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張淑晶條款來了 惡房東消保處鏟得了?

看板home-sale作者 (Garfield)時間7年前 (2016/10/09 06:38), 7年前編輯推噓-3(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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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用太期待這個,因為問題有點多,容易看得到吃不到。 這次修訂的是租賃契約範本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法程序是這樣的,法律的修訂都是透過立法院,這次的單位卻是消保處。 這是因為法律上面所謂的授權,立法當時就可以留白讓行政權進行補充,一樣有法律效力。 但是,不管怎麼搞,效力不得超出授權範圍以外,超出部份沒有法律效力。 換言之,這次修訂了這些規定,但是還是必須涵蓋於消保法之下才有效。 一、身份問題:消保法的規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vs消費者,所以如果其中一方非企業經營 者那就不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新聞內文有略題一點,我這邊做個補充就是,如果真 有狀況,最終裁判還是法院,法官是否判定房東就是企業經營者就會影響到勝敗了。 而且你要怎麼舉證房東經常反覆的出租並以為營業,那也是個很麻煩的問題,更別提 法官心證不一,沒有固定標準。 二、是否使用定型化契約:這次修法還有找印刷業者一起來,要求源頭一起改善,印刷業 改善了以後,房東是否就會使用呢?畢竟修法改的是定型化契約規範而已,老子不用 這樣總可以了吧,而且又不能強制房東使用定型化契約,他自己手寫一張契約就不受 規範了喔。 然後看一下修訂的內容 1.押金最高兩個月-通常習慣就兩個月左右,我覺得這點沒啥意義 2.意圖解決超收水電費所以明訂單價並勾選分攤方式-這個問題應該不在單價吧,我覺得 問題應該是在於房東的電錶跟台電的電錶之間的度數差吧,另外房東如果硬要收一度 10塊寫上去也是可以的阿,你又沒限制最高價。 3.設備修繕房東修繕為原則-脫褲子放屁,民法租賃本來就是房東修繕為原則,特約例外 房客損毀設備自然依民法侵權條文負賠償責任。 4.提前終止租約及通知期間,違約賠償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無意見。 5.防逃稅條款-這個完全沒有意義,稅金肯定是會轉嫁到末端的,反正對房東來講,成本 增加多少,就往租金上面疊,只要不超過房客承受能力跟行情就好。奢侈稅最後也是 轉嫁到願意買單接盤的人身上而已。 所以會受到影響的應該是固定會使用定型化契約的房東族群而已。例如資產管理公司等。 私以為要管理租賃市場,修法就不該只在消保法下著手而已,這應該只是趕搭話題的作秀 對於租賃市場有一定影響,但是無法全面規範,所以大家參考就好。 -- 傑米,炸掉它吧。 ⊙─ ─⊙▂⊙ 碰到問題,用C4就對了! █◤ Adam Savage James Hyneman MYTHBUSTERS by dajidal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38.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75966312.A.1B0.html

10/09 08:12, , 1F
那麼容易轉嫁稅金。 那當初房東為什麼會願意便宜租呢?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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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12, , 2F
人不就是追求最大利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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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很容易轉嫁的,你目前所有買的東西都被轉嫁了稅金... 當報稅變成常態,轉嫁到末端是很正常的事,現狀是因為很多人都逃稅才造成不正常的市場

10/09 08:14, , 3F
怎麼會沒用?惡房東押金3-6個月,再加一個押金沒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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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壓死很辛苦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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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6個月還會沒收的 應該不會有人想去租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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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一句,你有看懂我寫的最前面的部份嗎? 如果個人房東不算企業經營者,房東可以不受規範喔。 就算是企業經營者,未必使用定型化契約喔,不使用定型化契約也不受規範喔

10/09 09:15, , 6F
這個1-4點 本來就跟大部分的現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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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可能影響到本來不報稅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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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報稅本來就是應該的 沒什麼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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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會不會轉嫁可以觀察 我想是地區不同影響程度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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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是部分轉嫁 就是房東租金收入少了 房客也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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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就顯得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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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也會參考條款規定啦 而且法院都會同情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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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引用法條的前提在於適用,個人對個人間的契約糾紛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法院判決之前,你要先證明房東是企業經營者,而且使用定型化契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有的時候不是同情就有用的。

10/09 11:36, , 15F
押金六個月...是不小數字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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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1090714 (182.234.138.27), 10/09/2016 13: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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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47條之1有看到嗎?
10/09 14:25, 16F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來,你想要說什麼?民法有規定定型化契約,但是不代表範本還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也包含在內喔!

10/09 14:29, , 17F
至於舉證部分,還有得吵,消保法104年修正第17條之1
10/09 14:29, 17F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主張符合本節規定之事實者,就其 事實負舉證責任。 你要先舉證房東為企業經營者才能用消保法好嗎。適用消保法以後才轉換舉證責任由企業 經營者來舉證喔。 ※ 編輯: ab1090714 (182.234.138.27), 10/09/2016 15:17:19

10/09 17:23, , 18F
哇,你比法官還強,17-1的運用馬上有結論,應該請你當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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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7:23,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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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7:25, , 20F
247-1沒有一定要企業經營者啦,也不管甚應不應記載,懂了沒
10/09 17:25, 20F

10/09 17:35, , 21F
原來市價是靠稅來決定的喔?真可笑,現在房屋稅,地價稅調升
10/09 17:35, 21F

10/09 17:35, , 22F
,所以要加價賣,這就是多多邏輯無誤啊
10/09 17:35, 22F

10/09 17:57, , 23F
花敬群有提到加房屋稅,會部份轉價到租客,所以花敬群是
10/09 17:57, 23F

10/09 17:58, , 24F
多多?!
10/09 17:58, 24F

10/09 18:11, , 25F
樓上有花的文章引述來源嗎?還是你以為花這樣講?新聞就算了
10/09 18:11, 25F

10/09 18:11, , 26F
,記者都添油加醋跟自己編故事
10/09 18:11,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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