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看板home-sale作者 (steven)時間7年前 (2017/01/05 21:55), 編輯推噓8(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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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QcNKMM ] 作者: purue (puru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時間: Mon Jan 2 22:38:10 2017 1.媒體來源: ※ 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3.完整新聞內文: ※ 司法院最新釋字743號解釋,等同確認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擅將美河市變更為聯開案,牴 觸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亦即馬英九違憲確定。 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文揭示「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 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辦理之聯合開發。依大眾捷運法第六條徵收之土 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民 財產權之意旨。」,換句話說,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簽 約,徹底改變了美河市徵收民地最初的徵收名義及公益目的,馬市府除了被監察院通過糾 正,更被大法官判定違憲。馬英九違憲違法,已然明確。 監察院於2014年間通過監委馬以工、林鉅鋃、李復甸所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案。 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辦理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在缺乏法律依據下,逕將徵 收取得的土地再透過聯合開發方式移轉登記為私有,顯屬違法。 更明確的是,大法官解釋743號解釋文中已確認,依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的土地,「應有 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 產權的意旨。 但可議的是,總統府2015年10月1日發布新聞稿「美河市案 府:黃帝穎扭曲事實」,回應 筆者在自由時報之投書「兩百億元 馬英九賠」,完全撇清馬英九擔任台北市市長時在美 河市案的違法角色,反將責任推給前台北縣長尤清,總統府新聞稿全文避談美河市的違憲 關鍵,是馬市府擅自變更為聯開案,為馬英九閃避責任。 然而,除了釋字743號解釋認定美河市擅自變更為「聯開案」違憲,大法官在第732號解釋 也曾清楚的指出,「徵收人民土地除應對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給予合理及迅速之補償外,自 應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但馬前總統卻在新聞稿一再重提,新店都市計畫變 更案以及美河市建地的徵收時點都在民進黨籍縣長任內,擺明迴避美河市案的違憲狀態, 關鍵是馬英九在2001年擔任市長任內,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簽約,徹底改變 了當初都市計畫變更以及徵收民地的公益目的。 尤其甚者,監察院在2012年12月11日以「台北市政府」為糾正對象,指出台北市政府在此 一聯合開發案中與日勝生集團私相授受進行權益分配、北市府更放縱日勝生集團哄抬權配 比例損及市府權益。 監察院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清楚指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臺北市政府創設『捷 運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即所謂雙軌併行)方式,先以行為時大眾捷運法 第6條規定徵收土地後,再假藉該法第7條規定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 機廠聯合開發案』,致人民被強制徵收之土地,遭以聯合開發模式交由投資人興建住、商 、辦大樓而出售他人所有,違反並扭曲該法第6條及第7條分立不得併行之規定及立法設計 ,又背離該法第7條第3項前段所定,聯合開發應優先採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協議方式辦 理,以達到公私合作共享開發利益的立法意旨,明顯嚴重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 意旨」。 此外,北市府官員圖利日勝生,亦已遭台北地檢署依據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遭法院 判刑。 馬英九號稱法學博士,曾任總統和台北市長、法務部長等要職,不思以全民福祉為執政目 標,反而倒果為因,扭曲法理,將前人合法徵收的民地,擅自轉作圖利財團之用,甚至在 監察院糾正、大法官作出解釋後,仍不思反省、恣意詭辯,嚴重欠缺憲法賦予人民財產權 之基本權保障意識,足認馬英九違憲犯後毫無悔意,國家應追究馬英九應負的法律責任。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541a310-8faa-4f17-97d1-a0bf1f2bf3a5 5.備註: ※ 違憲會怎樣?好像也沒有罰則啊 最高等級的法律其實像個空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99.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3367892.A.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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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準備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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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到脫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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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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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又多了一位超越憲法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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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狗去死啦 幹你娘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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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能處死他或者收回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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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關到漏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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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當阿扁學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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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馬狗 肏你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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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央任命的大法官總算派上用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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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屬下假資料欺騙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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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開始的惡行 凌遲處死都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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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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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又不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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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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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素質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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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以牠的罪行 凌遲至死只是剛好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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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終於能高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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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到漏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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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文熱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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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到底是要不要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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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關道漏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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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重要解釋要背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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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冰冰都可以看錯數字沒事了。馬一定過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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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會怎樣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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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憲法根本沒有罰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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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如果想救民調 就看能不能把馬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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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認證的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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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捷運可以蓋成這樣爛攤一堆 廢物般的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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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小咖的郝龍冰都沒事了 大咖的馬英九會有事? 我反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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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貫滿盈還敢嘻皮笑臉耍嘴皮 真希望馬狗全家被車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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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快點把馬狗關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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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 SO? 違憲不犯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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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不知道哪個蘇什麼的還在那護航無關美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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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水庫可以脫罪安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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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又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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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反民主迫害人權的人竟然史上最高票 一生從未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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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藐視法律都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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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40 則推文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tevenshih (61.64.174.10), 01/05/2017 2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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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勝利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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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錯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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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看到馬就高潮了..那會跟你看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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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兒 我也不知道為啥錢會跑到日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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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馬英九,日勝生會倒嗎? 美河市接下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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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住嗎? 判賠給原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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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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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就好 法院怎麼判 行政部門還是不甩拉 只有柯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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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土地是民國80年台北縣政府所徵收,當時縣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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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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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又沒問題 問題在變更聯開案 這就是馬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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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又沒問題 問題在變更聯開案<===9.2看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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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的人就是這樣,知法玩法,你也拿他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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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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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月工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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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章大一法緒老師會哭得。大法官審理案件法4-7條 大法官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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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審查法律 或命令有沒有違憲,統一解釋法律,哪來宣判"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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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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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美河市案馬英九到底什麼時候會被抓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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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是執政黨御用黃帝穎律師寫的,結論也是他下的,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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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社論不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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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會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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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也是違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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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就是一心想吉他的黃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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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生好沒意義,等著看他死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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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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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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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7:50, , 307F
空心菜就只會做這些沒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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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施政不利焦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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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違憲!然後呢?有罰則嗎?沒有呀?!解散 ~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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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立院才首次輪替滿1年,但修法的動作要快!不然大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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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套法律是專門幫財團、詐騙集團、權貴犯罪後脫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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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怎違憲, 這標題下的真是有夠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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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菜真沒意義…阿九對阿扁追殺做得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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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還在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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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八黨工知道什麼叫違憲嗎?不要出來笑死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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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真慘,都被廢掉了還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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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6:33, , 317F
特偵組被小英解散了 可以繼續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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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炒房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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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Rb0qjp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