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第一次簽約買房然後解約、不小心被水桶XD消失
恭喜你 順利解約. 只能說 讓你解約真的是佛心來的!
其實審閱期這件事情,我也找律師研究過,
法律是有審閱期沒錯,但是並沒有"強制",
所以實務上,審閱期這件事情,有點形同虛設~
(可能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審閱期以目前的法律是OK的)
我找幾位律師都說,以實務上來說,你已經簽了,就無審閱期問題,
如同原文中消保官意思一樣.
且,你也只能針對簽約的條約中,找出令你覺得不公平的條文,舉證此條文對你不利,
才有機會能針對審閱期這件事情,提出解約或者減少價金減免.<--機會不大.
審閱期這檔事情, 以銀行保險房產補習班...等都有規定,
我認為就房產這件事情最為嚴重,畢竟大部分的人一輩子可能也只能買的起一間房子,
仲介不提審閱期,或者仲介與賣方以話術讓你趕快簽約,只要約一簽了,
服務費錢就收定了,仲介也有ㄧ堆法務,所以仲介很清楚,~~哪有什麼審閱期...!!!
騙你簽約也好,甚至在斡旋當中,騙你的內容,你可能根本也不知道是在騙你,
所以,你當下也不知道要加註在契約書上,
就算寫在契約書上好了,你也簽約了之後才發現被騙,
但是只要騙你的內容不影響房子的價值,
你也是無法解約~~~~~這是律師告訴我的實務經驗~(只要不是海砂屋,兇宅...等)
所以,仲介或代銷幹嘛不拐你簽約,幹嘛不用話術讓你簽約,只要覺得你夠嫩,
他馬上5%-6%服務費就到手,
這是我上個月被仲介跟賣方騙,然後找律師研究後的結果.最後律師建議我只能履約.
所以,在台灣我認為公平正義這件事情,真的還是太弱了,
消費者一直都是弱者,審閱期~~在法律上只要沒加上"強制"這件事情,
就是形同虛設,
加上強制的話,仲介只要沒給你審閱期一律違法,加上強制很難嗎?? 我不知道,
希望台灣針對這部分的轉型正義真的能成功.
很多人買個東西都會反悔,更何況房地產這件事情,讓消費者多幾天回家好好思考一下,
能減少的糾紛會少很多.
我看了很多網路新聞報導,
報導中的律師雖然都是說,消費者有審閱期的權利,
但是沒有說仲介有強制給審閱期的義務.
所以若真的簽約了,想反悔,
文章內容說: "看看能不能苦苦哀求少賠一點".
若仲介或賣方不解約,你就履約或違約吧,走法庭律師說勝算真的不大!!
最後,你知道簽斡旋不拿錢出來也可以簽嗎? 只要你態度夠硬.
(當初仲介還跟我限制斡旋的價錢要多少起跳才要斡旋,我還真他媽嫩,不懂這件事情,
被她牽著鼻子走)
你知道斡旋單也有三天審閱期嗎??
中古屋也有三天審閱期?
只要手上有錢,永遠不怕有買不到的房子.
目前來說,法律實務上,只要你簽了,大局已定. 多多就解套了!
※ 引述《truesoul (真實靈魂)》之銘言:
: 其實確定拿回簽約金跟訂金的時候,心情很亢奮,想要快點跟房版朋友分享
: 自己的心得還有一些建議~而且也獲得很多網友的幫忙,也想表達感謝~
: 結果因為一個不小心誤按發文(只有標題沒有內文)被水桶了,冏!
: 感謝跟版主申訴解釋後又可以講話了~趕快來發文~
: 不過我覺得從看屋、議價、簽約、解約,有種遊園驚夢的幻覺~
: 以下大家就當看個故事吧~
: 簡單來說,我們是首購族,口袋不深但中古又沒喜歡的
: 後來簽了一間新成屋在楠梓家樂福那裡~
: 房子簡介:約45P/3房/平車,高樓層有景觀,廚房有中島!(比較少見)
: 可是換算下來1坪約14.4W,說真的也不便宜,平車115W
: 簽約那天代銷跟我們說配的機車位還在劃,要過幾天才可確定
: 所以我們想說,應該是小問題吧,就照簽了(錯誤犯在這裡)
: 陸續一直問代銷,還是在劃…沒下文…
: 某天加入社區FB問一下裡面住戶關於機車位問題
: 有好心的住戶跟我們說,地下室沒有多餘空間劃機車位
: 我們應該是被唬了,心裡開始有點不安,
: 因為那個地方馬路邊其實早已停滿機車位跟汽車,未來可能停車會有問題
: 如果我們連一個機車位都配不到,以後可能每天下班都要想辦法找地方停機車
: 核貸都下來了,驗屋當天又問代銷,機車位的問題,一樣說還沒好
: 我們把住戶跟我們講的事告訴代銷(地下室沒空間劃位)
: 代銷說,這跟住戶沒關係,這是管委會的權限
: 如果管委會不同意,最後就是大家抽籤
: 說到這裡,有發現什麼怪怪的地方嗎?
: 代銷說好過幾天就會確定給的機車位,已經快一個月過去了,不只沒下文
: 還有可能憑空消失不見~
: 有人說,機車位事小,應該不用太介意,可是這間房我們可能要揹下半輩子的房貸
: 這麼貴卻連一個機車位都配不到,實在沒辦法接受
: 再者還有一些代銷陸續給臭臉,甚至情緒性的發言,讓我們加深要解約的決心
: 擔心代銷會耍賴,我們開始想辦法,這時候才開始認真看合約(超笨的)
: 想說是否從審閱期抓契約瑕疵,或者走履約糾紛等等
: 但減價收受不是我們的選項
: 打電話問政府單位消保官,才知道,無論代銷給幾天審閱期,
: 就算他給100天審閱期,只要第一天你簽下合約,就代表你同意合約內容
: 雖然定型化契約規定,至少應給5天審閱期,我們在第4天就簽約,
: 契約一樣是成立的~~
: ★★所以合約一定要在簽約前每條每字看仔細,瞭解意思再簽★★
: 跟消保官說我們的狀況,消保官表示,這屬於契約履約的爭議
: 可是因為當初雖然代銷有承諾給機車位,合約上又沒寫幾號(車位號碼)
: 所以我們很擔心未來會對我們比較不利
: ★★任何代銷或房仲答應要給的,一定要詳細記載在合約上,切記★★
: 時間過的很快,簽約後已經快一個月了,
: 不想再被動等待的我們,跟代銷表示要解約,代銷態度180度的變超強硬
: 就說已經要給我們車位了(但仍然是她在講而已)
: 如果要解約,一切就照合約來走!
: (這是要怎麼走法?)
: 我仔細的研究了合約的違約處罰,但合約實在講的模糊
: 大致就是如果賣方有違反「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要求解約~
: 至於何謂瑕疵擔保責任,有興趣的大大可以研究一下民法
: 不過機車位這樣的瑕疵算大嗎?可能要上法院讓法官決定了吧…
: 當時心裡無限鬱悶啊~(非常不想走這條勞民傷財的路)
: 總之,研擬好一套說詞與對策後,我們打算與代銷進行最後一次溝通(談判?)
: 如果代銷仍然不給我們解約,接下來就是寄發存證信函,
: 另外我也預約好提供義務諮詢服務的律師了(請撥1999,可以預約)
: 當天要找代銷談的時候,接待中心居然關起來沒人!
: 幸好該代銷的公司在那個地區有兩個建案,我們又再去另一個接待中心找代銷…
: 遇到了代銷公司的專案經理,也算是代銷的主管
: 把事情跟這位經理講完後,經理表示願意退還簽約、定金讓我們解約~
: 我們非常感謝老天,這一切還算順利的就解決了,當晚簽下解約書,
: 之後幾天歸還了本票還有我們當初給的錢…
: 仔細想想當初買房眞的犯了好幾個錯:
: 1.議價的時候太好唬,看後來該建案的偽實價登錄,我們應該買貴
: 2.拿到(空白)合約的時候沒有仔細把合約全部研究清楚
: 3.簽約的時候,代銷承諾的事情應該清楚白紙黑字寫下來
: 後來為了要解約而重新檢視合約內容時,發現裡面根本就是一面倒向建商的
: 當然這也滿正常,畢竟是建商弄出來的合約,一定對他們有利
: (就像你去辦信用卡,銀行給你簽的資料也一定是一面倒對他們有利)
: 不過畢竟簽約之後想再跟對方解約,真的很困難,
: 這一次我們只能說幸運~
: 所以這跟賣身契的確是差不多的事情,一定要再三再三的考慮仔細~
: 經過這個事件後覺得好累,剛好碰上農曆七月也不想看房子(有忌諱)
: 只是買房真的是一件很大的工程,無論是房仲或代銷說的話
: 好像誰都不能相信~~一切只能靠自己的眼睛,還有努力找資料
: 以及勤勞一點問問鄰居之類的~
: 例如剛剛有房仲跟我說,他手上有一個物件,賣家要賠售(看照片,明顯投資客)
: 說『很值得買』叫我參考,開約600w,2年屋,室內實際21p
: 附一個平車(不大)…建商名聲也不優…
: 這個開500w都嫌貴啊~因為我們有看過同建商,同屋齡的,室內坪數更多
: 也附平車,只開550w還可再殺@@~
: 最後一個小題外話:
: 當初簽約的時候,代銷很苦命的跟我們說,賣這間完全沒利潤
: 只有建商賺到,廣告公司一毛也沒拿
: 但當我們要解約的時候,她很生氣的問我們,她這個月的辛苦要找誰去要!
: 我們心中也是無限的OS~
: 總而言之,可以解決真的很感謝上天還有許多網友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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