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懷愛滋病患?
※ 引述《toilets (小隆)》之銘言:
: 我想問一下就是...你們會去同情愛滋病患者嗎?
: 常常在路上看到一些公益的廣告,說要關懷愛滋病患,
: 可是我覺得為什麼要去關懷他們,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 所以想問問各位的想法...
↓以下真的很長,而且廢話,純粹表達個人感想,沒興趣的版眾千萬誤闖地雷↓
更重要的是:如果和你的價值觀完全不同,敬請批評指教,但切勿流於義憤,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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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純粹就是個人同情心和社會的救助功能問題來探討,
可能,只有很原始的東西值得一提而已。
今天你看到一個乞丐,一個我們可以稱之為「另人同情憐憫的人事物』,
有的時候是一戶互很窮但是小孩很多的家庭,一個年紀輕輕就摔斷腿的少年,
年紀很大但被家人置之不顧的拾荒老人,在班級裡被同學排斥欺負的小朋友,
新聞報出來被性侵的受害者,或是得了重病沒錢繳醫藥費一家陷入困境的例子。
有些例子我舉得或許很不恰當,但我只是純粹想要描述,
不管事實情況是如何,不論是現實看到或是經由媒體知曉,
有些人就是比較弱勢,他們的遭遇被提出來,就是較令人同情。
你今天可以說愛滋病患者並不一定值得人同情,
是因為你覺得,或許是因為他濫交、他吸毒、他賣淫,
各式各樣因為他做的壞事,而排斥想到他或許是因為捐血被傳染,
或許是被母親垂直感染,或許他就是做了使自己負擔得病的危險行為,卻是年輕不懂事。
而不管是不是因為病患本身的行為而導致,在我們正常人看來,
其實只有感覺而已,不是厭惡、就是感到同情、沒感覺,或許會去幫助他們,
或許會去實際做出行動表達排斥,或許只是看過就算了。
當然也有像原PO一樣,想到這樣的情形,而覺得他們並不可憐不需要關懷。
我看了原PO寫的,仔細的思考,發現我想到的,真的只有「我感到難過」的想法,
和如果我們不關懷不介入,社會都不關心,大家都想「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的結果。
當然,這或許建立在一種「不現實」的情緒,但如果事事都講求「設想不值得關懷之處」,
那我們對一些很值得同情的例子,感覺或許要大打折扣。
乞丐可能因為他的好吃懶作而流落街頭;家裡很窮卻一直生小孩,出支太大無謀生能力
卻只能希望善心捐款政府幫助;少年摔斷腿,因為什麼?可能是他飆車,可能是他無照駕駛
,可能他愛逞強血氣方剛;拾荒老人沒人照顧,晚景可憐?他的妻子兒子說不定被凌虐了很多年,
,說不定這個老人過去也曾經「非可憐之人」,他有天終於老了體力不濟了,什麼不該做的該做的事情,
都沒有能力作了,然後他的家人並沒有符合家庭倫常來善待老人;ㄧ個孩子被班級排斥,被同學
欺侮,固然值得我們好好找欺負人的同學探討一下「校園暴力」的問題,固然應該好生安撫
被欺侮者的心情,撻伐侵害人的同學,但是我覺得,相信一方可憐值得同情,另一方絕對就是惡者,
是壞人,跟我們一面倒的只相信某個流言的傳播一樣,都是只能聽聽不能深信。
我們不是當事人,只能看到新聞媒體或消息來源揭露的「表面事實」或是「某部份事實」。
那麼被性侵害的受害人也許完全無辜,但你難道不會以「你穿得太少難怪被怎樣」、或「感覺一副騷樣如何如何」,
來評判被害人?這樣做當然不對,但是在人性的方面,有善也有惡,全然的相信自己是善類或是壞蛋,
又不是神明投胎或是天生要當十大惡人之ㄧ,當然是太偏頗也太令人不可置信。
寫這篇浪費大家時間最主要的用意不是探討人的善惡,幾千年前就有古聖先賢討論過了「性善性惡論』,
我也不是專家,我只是ㄧ個鄉民剛好路過,研究超過期中考考試範圍的東西會讓我腦袋爆掉......
(回歸本題)
我並不想討論原PO所說「自作自受」的道理,我只想到,社會福利措施和人道立場的關懷,
難道你會得病?希望沒錢?希望被人侵害?希望被拋棄?希望重傷?
(好吧或許有人希望,但就常理而言,那個情形畢竟少數,不討論。)
我一直覺得,不是善或惡的立場可以說明這世上大部分的事情,人生裡面只有單一立場的
(例如絕對好人和絕對壞人),可能只被收編在童話故事裡。
他們確實弱勢,就不參雜感情的字詞來形容,是事實。如果我們沒有對這類的人施以援手,
我們也許看到這個世界很美,不知道其實太陽下也有陰溝暗巷,正在發生了某些悲慘的故事。
所以去做這類的事是政府的義務,跟小小老百姓沒關係?那我覺得,這又牽涉到個人情感的問題。
每個人的個人思考內心感受,其他人並無從辯論起,就像原PO這樣想,也沒有不對。
只是揚棄了所有想法,我還是只看到愛滋病患者受到傷害的地方,沒有想太多,
可能只是我將心比心(但這並不代表我善良,可能只是因為我敏感),只想到他們的痛和苦楚,
也有可能我被宣導海報置入性行銷,就覺得某事實可憐,未曾想過「不值得同情關懷」的事實。
如果我們不要理會,不要關心,不要去幫助某些人,世界也許不好不壞。
想著「你做的,你要受」、「同情或排斥」、「善惡論」,你就是站在岸邊,看著溺水的人浮沉掙扎,
也許溺水的人可能剛剛才搶劫完銀行,刺傷了一個路人,就跌下橋。
就人性而言,在這短暫的時間裡,你救和不救,並牽扯不上思考,純粹只是直覺。
原PO這樣想並沒有錯,想法本身沒有錯誤,只要別做對他人不利,不符合法規範的事情,
誰又能管得了你呢?
只是我覺得,社會就是有太多人思考太周全,天資太敏捷,大家都太聰明得令人讚嘆。
而有時候我們的確忘了,人雖然獨善其身,過著四周都是群眾的團體生活,
可是這個世界因為我們邏輯思考很好,知其前因後果,辯其善惡是非,於是被二分成:
受害者→可憐人→善意可憐→值得關懷→幫助之。
受害者→可憐人→惡意可憐→不值得關懷→揚棄之。
我個人覺得,這樣惡意可憐的情形,並不會變少。
至於廟口那種假殘障真詐財的例子,屬於另外一種,大多數人被詐騙集團教得很聰明(我是指從新聞上學習而來之類),
只是這種情形確實也和社會整體環境有關,我們不必為了同情對方而甘願被騙被斂財,
但起碼,要思考一下,除了他可惡,還有他值得同情的地方,就算他壞到極致,也應該想一下,
我們生活在群體社會,而這個社會,是不是可以不必再發生這樣的情形。
拋開大家的聰明算計腦袋,我覺得關懷只是人心裡面,最為淺薄,但是令人感動的東西。
所以我的結論,就是人性中的關懷,關懷本身沒有善惡論,只是剛好他對我們是好的而已。
(結果好像回到熱血漫畫裡的:就是愛啊!O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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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
千里孤墳,無處話淒涼。
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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