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學生租屋處尋短亡成凶宅 房東找同住生求償敗了

看板home-sale作者時間1年前 (2023/01/14 01:36), 編輯推噓18(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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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81159 內文: 1名蔡姓房東把位於台南地區的房屋租給都念大學的蘇姓、卓姓與徐姓3名大學同學,由蘇 生代表簽約。後來徐生竟在租屋房內自殺身亡,房東指房子因徐生自殺變成凶宅、屋價減 損117萬多元,提告向蘇、卓兩生求償。二審法官認蘇、卓兩生對徐生無監督義務,難苛 責管理人注意義務,判房東不得向這2名大學生求償定讞。 蔡姓房東主張,2020年6月間與蘇姓大學生簽訂房屋租約,租賃期間從簽約日起為期1年, 蘇與卓姓、徐姓等3位大學同學同住在該宅。同年8月6日晚間10點許,徐姓大學生竟在此 租屋客房內尋短身亡,使得該宅變成俗稱的「凶宅」,經鑑定房價減損117萬8459元。 房東認為,蘇生是租屋簽約者,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該屋,因其過失使得房屋交 易價值減損,要向蘇生求償這筆損失款。案子上訴二審後,房東指卓生與徐生都是共同承 租人,追加向卓生求償這筆錢,只要有一方清償,另一方可免於清償責任。 蘇生駁指他並非徐生的監護人,對徐無監督義務,並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且徐生是 房子的共同承租人,徐的自殺行為未造成房子有何物理上變化,僅是交易價值的經濟上減 損,不是租賃物的毀損或滅失,無民法上的賠償責任;卓生也做此主張。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認,徐生自殺身亡後,房子經鑑定確減損117萬多元,但這是交易價值 的減損,不是租賃物物理上的毀損滅失。而蘇、卓兩生僅與徐生是大學同學關係,兩人對 徐生無監督義務;依調查內容也難認蘇、卓兩生能事先察覺徐生身心狀況有異,自難苛責 蘇、卓兩生的管理人注意義務,房東向兩位大學生求償沒有理由,判房東敗訴確定,不得 上訴。 心得: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前委員兼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施俊吉公開 表明,房價上漲雖然對年輕人是負擔,但對上一輩而言,房價上漲是鼓勵,這代表上一輩 的投資,有了回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8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73631407.A.848.html

01/14 01:45, 1年前 , 1F
我早說在台灣房東比較弱勢,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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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1:46, 1年前 , 2F
不就同學而已 他要去死乾其他人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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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2:43, 1年前 , 3F
那如果是其他學生簽約 他自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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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3:06, 1年前 , 4F
這麼明確沒義務負責的也能搞到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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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3:23, 1年前 , 5F
以後租約都找他們父母當保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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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3:24, 1年前 , 6F
你上訴就一定二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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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7:47, 1年前 , 7F
想錢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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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7:51, 1年前 , 8F
還是要找租客父母當保人,對房東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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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8:18, 1年前 , 9F
保凶宅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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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03, 1年前 , 10F
看到這種新聞真難過,一條命沒了,想到的卻只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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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03, 1年前 , 11F
。而這樣的人會更有錢,更像人生勝利組,來嘲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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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03, 1年前 , 12F
不起沒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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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26, 1年前 , 13F
房東就受害者,自殺又不是他殺意外是要難過什麼,自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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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26, 1年前 , 14F
樣離開害家人難過,說不定還造成室友內心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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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28, 1年前 , 15F
這應該跟父母求償吧,跟室友求償實在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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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0:10, 1年前 , 16F
台灣不少告錯法條跟找錯機關或人,然後再上網到處抱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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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0:10, 1年前 , 17F
家機關怠惰的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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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0:47, 1年前 , 18F
凶宅險不要省啦,又沒多少,去跟銀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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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0:48, 1年前 , 19F
人死為大,苛責不幸的人也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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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1:02, 1年前 , 20F
好奇一審是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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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1:18, 1年前 , 21F
房東弱勢個屁 學生打工賺租金 還要幫你當心理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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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1:36, 1年前 , 22F
凶宅險這麼便宜,當房東真的不要省這種錢,凶宅租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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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1:36, 1年前 , 23F
險全部買滿也沒多少,一旦事情發生就知道多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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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2:31, 1年前 , 24F
房東若是弱勢,那就賣掉換現金何必出租的那麼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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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2:44, 1年前 , 25F
損失啥小?不是早就賺好賺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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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2:57, 1年前 , 26F
爽,無良房東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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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20, 1年前 , 27F
這是房東的問題啊... 怎麼會找室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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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21, 1年前 , 28F
按照判例應該去找父母求償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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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25, 1年前 , 29F
上面推文都搞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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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26, 1年前 , 30F
重要的是:交易價值的經濟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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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26, 1年前 , 31F
損,不是租賃物的毀損或滅失,無民法上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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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26, 1年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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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26, 1年前 , 33F
所有以和跟誰求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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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32, 1年前 , 34F
樓上說的不對。其實之前法院的判例的立場相當搖擺。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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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32, 1年前 , 35F
房東是受害者,但跟兩位同學求償是北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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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32, 1年前 , 36F
標準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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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32, 1年前 , 37F
最高法院的見解後來漸趨一致,一般契約沒特別說可能就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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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33, 1年前 , 38F
賠償。但就要看你當初契約條款是否註明,承租者以善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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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33, 1年前 , 39F
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減損經濟價值應負賠償損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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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38, 1年前 , 40F
要更謹慎些,就是找保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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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38, 1年前 , 41F
這種風氣一起,那之後大家租房都要保證人、推薦信,就超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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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39, 1年前 , 42F
煩。不然就強制加保凶宅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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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49, 1年前 , 43F
一定要錢就去保險吧!找室友找父母都說不過去。
01/14 13:49, 43F

01/14 15:47, 1年前 , 44F
如果是我的物件就多賺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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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7:46, 1年前 , 45F
這也要告 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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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ZmPQlX8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