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看二手屋的時候 平面圖上為臥室的地方寫著"原機電空間"
不動產說明書產權調查表重要注意事項寫著
"本主建物含機電空間 各所有權人仍應依照法定用途使用"
"本物件地面機車停車層現況已變更為其他公設使用 若此變更未依法辦理 則日後可能有被
取締 罰款之風險"
這個是把公設灌到住家內去的一種方式嗎? 有無依法辦理建商不是應該已經知道?
看來不止一個樓層是住家內有機電空間 這是違法的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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