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屋過戶問題
※ 引述《dearfishtw (張小魚)》之銘言:
: 想請教若房子所有權及貸款在A名下,
: 1.在貸款未還清欠是否可以過戶給B?
->可以 因為"過戶"有各種形式(買賣/贈與/交換等)
->常見的例子就是贈與 父母購屋後 再贈給子女 貸款一樣父母背
->或者男女朋友合購屋 後來分手要處理
->況且一般房屋買賣幾乎都會有這一個流程 只是時間很短
就是在買賣方均有貸款 要靠買方貸款代償時(常見的狀況)
買方的過戶設定剛完成時 該房子所有權已移轉到買方名下
但賣方的貸款尚未清償(謄本上顯示兩個抵押權先後存在)
這完全就是問題1所描述的狀態
只是接著就會馬上進行買方銀行撥款 去代償賣方貸款
並取得相關塗銷文件已塗銷原賣方設定
最後買方看到的才是"乾淨"的產權狀態
: 2.過戶連貸款是否要一併過?或是可獨立過戶名字?
->不用,各自獨立
: 3.若房屋為A.但房屋貸款人是B,A往生後,B是否得以有所有權?
: ps.A B無血緣關係
->不一定
->一般說來會走向繼承,由A的繼承人取得
但若A有遺囑指定遺贈B或事先有其他的規劃就很難講
: 麻煩有相關訊息的大大提供解答 感謝
基本觀念
一般通稱的"過戶"指的是"所有權"移轉登記
而貸款是屬於他項權利
兩者在登記上不直接相關
若你看謄本,一般會分成三個部分
一般會移轉的是下面兩個部分(各自平行的轉動)
反過來說 也可以就所有權部不動 只動他項權利
也就是貸款換人背
標示部
------
所有權部(<---可平行移動---->)
-----
他項權利部(<---可平行移動--->)
以上只是個基本原則說明 已省略細節三千字...
實務上地政機關登記 跟銀行其實各有各的考量跟文書要處理
法律跟登記跟實務上 其實都有些灰色地帶
比如說 房子移轉給他人 法律上其實要通知銀行的(一般貸款契約有寫)
不過實務上 只要都有人在繳貸款 銀行99%以上是不會有意見(也不見得知道)
當然要詳細瞭解你可能就得先念完基礎民法跟土地登記規則
或者來我們代書事務所上一個禮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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