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有私人設定的案件,買賣流程應注意
不知不覺打了一堆,文長慎入XD
之前有分享過一次正常狀況的買賣流程表 https://goo.gl/Swk53z
這次就來談談特別的個案分享
「私人設定案件買賣」
也就是上次我發文時正在簽的約,下周準備交屋了,流程非常順利,分享出來給各位參考
^^
(原本想交屋在寫的,但怕下周又沒時間,趁今天難得有空寫寫先
(然後有個我的客戶跑去跟其他仲介買房子結果出問題了
(剛好就是今天要談的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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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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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建立一個觀念邏輯。
正常買賣房子的時候,你檢查不動產說明書
賣方的「他項權利部」不論有幾胎
理論上來說權利人都應該要是正常金融機構(銀行郵局等)
但有些情況之下會有特別的設定
不論是私人設定、或是企業設定
這些狀況下我們可以很輕易的把他歸類成「高風險案件」
因為通常外面的借款公司,合法的利息是在3分以下
不合法的(俗稱地下錢莊高利貸)是超過3分
3分的意思是甚麼?
3分意思是一個月3%,也就是年利率36%!! (這是合法的
我成交的案件屋主是跟企業借款,180萬、利率1.5分。
(一個月“光利息”就2.7萬)
所以正常的屋主如果可以,都一定是跟銀行借錢(信貸也才一年4-8%)
因此我們合理推測
「如果去找私人機構、合法錢莊借款,有9成9代表:
銀行不借錢給他們、信用有所瑕疵。」
例如我成交的這個案件
原本屋主都沒有提,洽談中一問之下果然
屋主有卡債,兩家銀行一間10萬、一間15萬。
通常這些債權沒得回收的銀行都會緊盯債務人的資產
一發現他賣房子,就會發函要求把欠款繳清
再加上原本的房貸、私人設定的借款
之後通常屋主沒能拿回甚麼錢
但是他卻面臨要搬出自己住的房子(搬家也是一筆費用)
新的租處要繳押金、還要負擔房租(又是一筆費用)
賣掉之後發現自己的負擔仍然不小、或是沒有能力搬遷,這時候就很容易遇到原文的狀況
只是
屋主不一定是該案所說的毀賣,而很有可能是根本沒能力搬走
沒能力搬走怎麼辦?
反正新的買主也不是黑道、自己也沒有欠款壓力了
那索性就賴在已經賣掉、甚至過戶的家裏唄
最差,人命一條。
但這時候對於遲遲拿不到房子的買方就很痛苦了
(人命一條更慘,瞬間變凶宅+一輩子的陰影orz)
所以我們在面對有私人借貸的買方,一定要小心謹慎,知道這個是高風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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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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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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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常的流程是參見這篇 https://goo.gl/3gXQH8
買方對保完成→開始過戶→過戶完成→屋主騰空→驗屋→撥款清償→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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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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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私人設定是綁有預告登記的(或限制登記)、例如原文
有預告登記就不能過戶,一定要先把預告登記弄掉才行
但是賣方就缺錢賣房子,沒辦法把那筆設定弄掉
唯二解法就是從買方那邊出款去清償解除預告登記
或者是要屋主再去借錢弄掉
但這個通常買方警覺性會很強,很少會遇到問題
因為「都還沒過戶、我怎麼可以出款給你?」
所以大部分買方會堅守屋主自己去弄掉(大部分代書也傾向這樣)
所以很少人會栽在這裡。
(如果真的屋主沒能力再借、買方非得出款的話
那最差就是協議請屋主騰空後、取得鑰匙換鎖在出款)
重點是代書、仲介都很少注意到的狀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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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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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過戶後,專戶出款清償私人設定
這裡其實沒甚麼問題
正常來說,我都拿到權狀了、房子都是我的了,出款給你把貸款還掉其實沒差
可是別忘了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高風險性
大部分人遇到問題,像我客戶、簽約的仲介與代書就是在這裡出紕漏
https://i.imgur.com/AOt9bVE.png
忽略了屋主的高風險
所以這邊很重要
流程一定要改成:
買方對保完成→屋主騰空+開始過戶→過戶完成
→出款還私設→驗屋→銀行撥款清償原貸款→交屋
大部分都錯在屋主沒清空就把錢撥出去了
最後屋主如果死賴在家裡,你還真的拿他沒轍
叫警察嗎?
1.警察其實不大想管
2.其實這對聰明一點的人就沒有用
屋主在還沒過戶前找個家裡的人,寫一份租賃契約一個月一千租給他,租個5年
買賣不破租賃,新屋主繼受租賃合約,只能收個一月一千租金.....
....當然這個誰看都知道是歪理
要處理一定可以處理,只是法律程序曠日廢時,請個有效率的又沒背景......
之後就算順利入住也不會開心,何必呢?
所以最好在源頭就把案件控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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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打了這麼多
重點就是面對私人設定案件時簽約的時候一定要註記:
權狀過戶+屋主騰空後,再把錢從專戶挪出or撥款清償。
.....結論好弱
可是我覺得超重要的啦~~
雖然是小小道理一聽就懂,但沒聽還真的不知道(不然就不會那麼多糾紛了)
很多人覺得權狀都拿到了不怕
但實務上還要考量人性以及有私人設定的屋主風險才行阿~~
ps祈禱那個跟我無緣的客戶最後流程可以順利Q
另外這種案件其實很少啦~
一般來說很難遇到
不過希望這篇寫了之後,看過的人放心上
之後買房子萬一遇到了、那個仲介不懂就教他一下,也保障自己財產安全無虞~^^
謝謝大家
※ 引述《sxi (xi)》之銘言:
: 首購族剛出社會就遇到房屋買賣糾紛,好想在自己臉上寫個"慘"字.. (嘆)
: 屋屋本身有二胎借款,權狀註明了限制登記的字樣..
: 猜測屋主屢次不還利息後被逼賣房償還,
: 所以屋主原本就是心不甘情不願的賣房子,
: 簽約時,我也傻傻地相信當鋪、仲介與屋主會喬好費用,我只要負責出錢..
: 現在想來真是天真.. 早知不買了..
: 上月初(2/6)小弟PO文說 "屋主不讓銀行拍照,買方無法完成房貸"
: 後來真的無法進屋拍照,只好摸摸鼻子換了一間不用進屋拍照的銀行順利核貸..
: 核貸後也順利過戶完成,也有去戶政事務所確認沒問題..
: 可是買賣交易契約明訂騰空期限是107.03.30,就是明天..
: 到現在仍沒有通知我們驗屋,聽仲介的說法是一直躲在家裡..
: 前幾天已經寄出第一次存證信函,要求依照契約期限騰空,否則遲延1日罰萬分之2
: 遲延15日後,我有權利取消房屋買賣,並要求賠償一倍訂約金?
: 也許屋主真的沒錢可以賠,所以什麼遲延或違約的,可能都不在意..
: 未來打官司要求賠償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
: 現在我也只想拿回這段時間損失的金錢,
: 最大筆的就是協助屋主償還當鋪40萬以解除限制登記..
: 次筆就是2%仲介費..
: 請問我只要用口頭說就好了? 還是要寄存證信函?
: 另外.. 已經過戶好的房子,要再過戶回去.. 有沒有什麼注意事項?
: 這段時間除了寄存證信函以及等待之外,還有什麼積極的處理措施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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