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共有物分割房地合一稅如何認定?

看板home-sale作者 (☺洨盒盒☺)時間2年前 (2022/04/30 22:28), 2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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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房版投資客大家豪 ~ 盒盒我台中垃圾房蟲辣 ☺ 盒盒有一位親戚碰到一件相當棘手的問題,連盒盒都沒碰過 他跑來問我也不知道如何幫他,所以來房版問一問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 他兩年前經判決取得一個大型商用不動產的持分,該不動產與外人共有。最近外人要進行 共有物分割,所以提起共有物分割的官司不是他 所以我幫他事先設想: 首先,共有物分割就是共有人間進行買賣或變價拍賣,讓產權明確以減少糾紛 但這筆商用不動產市值太大,我的親戚無力買回外人的持分。所以他在分割官司中只能賣 給外人或等待進行變價拍賣程序 現在衍生出了三個問題: 1.進行共有物分割時所發生的買賣算不算非自願交易?房地合一稅率該如何計算? 2.而變價拍賣又算不算非自願交易?房地合一稅率該如何計算? 3.國稅局所認定的非自願交易,必須相當明確地表達不願進行交易。若同時表達不願意售 出個人持分或變價拍賣,如此不就等於故意阻撓共有物分割? 有請房版專家或代書解惑! 盒盒我也很好奇這種事國稅局會如何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15.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51328911.A.4ED.html ※ 編輯: spermbox (118.171.115.144 臺灣), 04/30/2022 2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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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不就個案做認定,來繳錢時才知道。看法庭可主張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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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撓不同意也沒關係呀,反正判決是結果是法官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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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人要故意去主張說服法官做建物分割來分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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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基本就是走變價分割,不然就跟外人協商走土地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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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的非自願交易,能不能還是要看實際上的資料才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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