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買房大樓管理主任收2%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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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PO,謝謝大家提供的寶貴意見,十分受用。. 像是保全證據,避免變成誣告;或是請對方提供單據作為報稅成本等等...(長見識. 也在此回覆網友的疑問,爲了避免因推文截斷留言,所以直接回覆原貼文說明。. 首先,物件是認識的人帶看,沒有透過仲介安排,也不是管理主任帶看,. 帶看之前不知道會有這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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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回一下,違法是一定違法. 但其實你的選擇就兩個,但不是介紹費的問題. 而是強龍壓不壓地頭蛇的問題,也就是花2%買個總幹事的關照值不值得. 我也很坦白地告訴你,客觀來看不值得. 但是住房子的是你不是我. 你不給,房子還是可以成交,多的是辦法. 但就會面臨到一個有事沒事找碴的總幹事,會住得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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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 很多人回覆你了. 2.理 仲介也有分開發和執行業務. 按理說應該是叫仲介給. 如果是他們同事,開發的確也是可以領錢. 也就是如果沒有開發&廣告. 也沒有牽線媒合. 看你說的是朋友作了這份工作. 那根本仲介就只服務了 代書的工作. (所以一堆代書跑去兼任仲介). 怎麼看都是找代書作仲介工作就好
(還有18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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