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看板home-sale作者 (Fuck ChiNazi)時間4年前 (2020/04/14 09:42), 4年前編輯推噓40(43369)
留言115則, 3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UbHBlEy ] 作者: ks32437 (dcbz2234)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時間: Tue Apr 14 09:33:32 2020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陳韋帆 3.完整新聞標題: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4.完整新聞內文: 房東將百餘坪透天厝出租,7、8個月後房客突然失去聯繫,結果到了店面查看時,竟發現房 客不見了,而店面變成別人的了!地政士全國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這樣如八點檔的離 譜故事,其實真的就有發生。 蕭琪琳說,該名房東將3層樓百餘坪的透天厝,承租人接觸房東時,雙方聊得很愉快,房東 不疑有他,就放心的出租給他;由於房東將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房 客相當熱心地說「沒問題交給我來處理!」 7~8個月後,由於房客失聯,屋主到了透天厝找尋房客時竟發現,竟發現是別人住在裡面, 而新住客竟也拿出權狀,房東驚訝之下,立刻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才發現屋主竟真的已經 不是自己。 房東當下以為自己印鑑證明、權狀、印鑑章遭到盜用,趕緊跑到銀行查看,結果一看之下全 部都在,疑惑又無奈之下,只好到警局報案,告知自己可能遭偽造文件,造成財產損失。 警方受理後一查之下,原來該透天厝遭法院拍賣,仔細追查後才發現,該名房客先行偽造房 東5千萬本票,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法院將本票裁定雙掛號寄到戶籍地,但戶籍地就讓房 客收發信件,所以房東對於此事完全不知情。 由於完全被蒙在鼓裡,房東未在時間內提出抗告,結果房客就順利向法院申請拍賣透天厝, 且在第一拍流標後,直接告知法院願意承受房子,之後用最快速度、隨便的價格透過房仲售 出。 為何無法向法院追討房子?蕭琪琳指出,該房子經法院拍賣售出,依現行法令房東要取回房 子相當困難,只能向該名房客追討損失,但該名房客早已消失無蹤。 蕭琪琳說,此類詐騙、偷設定案件,過去多數發生在親屬、親戚,甚至夫妻或小孩之間,所 以很少被公開,不過大家也不用過於擔心,現在內政部地政司有最新的服務「地籍異動即時 通」,可以預防此類詐騙情事發生。 該功能只要私人持有的不動產送件到地政事務所時,無論是辦理買賣、設定、贈與、查封、 信託,甚至是拍賣,就會立刻發送簡訊或e-mail給屋主,辦理完畢也會再寄出簡訊通知, 而通常辦理這類事務需要3~4天時間,倘若非本人辦理,屋主即可第一時間察覺異樣。 而倘若是被拿去做銀行貸款,銀行若送件到地政事務所,同樣可以立刻打到地政事務所提醒 自己才是屋主,倘若無法擋下,依然可以立即打到銀行告知,案件就會被擋下來。 「地籍異動即時通」有三個方式可以申請,第一種方式是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辦,二是用網 路自然人憑證申請,三委託地政士辦理案件時,協助辦理該服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668728 6.備註:想不到出租房租風險也一堆欸 被房客惡搞就算了 這間直接被賣掉 怕.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4.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28015.A.3BC.html

04/14 09:35, 4年前 , 1F
把"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上個色吧
04/14 09:35, 1F

04/14 09:35, 4年前 , 2F
有點沒看懂,法院明明也有疏失,但不能跟法院求償嗎?
04/14 09:35, 2F

04/14 09:35, 4年前 , 3F
遇到白鷺了
04/14 09:35, 3F

04/14 09:36, 4年前 , 4F
這根本不是出租的風險 是屋主北七
04/14 09:36, 4F

04/14 09:36, 4年前 , 5F
偽造本票法院沒有認出來沒責任嗎?
04/14 09:36, 5F

04/14 09:36, 4年前 , 6F
我認為這是公務機關的疏失耶
04/14 09:36, 6F

04/14 09:36, 4年前 , 7F
對啊。。。
04/14 09:36, 7F

04/14 09:36, 4年前 , 8F
這招跟本沒辦法防阿...
04/14 09:36, 8F

04/14 09:36, 4年前 , 9F
國家應該要賠償!
04/14 09:36, 9F

04/14 09:37, 4年前 , 10F
這是app業配文嗎
04/14 09:37, 10F

04/14 09:37, 4年前 , 11F
但,之前案例都已經被害無法追討了!
04/14 09:37, 11F

04/14 09:37, 4年前 , 12F
要租給別人 保險箱存款都放給房客代管是吧 心臟很大
04/14 09:37, 12F

04/14 09:37, 4年前 , 13F
真是扯爆了
04/14 09:37, 13F

04/14 09:37, 4年前 , 14F
怎麼可能這樣無法可管?
04/14 09:37, 14F

04/14 09:37, 4年前 , 15F
而且偽造的..怎麼可以成為真買賣?
04/14 09:37, 15F

04/14 09:37, 4年前 , 16F
這新聞不是時有所聞?到現在還沒修法?
04/14 09:37, 16F

04/14 09:37, 4年前 , 17F
所以立委都死人,完全沒想要修法嘍
04/14 09:37, 17F

04/14 09:38, 4年前 , 18F
既然是偽造的那買賣當然不能成立啊
04/14 09:38, 18F

04/14 09:38, 4年前 , 19F
法院的來文要送達代收要直系親屬 郵差在幹嘛
04/14 09:38, 19F

04/14 09:38, 4年前 , 20F
不熟 本票裁定這麼隨便過啊?
04/14 09:38, 20F

04/14 09:38, 4年前 , 21F
啊~法院自己裝成善意第三人吧~XD
04/14 09:38, 21F

04/14 09:38, 4年前 , 22F
房客租房前哪會知道你戶藉在這,租了之後才決定出這招也
04/14 09:38, 22F

04/14 09:38, 4年前 , 23F
又是本票詐房 已經好多案例
04/14 09:38, 23F

04/14 09:38, 4年前 , 24F
太狠
04/14 09:38, 24F

04/14 09:38, 4年前 , 25F
笑死
04/14 09:38, 25F

04/14 09:38, 4年前 , 26F
這什麼怪招
04/14 09:38, 26F

04/14 09:38, 4年前 , 27F
主要是本票裁定要廢除
04/14 09:38, 27F

04/14 09:39, 4年前 , 28F
真的太壞了
04/14 09:39, 28F

04/14 09:39, 4年前 , 29F
偽造的是本票而不是房屋買賣吧
04/14 09:39, 29F

04/14 09:39, 4年前 , 30F
國賠ㄚ
04/14 09:39, 30F

04/14 09:39, 4年前 , 31F
現在人還能開本票啊?百年前的制度
04/14 09:39, 31F

04/14 09:39, 4年前 , 32F
APP葉姵文+1
04/14 09:39, 32F

04/14 09:39, 4年前 , 33F
台灣人就是這樣騙中華民國的呀
04/14 09:39, 33F

04/14 09:39, 4年前 , 34F
本票裁定這邊有什麼用?本票裁定是真的???
04/14 09:39, 34F

04/14 09:40, 4年前 , 35F
台灣以後極有可能到處都會是這樣 能陶的快點陶
04/14 09:40, 35F

04/14 09:40, 4年前 , 36F
現在都快5g了,授信請找銀行徵信,幹本票害死人
04/14 09:40, 36F
※ 編輯: ks32437 (49.216.44.242 臺灣), 04/14/2020 09:40:26

04/14 09:40, 4年前 , 37F
智障喔
04/14 09:40, 37F

04/14 09:40, 4年前 , 38F
太屌啦
04/14 09:40, 38F
還有 8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4/14 14:04, 4年前 , 125F
最好把戶籍遷走,別讓租客收到重要的信件
04/14 14:04, 125F

04/14 14:05, 4年前 , 126F
別為了省那一點點稅金然後得不償失
04/14 14:05, 126F

04/14 14:06, 4年前 , 127F
支付命令根本是詐騙的好幫手
04/14 14:06, 127F

04/14 14:32, 4年前 , 128F
買通管理員不如買通郵差 只要買一個
04/14 14:32, 128F

04/14 14:37, 4年前 , 129F
法院沒有驗本票的義務
04/14 14:37, 129F

04/14 14:51, 4年前 , 130F
垃圾法律 隨便偽造說你欠我五千萬,法院也不起疑喔?
04/14 14:51, 130F

04/14 15:31, 4年前 , 131F
所以偽造本票,法院沒認出來,沒有疏失喔,難怪台灣詐騙集
04/14 15:31, 131F

04/14 15:31, 4年前 , 132F
團猖獗啊
04/14 15:31, 132F

04/14 15:36, 4年前 , 133F
送達代收人從來沒有規定戶籍,民訴送達章節認真看一次
04/14 15:36, 133F

04/14 15:37, 4年前 , 134F
好嗎?!偽造本票法院就是要知道是不是你本人作成的,
04/14 15:37, 134F

04/14 15:38, 4年前 , 135F
才會雙掛號通知你有人拿你的本票來給我們請求裁定,
04/14 15:38, 135F

04/14 15:39, 4年前 , 136F
如果不是你作成的快來抗告。
04/14 15:39, 136F

04/14 15:41, 4年前 , 137F
所以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戶籍放在你真正居住地,如果真必
04/14 15:41, 137F

04/14 15:42, 4年前 , 138F
要或是定期國外的,也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04/14 15:42, 138F

04/14 17:20, 4年前 , 139F
現在公家機關有的不是會戶籍地跟居住地都通知
04/14 17:20, 139F

04/14 17:21, 4年前 , 140F
法院還不會這樣做嗎
04/14 17:21, 140F

04/14 17:38, 4年前 , 141F
會啊 但是他八成居住地 戶籍地都是租人的地方...
04/14 17:38, 141F

04/14 17:38, 4年前 , 142F
只能說沒常識自己做死...
04/14 17:38, 142F

04/14 17:40, 4年前 , 143F
尤其他還提醒房客要幫他收信...特別提醒通信地址也在這
04/14 17:40, 143F

04/14 17:40, 4年前 , 144F
這種租人也不可能會去公證
04/14 17:40, 144F

04/14 17:41, 4年前 , 145F
他平常寫資料一定也都為了方便都很隨興啦 全部寫租人處
04/14 17:41, 145F

04/14 17:41, 4年前 , 146F
然後都同上同上同上
04/14 17:41, 146F

04/14 17:42, 4年前 , 147F
說不定連印章都留一顆給房客呢
04/14 17:42, 147F

04/14 17:50, 4年前 , 148F
居住地為什麼不寫自己實際居住的地方 戶籍地可以理
04/14 17:50, 148F

04/14 17:50, 4年前 , 149F
居住地不懂
04/14 17:50, 149F

04/14 17:51, 4年前 , 150F
還是因為低調不讓外人知道實際居住的地方 例如怕仲
04/14 17:51, 150F

04/14 17:51, 4年前 , 151F
介騷擾
04/14 17:51, 151F

04/14 17:59, 4年前 , 152F
所以當房東還是要不時就去巡一下,最妥當
04/14 17:59, 152F

04/14 21:39, 4年前 , 153F
拍賣非法律行為?真的是一堆不懂裝懂的人 還改成沒有既
04/14 21:39, 153F

04/14 21:39, 4年前 , 154F
判力咧 本票裁定何時有既判力了?又是何時改成沒有既判
04/14 21:39, 154F

04/14 21:39, 4年前 , 155F
力啊?真是笑死人了
04/14 21:39, 155F

04/15 14:04, 4年前 , 156F
此案例最大問題就是租客跟房東同一戶籍地…
04/15 14:04, 156F

04/15 14:05, 4年前 , 157F
本票裁定前,法院最起碼會通知開庭吧…但是信件都被租客
04/15 14:05, 157F

04/15 14:05, 4年前 , 158F
拿走了,房東因沒出庭就無法抗告
04/15 14:05, 158F

04/15 14:07, 4年前 , 159F
公家機關唯一的通知管道都被攔截了,好像也無解?
04/15 14:07, 159F

04/17 09:09, 4年前 , 160F
都沒人覺得房客猛? 我就算租房東戶籍房也想不到這招
04/17 09:09, 160F

04/19 11:17, 4年前 , 161F
整個流程就是有疏失需要修正
04/19 11:17, 161F

04/19 11:29, 4年前 , 162F
政府無法分辨文件真偽,再以已通知為藉口,這有太多東西可以
04/19 11:29, 162F

04/19 11:29, 4年前 , 163F
詐騙吧
04/19 11:29, 163F

04/19 11:30, 4年前 , 164F
責任都推給人民,這對嗎
04/19 11:30, 164F
文章代碼(AID): #1UbHJp14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