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印鑑證明註記
※ 引述《mandynewlife (佩佩貒)》之銘言:
: 請教一下各位,土地買賣申請的印鑑證明
: 戶政方面用途 能夠明確註明xxx段xx地號土地買賣使用
: 或是僅能註明土地買賣?若是後者,可以自己再手寫
: 附註"本印鑑證明僅供xx段xx地號土地買賣使用"嗎?
:
我是原提問者~ 今天去申請印鑑證明 承辦人員的確能註明
格式為
申請目的:僅供xx區 xx段xxx地號土地買賣使用
起因是家裡已過世長輩,在他的好幾代前有一塊約70年前的土地未繼承
目前該土地有開發計畫,所以自然有地主開始收購 我們是繼承人1/80
約一年前有仲介跟代書找上門,當時大家態度都不予理會,覺得詐騙
最近對方先辦了共同繼承,所以地政也有通知80個人各自領權狀
因為有權狀下來大家確信有此事,也去理解內容,具代書說簽署買賣人數
已達能送法院裁決買賣人數,無須全體簽署
目前家裡長輩多數決定要 簽署,代書有說簽署的已經是履約保證是正式買賣
因為長輩對於這種天外飛來一筆還是很謹慎,而且印鑑證明對他們來說事關體大
所以非常堅持要註記僅供xxx地段使用,雖然戶政有註記了
但代書那邊行不行還不而知,還未到簽約日,我另有問題想提問
若不簽署,待最後法院裁決,我們是不是去法院提領款項即可?流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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