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土地法 34-1

看板home-sale作者 (二少)時間8年前 (2016/01/22 00:17),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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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回答: 這棟樓的權狀二十年前躺在銀行裡,十年前由財 團以不良債權買下,買下時已經是超過2/3了,當 時也有問我們要不要買,價錢是6000萬,而今天他們 寄法律存証信函來要用68萬/坪賣,要我們十五天回覆 總金額是五億五千萬。所以從頭到尾就只有一個開發商 買下並不是多數地主同意。 而我們是一群在樓下做小生意的攤販,靠小生意糊口飯吃 ,為了省房租才買下來,當時買的價錢因為臨路可以做生 意,價錢同比當時一間透天。而現在是他們連協商都沒有 就要強迫我們賣掉。 另外家父持有總共是7坪,其他人(總共還有55個地主)有些不 足一坪有些大於二坪,所以我才說平均二坪,如果我們持有 在裡面不賣那我們就是準備獅子大開口,但我們是在外面有 在使用做生意且如果重建我們當然樂意,但現況是開發商就 是要全吃,這樣是公平正義?是為了市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75.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53393055.A.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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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公平正義的問題啊,現況是大多數地主願意賣,買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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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注太多感情就看不清現實,現實就是對方持分多,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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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還開了價問你要不要買,跟你們當初花了多少錢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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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生活多久沒有多大關係,7坪也有500萬左右,老實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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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68萬,有些市區還賣不到這個價錢,如果真的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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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趕快去找個律師,關係到幾百萬,又有時限,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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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問假如做出錯誤判斷,你不會更懊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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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錢以土法34-1來解決其他人,雖然你是百般不願意,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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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按照持分,等著分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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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應該算一下你可以分到多少錢,不過這個存證信函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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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應該有寫吧?然後找個店面,繼續做生意吧!只要你們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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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老顧客還是會來找你們做生意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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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坪看能不能主張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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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種狀況,主張共有物分割會有幫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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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坪割不太起來,有最小可利用面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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