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投資客的陰謀:凶宅、實價登入與超貸問題

看板home-sale作者 (想念的聲音)時間8年前 (2016/05/31 02:06), 8年前編輯推噓26(3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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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的鄉民,請教大家關於房屋買賣的法律事務,如下: 我現在是賣方的人頭,可是整個交易事件我這個人頭都沒有出面簽約。 背景情況條例化: 1, 兩年多前,我是買方人頭,成交價登錄是560萬,結果是凶宅。 2, 這投資客利用我這人頭資歷,超貸690萬(當時我的印鑑證明在投資客手上), 當時也把我的戶籍地遷到這個凶宅的地址。 3, 兩年多後(就是現在),投資客跟我說:凶宅要賣掉了,可是我這人頭要我不用出面 也不用本人準備任何證件。 (原來是這個投資客一直太有自信手上擁有我那個印鑑證明,所以一直叫我不用出面) 4, 後來本人堅持得知,買方成交價是700萬(兩年前是超貸690萬)。 重點來了:投資客要實價登錄的價位竟然是1060萬。 換句話說,實價課稅是我這人頭要承擔500萬的。 5, 所幸,我這人頭是在最近遷移戶籍地與身分證都更換過。 換句話說,投資客手上的印鑑證明是無法使用的。 也就是我這人頭不交出印鑑證明,這個交易是無法順利成交的。 6, 非常誇張的一點,投資客是代表買方代理人(買方本人沒有親自出面), 而賣方的簽字竟然是接這個凶宅case的仲介親筆代牽 (這個部分,在我這人頭本人還沒交出印鑑證明並未授權之前, 我可以告這行為是偽造文書吧?) 回覆[brigand]:投資客同時也是仲介。 現在投資客想要這樣子解決,幫我這位苦主看看他的方法是否對我有保障: 投資客要求我這人頭的印鑑證明交給他,授權給他們處理,投資客會找《律師見證》, 日後案件有問題投資客說會完全負責,而且他可針對此凶宅案件開個人本票。 我的問題是: 1. 如果按照投資客的方式處理,那麼我會承擔什麼風險? 2.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3. 找律師見證,意義何在? (我的疑問是:再怎麼樣的律師見證,法律責任不都是由授權人去承擔的嗎?) -- 好人 帥哥 宅男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嗯嗯 好無聊喔 (離線) 我去洗澡囉.... 我去打扮一下待會見 ^^ (離線) 明天可以請你幫我修電腦嗎^^ 明天我爸媽不在家(羞) (離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72.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64631560.A.EB0.html

05/31 03:19, , 1F
實價課稅叫你這個人頭擔?你這個人頭當的真沒價值.....
05/31 03:19, 1F

05/31 03:22, , 2F
你只是個人頭,怎麼感覺起來,你要擔所有的責任?
05/31 03:22, 2F

05/31 03:22, , 3F
他們拍拍屁股就走人,你這個人頭到底可以賺多少?
05/31 03:22, 3F

05/31 03:24, , 4F
先叫投資客把你該賺的部位會到你的戶頭,實價課稅的金額
05/31 03:24, 4F

05/31 03:24, , 5F
可憐的人頭,你有想過兇宅被發現後買方退回你去那找錢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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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3:24, , 6F
嗎?
05/31 03:24, 6F
感謝z大的提醒,這個部分有想到,所以這裡禮拜我會堅持要求買方親自出來簽約 並且告知這是凶宅。 註:兩年多前的合約有勾選這是凶宅 兩年多後的現在,投資客沒有勾選凶宅,他的說法是:為了好貸款。 所以有考慮到買方如果後悔的話,我這人頭可能是要用1050萬的價錢退回給買方 <囧

05/31 03:25, , 7F
也全部先匯進來,律師找自己信任的,不要相信他們找的
05/31 03:25, 7F

05/31 03:27, , 8F
另外,投資客到底是買方還是賣方,一下是買方,一下是賣
05/31 03:27, 8F

05/31 03:28, , 9F
05/31 03:28, 9F

05/31 03:31, , 10F
順便叫現在要買房子的人寫一份自願購買兇宅同意書
05/31 03:31, 10F
感謝b大的回覆,我會要求重新簽約。 另,因為這個投資客也是仲介 ayau: 斷過頭嗎? 交了印鑑證明,我就會斷過頭了 05/31 06:48

05/31 07:28, , 11F
實價登錄啦 還登入什麼?
05/31 07:28, 11F

05/31 07:28, , 12F
人頭費 他給你多少?
05/31 07:28, 12F
看我多無知,是登錄。改了 :) 人頭費,是包含明年報稅的費用。是用舊制去算的。總共8萬 單純人頭費是:6萬。

05/31 07:53, , 13F
人頭就人頭,收錢辦事啊。不爽別人賺太多喔?
05/31 07:53, 13F
爽啊!! 看到別人賺錢為什麼不爽,但是人頭的買賣交易還是要有基本的原則 要告知人頭基本的狀況。 現在這個投資客毫無告知任何事情,自以為可以一手遮天,再次得到新人頭的貸款 換成是你,你會在這樣子繼續投資客這麼爽? 而且請你放對焦點,我的問題是在最後一段的法律問題

05/31 07:55, , 14F
當人頭還上來找拍 也太好笑 又可憐 怎麼會相信投資客的人
05/31 07:55, 14F

05/31 07:55, , 15F
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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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7:58, , 16F
也是啦 因為人頭本身就是利字頭上一把刀 有賠就乖乖出
05/31 07:58, 16F

05/31 07:58, , 17F
錢咩 屋主是你繳稅是你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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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您的所有回覆,我只認同您一句話:屋主是我繳稅是我天經地義 (我懂你的明白) 至於其他的回覆,您跟Z大的認知水準差不多。Thx

05/31 08:24, , 18F
[我是原PO] 人頭費是7萬
05/31 08:24, 18F
※ 編輯: ratrat (163.20.242.127), 05/31/2016 08:33:20

05/31 08:32, , 19F
原來這就是凶宅的玩法,在這種世況,還有這麼大的價差!!!
05/31 08:32, 19F

05/31 08:35, , 20F
回[zeroxod]:投資客賺多少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事後產生的
05/31 08:35, 20F

05/31 08:36, , 21F
問題,請zeroxod放對焦點。我當人頭只是基於幫助投資客
05/31 08:36, 21F
※ 編輯: ratrat (163.20.242.127), 05/31/2016 08:37:42

05/31 08:39, , 22F
回[phcebus]請你也放對焦點,我的印鑑證明沒有交,也還沒
05/31 08:39, 22F

05/31 08:40, , 23F
授權,投資客還沒賺,我也還沒賠。可是P大講對一個重點
05/31 08:40, 23F

05/31 08:41, , 24F
【屋主是你繳稅是你天經地義】所以我PO文目的並不是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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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8:43, , 25F
而是捍衛我對於投資客的信任和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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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trat (163.20.242.127), 05/31/2016 08:47:18 ※ 編輯: ratrat (163.20.242.127), 05/31/2016 09:21:49

05/31 09:12, , 26F
投資客提出的解決方式聽起來都是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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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9:13, , 27F
你提出的各數字全部兜不起來,建議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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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醒,我會堅持完成正常的交易程序,我才會親筆簽名,跟授權交出印鑑證明 我本人人頭還是想問,【找律師見證說:事後投資客會負責一切問題】找律師有用嗎? ※ 編輯: ratrat (163.20.242.127), 05/31/2016 09:25:05 ※ 編輯: ratrat (163.20.242.127), 05/31/2016 09:29:03

05/31 09:35, , 28F
借人頭本來就是要用生命去承擔,史上最知名的借人頭案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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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借了人頭之後,冒著信用破產的風險學到了更多知識。 4年前我也是來這個版得知許多知識,順利完成提交存證信函,都是拜賜這個版。

05/31 09:36, , 29F
變成兔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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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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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認你是投資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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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45, , 59F
當人頭就當人頭。說什麼幫投資客。還不都是有利可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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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45, , 60F
要說的自己很偉大啦。出問題才想來討拍。跟你說直接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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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Z大的認知水準就是這樣,這投資客是我兄弟,有革命情感過,但是 這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什麼幫投資客!? 什麼自己很偉大!? 什麼討拍!?) 我現在PO出這篇文章,是想讓大家知道這事件,也好讓大家好查到關鍵字 請大家集思廣益,想想要怎麼解決,看看是否能幫到往後的鄉民們 將心比心是最大的倫理,還是感謝Z大最後很中肯的建議。:)

05/31 14:45, , 61F
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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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47, , 62F
才六萬...意圖使....不實罪,一場官司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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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47, , 63F
下來都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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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trat (163.20.242.127), 05/31/2016 15:21:53

05/31 15:59, , 64F
被騙一次不夠 你有沒有被騙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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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39, , 65F
弟弟,聲譽與品格是最寶貴的資產;無價。希望你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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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39, , 66F
理在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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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41, , 67F
房市大好時大家幫來幫去,房市崩盤時大家桶來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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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trat (163.20.242.127), 05/31/2016 17:19:38

05/31 17:43, , 68F
我跟你說,親兄弟明算帳更何況不是親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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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7:44, , 69F
遇到這種事,走法律最快。再怎麼親,白紙黑字壓手印就對
05/31 17:44, 69F

05/31 17:45, , 70F
了。你這種鳥事,顆顆,遇過聽過看過太多了
05/31 17:45, 70F

05/31 17:45, , 71F
談到"錢"。講句不好聽的,沒什麼情面啦
05/31 17:45, 71F
※ 編輯: ratrat (163.20.242.127), 05/31/2016 18:03:49

05/31 18:51, , 72F
個人本票不會跳票嗎,名下財產早就脫產,加上,你確定他
05/31 18:51, 72F

05/31 18:51, , 73F
只有你一位人頭?
05/31 18:51, 73F

05/31 18:52, , 74F
我覺得印鑑證明無效這件事情是老天爺給你一個不要再陷下
05/31 18:52, 74F

05/31 18:52, , 75F
去的的機會,還不好好把握
05/31 18:52, 75F

05/31 19:40, , 76F
兩個層面:1.要使新買家知道是凶宅的情況下買房,剛好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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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41, , 77F
有一個類似新聞(張淳淳)可以參考,到時被告的人是你。
05/31 19:41, 77F

05/31 19:43, , 78F
2. 稅金的部份,以實價登入為主來科稅,要投資客補你差額
05/31 19:43, 78F

05/31 19:49, , 79F

05/31 19:49, , 80F
擇一申報,應該正常都會選房屋評定現值去報
05/31 19:49, 80F

05/31 20:14, , 81F
看來你那個投客朋友是說成交才給人頭費,因為你以700舉例
05/31 20:14, 81F

05/31 20:15, , 82F
那麼我就直接跟你說他做1060的用意就是可貸八成=848
05/31 20:15, 82F

05/31 20:15, , 83F
那你就直接跟他開1060的1%算了XDD
05/31 20:15, 83F

05/31 20:34, , 84F
就簽借名登記而已啊....
05/31 20:34, 84F

05/31 20:35, , 85F
而且時點又不是房地和一稅的制度,怕屁。
05/31 20:35, 85F

05/31 22:38, , 86F
真要追究的話,會有很多很多法律問題的。
05/31 22:38, 86F

06/01 00:04, , 87F
人頭 也是人 試問 如果人頭是你好朋友 版上大大們會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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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0:04, , 88F
麼想
06/01 00:04, 88F

06/01 00:21, , 89F
勿作保
06/01 00:21, 89F

06/01 08:31, , 90F
會做人頭就是想從中得到好處,聯合投客做假實價墊高價
06/01 08:31, 90F

06/01 08:31, , 91F
錢,欺騙買家,現在出事沒什麼好同情的。
06/01 08:31, 91F

06/01 12:54, , 92F
報應,現世報來的好快,ㄏㄏ
06/01 12:54, 92F

06/04 20:23, , 93F
人頭 呵呵
06/04 20:23, 93F
文章代碼(AID): #1NJ848wm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NJ848wm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