61F
這是真的 某次跟朋友去三民書局 才剛踏進去就大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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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錯字順暢多了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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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1:15, , 63F
搜不到的話,公然侮辱應該成立了,看要怎麼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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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15, , 64F
那如果 家裡開店 遇到小偷 他甩白爛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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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16, , 65F
不能搜包包 叫警察 時間流失是損失 是不是只要找到賣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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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16, , 66F
死角 攝影機照不到 店家就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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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17, , 67F
如果各位開店 遇到懂法律的小偷 又該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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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18, , 68F
店家應該不希望得罪客戶 但也不希望被小偷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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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0, , 69F
很想請問 叫警察 是時間流失 搜包包不行的人 認為店家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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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0, , 70F
自認倒楣被偷爽嗎? 還是店家也可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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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1, , 71F
當然該保障沒偷東西的人 但 店家權益也該維護 要怎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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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2, , 72F
平衡點呢? 因為我家開店就遇到慣犯 我們沒搜他包包 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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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2, , 73F
能被偷爽 並不是所有人都是無辜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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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4, , 74F
還是管他的 反正 只有消費者權益最重要 店家管他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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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4, , 75F
我們只是小店 沒有錢裝監視器 還是小偷偷到其他客人看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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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4, , 76F
去跑來跟我們說 那我們不能搜包包 不能報警 只能認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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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6, , 77F
小偷 不管你態度多好 他都不會願意給我們搜包包 實在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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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7, , 78F
判定 到底該怎麼處理 我們是沒罰十倍 只希望他不要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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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2:02, , 79F
監視器是你唯一的辦法 再去弄幾張貼紙 錄影中 請微笑:)
05/01 02:02, 79F

05/01 02:03, , 80F
就算人已經走了 你調閱錄影畫面 還是可以去報案
05/01 02:03, 80F

05/01 16:10, , 81F
現行犯又損害你財產了..確定有偷.就直接請他留下
05/01 16:10, 81F

05/01 16:10, , 82F
並且報警等警察來..當然前提是100%確定對方有拿
05/01 16:10, 82F

05/02 10:54, , 83F
有記者男友真好
05/02 10:54, 83F

05/03 14:18, , 84F
沒錢裝監視器 有錢讓商品給人偷爽爽
05/03 14:18, 84F

05/04 00:20, , 85F
推樓上...
05/04 00:20, 85F

05/06 10:30, , 86F
做得好!
05/06 10:30, 86F

05/06 19:15, , 87F
太強悍了 幫推 XD
05/06 19:15, 87F

05/09 01:25, , 88F
大推!!!!
05/09 01:25, 8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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