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舉房東逃漏稅 國稅局教你這樣做
內文:
檢舉房東逃漏稅 國稅局教你這樣做
不少房東未依法將租賃所得申報繳稅,國稅局提點民眾檢舉方法。(資料照片)
2016/08/08 11:13 文/記者馮牧群
雖然房東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租賃所得,應依法申報,但實際上老實
報稅的房東只占少數,財政部提醒,要檢舉房東逃漏稅,要註明房東姓名、房屋坐落地址
、租賃期間、每月租賃金額,並提供租賃合約、租金支付證明,或其他能證明租賃事實的
文件,而內政部新版定型化契約公布後,房東逃漏稅也將受到規範。
南區國稅局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房東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逃漏稅,依財政部「各
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需提供被檢舉者的姓名及地
址 (例如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檢舉違章漏稅的事實及可供調查的
具體事證。因此,若要檢舉房東逃漏稅,要敘明房東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期間、每
月租賃金額,並提供租賃合約、租金支付證明(匯款紀錄或現金交付簽收單),或其他能
證明租賃事實的文件。
國稅局提醒房東,出租房屋全年收取的租金,可減除必要損耗與費用(例如地價稅、房屋
稅、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所支付利息等)後,以餘額申報為租賃所得;若無法提供相關憑
證,可用租金收入總額的43%為必要損耗與費用,也就是以57%計算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
得總額報稅。往年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被人檢舉前,應儘快辦理補
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最近內政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明訂,房東不能限制房
客不得遷入戶籍、拿租金扣繳綜所稅。新制上路後,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房客可要求
房東修改,若契約被查出不合規定,被要求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消保法規定,處房
東3萬至30萬元罰鍰,持續未改善再罰5萬至50萬元,且按次處罰。
連結:
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1365
其他:心得必須在這 並超過二十字 否則視為無效新聞
社宅將推動20萬戶 其中的8萬戶則是以透過包租代管方式辦理
來源當然是現行閒置的空屋 為鼓勵釋出會在"稅"上面給予優惠
但原本就沒在繳稅的租房卻反而避開這項制度
於是新制上路後 未來在租金收入的逃稅上將會嚴查
進而鼓勵閒置空屋能投入社宅 以獲得優惠獎勵
不少學生在畢業後就跟房東無瓜葛了
若當時有將房租匯款之類的證據保留
一畢業後就直接提出檢舉逃漏稅
但建議千萬別這麼做
一不小心檢舉成功 拿到檢舉獎金
說不定把之前的房租全拿回來還有賺
PS:「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將在106.01.01 上路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2116/ch02/type1/gov10/num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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