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三十萬的代價
※ 引述《forcomet (幹~看沙小)》之銘言:
: 契約明定我解約的話已付部分通通變成違約金給對方
所以30萬必須給它是合法的(契約明定)
: 雖然對方一開始空口說它賣我36坪
: 但是我有的人證只有我妹跟我親戚
: 這樣的證言能否被採信 實在不敢抱太大希望
試試看告它詐欺吧,雖然人證薄弱了點,而且契約上沒有註明坪數為36坪的話
會比較難告(無有力物證)
: 對方擺明就是"騙到手了~任他宰割"
: 一遇到爭議點就不可理喻的打吼大叫
: 說他沒念書我們欺負他
: 然後說他不知道他房子多大 他不懂
不要鳥他,就跟他說,你犯了詐欺罪了,還想騙走我的定金
我有很多懂法律的朋友(鄉民眾),可以處理你這個騙子
你趕快把30萬吐出來我就不跟你記較(現金 or ATM轉帳),否則就法院見吧!
講的時候,要心平氣和,不必激動
: 目前只能想到先寄存證信函
: 但是接下來的勝算 我找不到
: 屋主認為他天經地義天地良心的賺三十萬是沒錯的
: 你要他還他或是要跟他講他就大吼大叫
: 不給你有討論的空間
這個爛人靠這個契約和騙人的謊話應該賺到不少次30萬了
我想其他吃虧的人應該是怕麻煩,所以自認倒楣
看你有沒有心要討回這30萬了
: 有網友說訂金是可以拿回來的
: 可是屋主很賊說"就寫第一次款"
那這筆錢就不能算是定金了(名目上)
應該算頭期款
: 我也有錯 如果我能夠不要為了人情這檔子事而退步
: 那就不會這樣
: 只是沒有人情味不談人情的社會 也太冰冷了點
: 由衷感謝各位
我覺得你只是為了成全你親戚和屋主人情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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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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