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購屋漏水->寄存證信函 ->不讓我們進屋

看板home-sale作者 (aloness)時間4年前 (2019/07/29 09:59), 編輯推噓8(808)
留言16則, 1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這種建商就是沒遇過壞人,欠修理 1. 不用寄存證信函 直接把你記錄下的缺失,圖文條列整理 公司信箱寄過去,署名給對方窗口 信件最後要求對方兩天內回復檢討日期 2. 對方一定不理會,每三天寄一次 第三次改成宣告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這樣建商置之不理的證據就有了 3. 如果對方機警點,邀你會面 直接明問兩點 a. 對方是否有意願完成合約? 如果有,處理時間點,複驗點一律押出來 沒有書面紀錄一律視同拒絕處理,法院見 b. 是否已辦過戶? 還沒過戶就不屬於你,你也無權進入 已過戶就找律師諮商 4. 不要去想價金減少 協商策略必須要由對方提出 買方的立場只有一個,缺失改到好 絕對不能鬆口 還沒對保,應該是建商要怕你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89.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64365542.A.D4C.html

07/29 10:05, 4年前 , 1F
請問 那為什麼之前竹北公設不點交還會吵2年阿
07/29 10:05, 1F

07/29 10:20, 4年前 , 2F
樓上好跳痛 要不要自己開一篇?
07/29 10:20, 2F

07/29 10:30, 4年前 , 3F
建商會說沒收到吧
07/29 10:30, 3F

07/29 10:30, 4年前 , 4F
存證信函的意義就在存證不是嗎
07/29 10:30, 4F

07/29 10:49, 4年前 , 5F
電子郵件寄公司客服信箱,是不能說沒收到的
07/29 10:49, 5F

07/29 10:50, 4年前 , 6F
公設不點交,這個狀況稍微複雜,要另開一篇討論嗎?
07/29 10:50, 6F

07/29 10:51, 4年前 , 7F
這跟公文寄戶籍地,收件人也不能說沒收到,一樣意思
07/29 10:51, 7F

07/29 10:53, 4年前 , 8F
......
07/29 10:53, 8F

07/29 10:54, 4年前 , 9F
存證信函的本意是用在以前沒有網路也沒手機的年代,用來
07/29 10:54, 9F

07/29 10:54, 4年前 , 10F
證明你有發信告知對方的證據
07/29 10:54, 10F

07/29 11:40, 4年前 , 11F
推清楚建議!!
07/29 11:40, 11F

07/29 11:41, 4年前 , 12F
07/29 11:41, 12F

07/29 14:06, 4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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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55, 4年前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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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6:22, 4年前 , 15F
推 不過原po是好人的話就....
07/29 16:22, 15F

07/31 22:33, 4年前 , 16F
熱心推一個 華人真的奸人特別多
07/31 22:33, 16F
文章代碼(AID): #1TFbBcrC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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