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重購稅退稅的自住認定已刪文

看板home-sale作者 (Fantasy)時間4月前 (2024/01/16 11:01), 編輯推噓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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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題詢問一下有經驗的版友, 目前在以小換大重購退稅的部分也遇到問題, 設籍未滿一年,持有五年, 假日居住、水電瓦斯費都非基本費可提出證明 也沒有出租,還有消費證明,ETC紀錄 國稅局承辦認定這是短期居住不能算是居住事實 問他不然一年要住滿幾天才能算,對方直接爆氣 說在我這邊就是不可能認定,不滿意可以去申請複查提行政救濟... 查了相關法條也沒有明文規定,整個黑人問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44.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5374086.A.5E9.html

01/16 11:06, 4月前 , 1F
設籍未滿一年
01/16 11:06, 1F

01/16 11:10, 4月前 , 2F
就射擊啊
01/16 11:10, 2F
文章代碼(AID): #1bfV66Nf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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