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手上有四間不動產,分別是
1. 老婆名下公寓 持有9年
2. 老婆名下透天店面 持有6年
3. 我名下電梯大樓 持有2個月
4. 我名下電梯大樓 持有2年
因為父母年紀大了,想說換一間大一點的電梯透天一起住,再加上ceca大說換屋現在正是
時機,但是如果不賣掉手上的房子很麻煩。
第一貸款成數很低,第二壓力太大。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賣掉2、4換一間大一點的,因為1投資報酬率高、3剛買的投資報酬率也
不錯。
想請教,透天店面已經符合6年自住400免稅額,這樣跟重購退稅可以並用嗎?
然後2、4分別在我名下跟老婆名下,如果都賣掉賣掉我或老婆的名字,兩間都可以重購退
稅嗎?
還是新房子要有人持有一半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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