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即日起開放仲介發表買屋文

看板home-sale作者 (Story)時間3周前 (2024/04/09 00:49), 2周前編輯推噓-22(42641)
留言71則, 10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1/1
修正版務公約 原 1-1-3 預設分類使用標準 [買//]: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一人一天限發表三篇 更 1-1-3 預設分類使用標準 [買//]: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一人七日內限發表一篇,仲介未填經紀業資訊水 桶14日 為提升相關從業人員服務品質與效率 即日起開放仲介發表買屋文代客尋屋 一個帳號七日內限發表一篇 已經修改文章分類範本 請依照相關格式發文 Q:七日內超PO會被桶嗎? A:不會,但是我看到就刪掉不另行通知 Q:尋屋文底下如果有很多人+1,有案件的話可以蒐集這些買方嗎? A:可以 Q:仲介沒放經紀業資料會被桶嗎? A:會,14D 以上,有問題請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180.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2594995.A.526.html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09/2024 00:52:23

04/09 01:01, 3周前 , 1F
現在買氣爆棚了
04/09 01:01, 1F

04/09 11:42, 3周前 , 2F
庫存歷史新低, 仲介困擾無房可賣
04/09 11:42, 2F

04/09 15:51, 3周前 , 3F
就說房仲來這裡就是營業板了
04/09 15:51, 3F

04/09 19:32, 3周前 , 4F
Ptt讓房仲這樣玩對嗎?討論板讓仲介當開發平台玩
04/09 19:32, 4F
仲介對這個版有貢獻,敢問您有???

04/09 21:12, 3周前 , 5F
"板規逐條討論","每月檢討一次板規","一切照舊"
04/09 21:12, 5F

04/09 21:12, 3周前 , 6F
政見不兌現,違反政見,還是選上啊,不然你要怎樣?
04/09 21:12, 6F

04/09 21:16, 3周前 , 7F
我建議加板規:板主不得曾受刑事有罪判決
04/09 21:16, 7F

04/09 21:17, 3周前 , 8F
違反者每任一日板主即處罰新台幣1千元(可捐公益單位)
04/09 21:17, 8F
這個提案置底七天沒有反對意見,等到施行了以後才有意見,這其實也沒超出原本預期 逐條討論、檢討版規,其實可以看看置底檢舉文的標題,希望大家善用 ※ 編輯: lohateve (101.139.251.174 臺灣), 04/09/2024 22:01:01

04/09 22:19, 3周前 , 9F
板主另立新規不用照逐條發文+推>噓+投票通過喔?
04/09 22:19, 9F

04/09 22:19, 3周前 , 10F
我建議的板主不得曾受刑事有罪判決怎不討論呢?
04/09 22:19, 10F

04/09 22:21, 3周前 , 11F
反正繼續裝傻裝瞎擺爛,沒人提罷免有就這樣了啊,哈~~~
04/09 22:21, 11F

04/09 22:22, 3周前 , 12F
"板規逐條討論","每月檢討一次板規"是要求網友啊,哈~~~
04/09 22:22, 12F
這個提案置底七天沒有反對意見,等到施行了以後才有意見,這其實也沒超出原本預期 逐條討論、檢討版規,其實可以看看置底檢舉文的標題,希望大家善用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09/2024 23:02:35

04/09 23:32, 3周前 , 13F
之前我反對 無論有無違規,分身帳號推文發文,水桶5000日
04/09 23:32, 13F

04/09 23:32, 3周前 , 14F
結果有用照逐條發文+推>噓+投票通過喔?
04/09 23:32, 14F
你的提案在哪?? 跑到戶政吵著要離婚結果發現根本還沒結婚??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09/2024 23:36:25

04/09 23:35, 3周前 , 15F
分身帳號曾造成版友資產損失,所以要禁所有分身,那刑事前
04/09 23:35, 15F

04/09 23:35, 3周前 , 16F
科呢?
04/09 23:35, 16F
我跟警察吵架妨礙公務怎麼了嗎?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09/2024 23:38:08

04/09 23:39, 3周前 , 17F
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參拾日
04/09 23:39, 17F

04/09 23:40, 3周前 , 18F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04/09 23:40, 18F
對啊,那天還是愚人節呢 被朋友衝康 所以怎麼了嗎? 你的提案到底在哪?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09/2024 23:41:42

04/09 23:42, 3周前 , 19F
以「X你娘」、「菜逼巴」、「看三小」等語辱罵
04/09 23:42, 19F

04/09 23:42, 3周前 , 20F
所以之前你說的"笑點在哪"啊?
04/09 23:42, 20F
你一直之前之前的,說真的我對你真的沒什麼印象耶 我也懶得因為有人裝熟爬文 不過笑點大概是愚人節的衝康過程 當下很生氣 現在回想起來蠻好笑的 抱歉我笑點低 所以我看你這樣也覺得蠻好笑的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09/2024 23:45:52

04/09 23:43, 3周前 , 21F
分身造成民事財產損失很嚴重,刑事有前科當板主沒差...zz
04/09 23:43, 21F

04/09 23:46, 3周前 , 22F
anyway歡迎提案,good luck
04/09 23:46, 22F

04/09 23:47, 3周前 , 23F
#1bMrtdfW 在這篇置底上兩篇的另一篇置底文,真的很好笑~
04/09 23:47, 23F
原來這麼近 真的是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

04/09 23:48, 3周前 , 24F
1/21~4/1都未處理板務,政見當放屁,真的蠻好笑的~~~
04/09 23:48, 24F
失職,真抱歉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09/2024 23:52:38

04/09 23:52, 3周前 , 25F
分身帳號曾造成版友資產損失,所以怎麼了嗎?要胡扯我也會
04/09 23:52, 25F

04/09 23:53, 3周前 , 26F
歡迎你各位提案,要不要刁難由我決定,不爽就罷免啊~~~
04/09 23:53, 26F

04/09 23:53, 3周前 , 27F
總之,快提案吧
04/09 23:53, 27F

04/09 23:54, 3周前 , 28F
ptt是小事,藉此勸身邊親友別碰某些仲介,那才有價值啊~~~
04/09 23:54, 28F

04/09 23:56, 3周前 , 29F
對於提案視而不見,要當板皇其他人也不能怎樣啊
04/09 23:56, 29F

04/09 23:59, 3周前 , 30F
"每個人對自己說的話負責","失職,真抱歉",超讚!!!
04/09 23:59, 30F
不敢提案說一堆都是屁,你可能也害怕沒人挺你所以不敢提 害怕是好事,代表你還是清醒的 所以你可以在這邊宣洩一下不用謝了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11/2024 10:52:39

04/11 20:12, 3周前 , 31F
不敢實現政見更是只能一堆屁啊
04/11 20:12, 31F

04/11 20:13, 3周前 , 32F
別怕,類似你這種嘴砲+刑事前科犯照樣有人會挺的啦~~~
04/11 20:13, 32F

04/11 20:15, 3周前 , 33F
版皇不用逐條發文+推>噓+投票通過,還期待啥清醒?
04/11 20:15, 33F

04/11 20:17, 3周前 , 34F
版皇自己提案只要提案置底七天沒有反對意見即可勒,哈~~~
04/11 20:17, 34F
你指的是我嗎? 是答是 不是答不是 我只有這個問題 你也只有這兩個答案之一 其他部分請自便 不打擾宣洩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11/2024 20:25:12

04/11 20:41, 3周前 , 35F
你的提案是不是不用逐條發文+推>噓+投票通過?你答了嗎?
04/11 20:41, 35F

04/11 20:42, 3周前 , 36F
至於你要怎麼宣洩,我是一點都沒興趣...zzz...
04/11 20:42, 36F

04/11 20:46, 3周前 , 37F
連宣洩到辱罵警察卻還想凹吵架,這自便到好笑了啊~~~
04/11 20:46, 37F
好啦你一直提這個,來勸世一下 回頭看真的是蠻好笑的 http://i.imgur.com/ZJ4t9zk.jpg
幾個重點 1.愚人節的清晨請保持警覺,隨時準備被好友惡整 2.不要只帶手機穿睡衣就上計程車 3.手機睡前記得充電 4.不要譙警察 不然就是被銬著24小時載來載去 然後只被問三個問題 “今天是假日你是否同意檢察官代理書記” “你是否同意夜間開庭” “你是否如筆錄所述辱罵員警” 然後回答三個是,罰金30000塊 還要一直接受朋友道歉請吃飯吃到肚子爆掉 2017是我碰過最瞎的愚人節 感覺別人的愚人節都比較好玩 慎之戒之

04/11 21:49, 3周前 , 38F
整個版被仲介當成私人工具了
04/11 21:49, 38F
別這麼說,留個1%給我用就夠了 其他“整個版”的99%您慢用 ※ 編輯: lohateve (101.138.141.168 臺灣), 04/11/2024 22:34:10

04/11 22:41, 3周前 , 39F
你的提案是不是不用逐條發文+推>噓+投票通過?你答了嗎?
04/11 22:41, 39F
說的對,應該的 來吧,我們一起來提案

04/11 22:43, 3周前 , 40F
分身造成民事損失很嚴重所以要禁,有刑事前科當板主沒差
04/11 22:43, 40F
我是沒差,看是要良民證還甚麼的,歡迎提案

04/11 22:44, 3周前 , 41F
而且還不是每個被罰的分身都有造成財產損失喔,哈~~~
04/11 22:44, 41F
可以參考一下前幾天那篇信義房屋來函的分身事件 看看有沒有影響 當然,有意見也歡迎提案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11/2024 23:10:55

04/12 11:48, 2周前 , 42F
想詢問版主,仲介代po這部分,代客po租屋需求也包含在這
04/12 11:48, 42F

04/12 11:48, 2周前 , 43F
條規定內嗎?現行版規沒看到相關的規定
04/12 11:48, 43F

04/12 12:08, 2周前 , 44F
租屋其實有租屋版.......
04/12 12:08, 44F

04/12 12:28, 2周前 , 45F
好的 了解 謝謝
04/12 12:28, 45F

04/12 21:29, 2周前 , 46F
你擔任版主以來修改的案子都重新逐條發文+推>噓+投票吧
04/12 21:29, 46F

04/12 21:30, 2周前 , 47F
唬爛"沒差",明明修改了無違規分身水桶5000日,真會說謊
04/12 21:30, 47F

04/12 21:30, 2周前 , 48F
我寫每個被罰的分身都有造成財產損失,是還要裝瞎喔?
04/12 21:30, 48F

04/12 21:34, 2周前 , 49F
分身沒造成民事損失就不用水桶嗎?條文怎不加入這限制?
04/12 21:34, 49F

04/12 21:35, 2周前 , 50F
有的分身造成民事財產損失很嚴重,刑事有前科當板主沒差
04/12 21:35, 50F

04/12 21:45, 2周前 , 51F
連"一起來"都可以自有解釋:你去做我免做,好好笑啦~~~
04/12 21:45, 51F
你的邏輯真的好難懂,我資質駑鈍 ※ 編輯: lohateve (101.138.112.103 臺灣), 04/12/2024 23:01:09

04/12 23:23, 2周前 , 52F
你擔任版主以來修改的案子都重新逐條發文+推>噓+投票吧
04/12 23:23, 52F

04/12 23:24, 2周前 , 53F
裝傻裝瞎逃避關鍵問題,這不叫"資質駑鈍",這叫本性壞!
04/12 23:24, 53F

04/12 23:25, 2周前 , 54F
感覺這個版變成仲介版主拿來做生意使用是不是有自肥嫌疑
04/12 23:25, 54F

04/12 23:25, 2周前 , 55F
PTT是公益網站不能這樣拿來營利吧是可以進行檢舉
04/12 23:25, 55F

04/12 23:25, 2周前 , 56F
沒辦法,那就是投票結果
04/12 23:25, 56F

04/12 23:25, 2周前 , 57F
擅自修改版規完全針對此仲介版主自身利益考量
04/12 23:25, 57F

04/12 23:26, 2周前 , 58F
等於是利用房屋版幫他找買方賣方依照他需要修改成他個版
04/12 23:26, 58F

04/12 23:27, 2周前 , 59F
利用公家資源PTT進行此仲介版主自己私人營利這樣違法吧
04/12 23:27, 59F

04/12 23:27, 2周前 , 60F
應該可以進行檢舉或是報警檢舉
04/12 23:27, 60F

04/12 23:27, 2周前 , 61F
但是利用公家資源擅改板規對自己進行營利是可以去檢舉告
04/12 23:27, 61F

04/12 23:28, 2周前 , 62F
不希望home版變成此仲介的個人營利自肥版
04/12 23:28, 62F

04/12 23:28, 2周前 , 63F
擅自修改版規替自己營利此版主極度不適任
04/12 23:28, 63F

04/12 23:29, 2周前 , 64F
如果真告的成,我是會去告啦,只是哪條法規還不知道...
04/12 23:29, 64F
兩位小公主,趕快動起來去提案吧 沒有什麼沒辦法的,辦法一堆 我也不斷的放出辦法和權限了 該不會連提案都要我來幫你們提吧? ※ 編輯: lohateve (101.138.112.103 臺灣), 04/13/2024 01:01:39

04/13 08:40, 2周前 , 65F
這種公然濫用公家資源自肥自己的版主直接去跟站方檢舉即
04/13 08:40, 65F

04/13 08:40, 2周前 , 66F
可 讓他下台吧。他要當版主只是為了要讓他有業績來源而已
04/13 08:40, 66F

04/13 08:40, 2周前 , 67F
直接跟站方檢舉不適任以及違法
04/13 08:40, 67F

04/13 20:59, 2周前 , 68F
"放出辦法和權限了",一副皇恩浩蕩的樣子,好好笑~~~
04/13 20:59, 68F

04/13 21:09, 2周前 , 69F
改成不用強制貼實價登錄,有經過推>噓+投票嗎?
04/13 21:09, 69F

04/14 18:15, 2周前 , 70F
他把房屋版弄成他永義房屋的個人店版
04/14 18:15, 70F

04/14 23:28, 2周前 , 71F
"板規逐條討論、簡易化、每月檢討一次板規"
04/14 23:28, 71F
文章代碼(AID): #1c520pKc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