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仲介拒收斡,之後找到屋主成交會有問題嗎
※ 引述《siberia (釘子要打進去啦!!)》之銘言:
: 我最近第一次買房也是這樣。
: 後來和這個仲仲也熟了。帶看了幾個建案不太滿意。此時這社區16樓賣很久的建案,原本
: 要賣2750萬,改賣到2550萬。不是專約是一般約。想說也找仲仲去樓上看看。
: 看的時候很明顯仲仲在擋我和屋主聊天。不讓我和屋主夫妻對到眼。然後到了我家(這個
: 仲仲常常來我家)。立碼拿出合約要我們下斡2500萬。
: (這個時候我去World Gym的感覺又出來了),老婆腦波弱就整個要簽下去。還好我
: 簽world gym不愉快的回憶又出現了, 老婆筆都拿了被我阻止。想說過幾天再考慮。
: 孩教養聊帶小孩的心得。然後屋主太太聊著聊著在全家就哭了…
: 哭一哭就說,那賣你們2275好了
: 後來聽說賣這個價錢屋主太太被屋主先生念
: 過了幾天我考慮了一下,決定買了
: 還開車從新北跑到桃園找了一個屋主認識的房仲簽約。說給個2萬的紅包給新房仲就好
: 了。(那個房仲也是有約,她說她沒有代看,不用收%數)
房仲業界
帶看記錄簽名一直都沒有落實執行啊
如果這位仲仲請原Po在帶看記錄簽名,那原Po私下成交跑得掉嗎?
法律應該規定,如果買方不願意在帶看記錄簽名
房仲有權利拒絕讓買方看屋
看到私下成交,只包2萬紅包當施捨
(而且還不知那2萬紅包,那個仲介全拿還是和公司55拆)
還沾沾自喜,真的快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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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需要法律強制規定啊
只要跟仲介看屋
進去看屋前,"必須"要簽帶看記錄
不簽的人,仲介不得帶看
而仲介業彼此也可以互相監督
例如當假買方去同行看屋
只要抓到沒要求簽帶看記錄
向政府檢舉,違規的仲介就會被開罰
不然買方會鑽帶看的漏洞
皮皮說仲介沒帶看過
然後私下成交省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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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需要法律強制規定
就是因為現行的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買方"必須"簽名帶看記錄
所以買方可以拒絕簽名,甚至留假資料
而仲介為了業績,遇到不簽的買方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如果法律有規定,買方找仲介看屋,必須在先帶看記錄簽名才能進屋看房
沒要求買方簽名帶看記錄的仲介會被政府開罰
而買方拒絕簽名,仲介業也有法源可以拒絕買方看屋
那就可以杜絕買方找仲介看屋後
又找屋主私下成交了
最不濟也能拖三個月,等超過合約規定的期限
買方在有時間壓力或經濟壓力下
找仲介看屋,在有法律強制規定的情況下,就會接受在帶看記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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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沒強制規定
仲介要保護自己
只能從通聯記錄、簡訊記錄、Line記錄
甚至錄音來證明有帶看過
房仲同業要思考的是:
買保險,業務都可以跟保戶說電話全程錄音
保戶不接受,保險業務還可以拒絕服務
為什麼房仲業,金額也更大,法律卻一點對房仲業者沒有保障?
※ 編輯: rpg1510 (111.71.48.129 臺灣), 08/13/2020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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