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交屋後幾天發現漏水
簡單的正規作法
1.既然是在交屋後才舉證
向賣方追討漏水費的機會就很低了
(當然是可以吵吵看
反正大家都不太懂商務規則
好溝通的賣方也許會配合分攤)
除非您能查證這缺失是交屋前就存在
不過一般買方不具備這類專業知識
就不建議走這條路
2. 房仲的擔保
請房仲依照他們要求的處理方式
提出擔保期限,講不出來就要求照買方的方案處理,順便投訴給總公司
這個擔保期限
就是你可以跟房仲業周旋的武器
不過房仲業的漏水保固
一般都是修繕金額補償
買方還是要先自費修繕後
再依預先講好的修繕費用
憑單據跟仲介請款
所以也要評估費用跟時效
一勞永逸的作法勢必最貴
同時也要考量自己能不能付的起
商務上的保固期
事發不論過多久,只要沒處理好
都是從舉證天數開始算
沒有處理到拖過保固期就沒事這種說法
那都是拿來騙不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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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擔保
如屋主主張為材料自然壽命問題
然後跟仲介站在同樣立場
只願意以最經濟的方式
自費以半年有效的防水處理方式
(他的責任就半年)
身為買方的話遇到這種回擊方式
打算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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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就犯了一般人常會犯的錯誤
→我不滿意對方在合約局部的處理方式,我就一毛錢不付給對方
回到原文
原po的問題很簡單
發生滲漏,然後對仲介的處理措施不滿
這時最忌諱的就是要求解約返還價金
因為仲介有表明要履行合約
反而是買方要求解約
這種情況下並不會給仲介帶來壓力
仲介乾脆來依照合約的執行完成度
來清算返還價金
身為買方可是一點都討不到好處
光是吵要返還多少錢就有得灰
(用仲仲的比價資訊,議價服務
移轉交易過程的服務,這些都能被舉證買方要支付費用)
對買方比較有利的作法
就是要求履行合約,且具體化這個要求
仲介提出來的對策
買方當然能討價還價
仲介公司一年花個幾千萬上億在做品牌行銷,哪會在意這種修繕費
經辦擺爛就讓總公司甚或總經理董事長知道這筆客訴
在協商過程
讓自己處於有利的地位
比起一開始就逼對方跟你撕破臉
來的有效
※ 編輯: aloness (223.139.223.4 臺灣), 12/03/2020 16: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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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指的是仲介合約
你不付仲介費就視同拒絕執行合約
但,在交易過程中
早已享用了仲介服務
※ 編輯: aloness (223.139.223.4 臺灣), 12/04/2020 1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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