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交屋後幾天發現漏水

看板home-sale作者 (aloness)時間3年前 (2020/12/03 10:43), 3年前編輯推噓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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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正規作法 1.既然是在交屋後才舉證 向賣方追討漏水費的機會就很低了 (當然是可以吵吵看 反正大家都不太懂商務規則 好溝通的賣方也許會配合分攤) 除非您能查證這缺失是交屋前就存在 不過一般買方不具備這類專業知識 就不建議走這條路 2. 房仲的擔保 請房仲依照他們要求的處理方式 提出擔保期限,講不出來就要求照買方的方案處理,順便投訴給總公司 這個擔保期限 就是你可以跟房仲業周旋的武器 不過房仲業的漏水保固 一般都是修繕金額補償 買方還是要先自費修繕後 再依預先講好的修繕費用 憑單據跟仲介請款 所以也要評估費用跟時效 一勞永逸的作法勢必最貴 同時也要考量自己能不能付的起 商務上的保固期 事發不論過多久,只要沒處理好 都是從舉證天數開始算 沒有處理到拖過保固期就沒事這種說法 那都是拿來騙不懂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06963382.A.56E.html

12/03 11:55, 3年前 , 1F
只要屋主還沒裝修 是有什麼需要舉證?
12/03 11:55, 1F

12/03 11:57, 3年前 , 2F
先寄存證信函以瑕疵擔保要求價值減損再說
12/03 11:57, 2F
瑕疵擔保 如屋主主張為材料自然壽命問題 然後跟仲介站在同樣立場 只願意以最經濟的方式 自費以半年有效的防水處理方式 (他的責任就半年) 身為買方的話遇到這種回擊方式 打算怎麼處理?

12/03 12:01, 3年前 , 3F
房仲如果沒處理好 還可能可以民法567以房仲未善盡義務 要
12/03 12:01, 3F

12/03 12:01, 3年前 , 4F
求退回服務費
12/03 12:01, 4F

12/03 12:03, 3年前 , 5F
民法571
12/03 12:03, 5F

12/03 14:24, 3年前 , 6F
同意樓上,民法365半年內舉證寄存證信函
12/03 14:24, 6F
這邊就犯了一般人常會犯的錯誤 →我不滿意對方在合約局部的處理方式,我就一毛錢不付給對方 回到原文 原po的問題很簡單 發生滲漏,然後對仲介的處理措施不滿 這時最忌諱的就是要求解約返還價金 因為仲介有表明要履行合約 反而是買方要求解約 這種情況下並不會給仲介帶來壓力 仲介乾脆來依照合約的執行完成度 來清算返還價金 身為買方可是一點都討不到好處 光是吵要返還多少錢就有得灰 (用仲仲的比價資訊,議價服務 移轉交易過程的服務,這些都能被舉證買方要支付費用) 對買方比較有利的作法 就是要求履行合約,且具體化這個要求 仲介提出來的對策 買方當然能討價還價 仲介公司一年花個幾千萬上億在做品牌行銷,哪會在意這種修繕費 經辦擺爛就讓總公司甚或總經理董事長知道這筆客訴 在協商過程 讓自己處於有利的地位 比起一開始就逼對方跟你撕破臉 來的有效 ※ 編輯: aloness (223.139.223.4 臺灣), 12/03/2020 16:15:09

12/03 16:30, 3年前 , 7F
謝謝各位!
12/03 16:30, 7F

12/03 16:53, 3年前 , 8F
除非房子真的不想要,不然撕破臉大家沒好處
12/03 16:53, 8F

12/04 03:22, 3年前 , 9F
瑕疵擔保不是要求解約 是要求價值減損賠償 然後對房仲是
12/04 03:22, 9F

12/04 03:22, 3年前 , 10F
以未善盡責任拒絕給付服務費作手段 才能要求防水以買家要
12/04 03:22, 10F

12/04 03:22, 3年前 , 11F
求施作
12/04 03:22, 11F
解約指的是仲介合約 你不付仲介費就視同拒絕執行合約 但,在交易過程中 早已享用了仲介服務 ※ 編輯: aloness (223.139.223.4 臺灣), 12/04/2020 12:23:39
文章代碼(AID): #1Vo52sLk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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