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重購稅退稅的自住認定已刪文
借題詢問一下有經驗的版友,
目前在以小換大重購退稅的部分也遇到問題,
設籍未滿一年,持有五年,
假日居住、水電瓦斯費都非基本費可提出證明
也沒有出租,還有消費證明,ETC紀錄
國稅局承辦認定這是短期居住不能算是居住事實
問他不然一年要住滿幾天才能算,對方直接爆氣
說在我這邊就是不可能認定,不滿意可以去申請複查提行政救濟...
查了相關法條也沒有明文規定,整個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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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16 11:06,
4月前
, 1F
01/16 11:06, 1F
噓
01/16 11:10,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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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1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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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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