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疑似買到凶宅 請問下一步怎麼做?

看板home-sale作者 (艾莉亞)時間9年前 (2015/04/09 04:28), 9年前編輯推噓14(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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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多年的心願就是買間房給弟弟當新房,碎念了很多年 但因為很多原因,大多只是看看,嘴巴念念,我當沒聽到就煙消雲散 三月底出國,沒幾天收到line訊息才知道,爸媽居然直接下訂買了才看沒幾次的房子 屋主出價485萬就付了260萬到履保專戶,人在國外又有六個小時的時差 心想回國再做打算吧,反正就是一起出房貸,也算了了爸媽心願 回國隔天一早,調時差的我還在昏迷就聽到老媽回家批哩啪啦說買到兇宅 原來老媽去晾衣服時,接獲鄰居密報 說她買的那間房子10多年前有個年輕人死在屋內,鄰居跟老爸的兄弟是好朋友 知道後趕緊來跟我們說(就這麼巧! 爸媽去看兩次房子就是沒碰到這鄰居) 一下子全家陷入愁雲慘霧,爸媽都是辛苦人,就想著買第二間房子 當天打給仲介,他只說當時有問過屋主,屋主說不是凶宅 再細問有沒有問鄰居,才說之前有問,可是後來才發現他問的人是屋主的親戚 (那是問個屁喔?!?!) 後來又打了兩三通電話請他盡快跟屋主確認,結果 1.仲介很巧,隔天要請假到下周六(4/11),要我們改找另一位先生 (很巧捏,房子出事情你就請假了?!?!) 2.雖然仲介說要請假,但因為總不可能當天就不處理吧 所以還是幫我們連絡了屋主。仲介轉述說屋主告知有租屋客死在房裡 不過是個老人家,而且家屬還有來辦法會 (完全沒說是怎麼死亡) 3.本來老爸要直接打電話給屋主,是我們強烈要求之下才沒打過去 仲介都收斡旋金了,為何還要我們自己跟屋主聯絡 結果沒多久屋主自己打電話過來,告訴我們的確有個房客死在屋子裡 但是是因為吃藥過量死亡?! 剛剛說是老人家,現在知道我們要求去派出所調資料就趕緊打來打預防針嗎?! 過了五天,都是我們主動聯繫仲介代理人,屋主跟仲介都沒再主動聯絡我們 最後消息是屋主這星期五會從屏東上來,屆時再約時間碰面討論 至於調資料的事情,今天爬文已經知道就算是屋主也不能去調資料來看 除非有地檢署or法院的公文才能調閱 ----------------------------------------------------------------------- 很抱歉文章落落長,現在我們家被動的等著對方聯繫,因為我爸說還不確定是不是凶宅 不能單方面聽鄰居講就對屋主咄咄逼人 由於仲介是永x房屋的加盟店,4凶宅保障好像也不適用... 讓我更心慌慌 剛剛打好了給屋主的存證信函,明天要拜託公司的法務同事幫忙審閱一下 內容大概就是說明地址、事情經過以及要求按民法359條規定解除契約 並要求對方不得要我們賠償違約金 但我現在還有好多疑問,例如派出所會不會調不到記錄? 如果真的證明是凶宅,我可以要求無條件解約,拿回履保帳戶內的錢嗎?? 還有存證信函,副本我要寄給仲介公司,收件人是寫仲介公司的名字,還是寫仲介的?? 我可以要求每次電話都要錄音嗎?? 我還能再做些甚麼事情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本來我們家以為只要證明是凶宅就可以無條件取消契約,拿回我們的錢 但是朋友告訴我沒有想像中這麼簡單... 花錢買個教訓真的很疼 爸媽都是老實人,講話也是照著禮來,我在旁邊聽得都快發火 先謝謝各位看完這一長篇,也拜託各位提供點建議,拜託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63.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28524937.A.D76.html

04/09 06:43, , 1F
吃藥過量死亡算自殺吧!?派出所絕對有資料,除非受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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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里長壓力才會找藉口暫時不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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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6:55, , 3F
黃色仲介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份現況說明書呀..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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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記載有關兇宅-他殺自殺的選項咩..你看看你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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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6:55, , 5F
那份是怎麼勾選的(應該是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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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勾否沒錯,因為查過網路,有些資料說吃藥過量不算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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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內政部對凶宅的定義為自殺或他殺,意外與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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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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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用藥過量到底算自殺(服安眠藥)或他殺(吸毒過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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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待商確。另外,對方已經住了10多年,也是後續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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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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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10多年前租給房客時,房客死亡在屋子裡 後來屋主跟其家人也沒住在這間房子裡,屋主下屏東工作,老婆在南港居住 所以等於該房客死亡後就沒人居住了

04/09 08:17, , 11F
老人病死的不算吧~~ 哪間老房子不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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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病死or自然死亡當然不算,現在屋主的說法就反覆兩種 讓我們家非常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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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會是,要求對方減價,自己繼續住,畢竟會買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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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喜歡,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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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對於這種事情有點避諱,自然死亡/病死/老死都能接受 就是不能接收非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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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 原本的喜歡的感覺應該已經不留半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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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當事人與其家屬能不能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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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覺得現在當事人能咬住的應該是仲介沒調查清楚或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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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告知屋子有死過人 只是這要怎麼證明 目前來看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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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必須要當事人舉證 但當時仲介沒說的事 當事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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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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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8:46, , 20F
可以給原PO的建議則是 將把過錯都集中到仲介身上 對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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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打溫情牌(就裝可憐啦) 儘可能要求無條件解約 會把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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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8:48, , 22F
金的成數降到最低(一般應該是簽約金 就一成的樣子 看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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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減到十萬五萬這樣) 千萬別早早就與屋主弄僵 這對你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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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8:49, , 24F
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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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8:51, , 25F
( 錯字 會把違約金>>或把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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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昨天也跟我說,真的沒辦法就是賠違約金不要買 看賠的程度能不能接受,這種情況之下家人也都不敢住進去了 但我們也不想買下來等時間淡忘後再轉賣給下個人... 我也想過弄僵對局面沒好處,可是又怕如果該做的(例如存證信函)不處理 屆時真的上法庭會有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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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跟本是吃訂你才請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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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點,我對這個仲介公司整個很感冒,讓這種店加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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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是不是凶宅 你們當然要繼續查 但別一開始就咬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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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講說發生過意外就好) 畢竟凶宅的定義百百種 如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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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最後就是找不到一個能確切指出這房子就是凶宅的證明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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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反過來變成是你們無理取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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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只能從鄰居的口中得知當時的狀況,畢竟都是10多年前的事情 爸媽也擔心鄰居記錯,也想過是否鄰居想便宜買下才造謠 這些目前都無從考證 只是鄰居的說法,當時住進來的是一位年輕人,而且整天乒乒乓乓的 吵得當時的鄰居很不悅 光這點跟房東告訴房東的"租給老年人"就發現說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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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戶之,拿不到死亡證明,但你可以收集相關其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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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9:19, , 32F
交由法官來調死亡證明,原則上分二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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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9:20, , 33F
一個是折讓價格,一個是全退(當合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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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9:28, , 34F
房仲可連帶賠償,未告之凶宅,所以告到底一定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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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這塊,是否要先直接寄出對他們的存證信函呢?? 家人的朋友在永X直營店上班,也暗示我們該加盟店現在的做法就是在拖延時間 我想直接打去永X的專線要求處理,但是老爸又說先不要這樣做 ※ 編輯: alliya (123.51.218.50), 04/09/2015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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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吃藥案例我上個月才碰到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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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0:24, , 36F
先判斷他死前是驚恐的還是安詳或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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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0:25, , 37F
吃藥的人死亡前通常沒有「想死或不想死」的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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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0:57, , 38F
靠杯你爸是想要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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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過不要相信仲介~尤其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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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01, , 40F
正確作法是要求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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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15, , 41F
爸媽買宅給弟弟 卻不買給姊姊,出事了還要在國外的姐姐幫忙?
04/09 11:15, 41F

04/09 11:16, , 42F
這是怎樣的一個概念? 叫弟弟自己解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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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32, , 43F
趕快信耶穌就不用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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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37, , 44F
真的不想住,要求解約,不然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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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52, , 45F
當然告下去啊
04/09 11:52, 45F

04/09 12:43, , 46F
上面某樓也真好笑,人家家裡狀況你又不清楚亂評論啥?
04/09 12:43, 46F

04/09 13:50, , 47F
何必獨愛這間,解約吧!
04/09 13:50, 47F

04/10 09:48, , 48F
地點在那個縣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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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2:01, , 49F
報給我,便宜我就買
04/13 02:01,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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