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地合一

看板home-sale作者 ((我要我的恩小賢))時間8年前 (2015/10/14 00:4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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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在看所得稅法時,有一事不解 該法第4-4條規定, 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次日以後取得, 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適用房地合一。 這擺明了就是幫奢持稅解套阿 105年1月1日以後,不再需要被綁2年(又恢復短進短出), 且有所得才需繳稅,又可以抵購一些成本及費用 沒有道理市況會比現在差阿,感覺現在是窒息量 還是我有哪邊沒想到的? 另外,第14-6條後段,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 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計算其費用。 這邊是類似標準扣除額概念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96.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44754861.A.AF6.html

10/14 01:08, , 1F
所有被綁的案子都釋出,你覺得會井噴?
10/14 01:08, 1F

10/14 08:54, , 2F
原po完全正確,就是解除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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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8:58, , 3F
會不會大量殺出,鐵定不會,因為買時無人強迫你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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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何必買進然後苦等105年一月,然後趕快大量殺出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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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想一想,當時何必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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