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柯P一坪換一坪辦理方式最新公告已刪文

看板home-sale作者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時間9年前 (2015/02/03 03:00), 9年前編輯推噓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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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libaba (123)》之銘言: :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廣告處理,內文須包含新聞作者及日期) : 內文: : 1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審議辦理情形2015-1-27 : 2「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 : 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案」2015-1-26 簡單來說,看它第5頁的開發強度與後面列表 重點: 1. 本專案計畫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 2. 打前條臉: 2.1室內面積若已達成一坪換一坪者,未達兩倍上限,將不再給與 其他獎勵。 (到此為止,stop!) 2.2若特殊狀況,無法達成室內一比一,可以申請到兩倍的上限。(廢話) 3. 本市整建住宅之都更新事業,得申請獎勵容積達法定容積2倍為上限, 不受前述更新前後室內面積達一坪換一坪者,將不再額外給與獎勵 容積之限制。 (標點亂標句子不順,又打第二條的臉) 然後在比例上,過去所習慣的開放停獎阿、大面積阿、離捷運站近阿、開放空間、 美化、防災、樓板保障....總共只有60%的獎勵 一般不會遇到的啥氯離子海砂屋公劃定,因為不會用到,也甭看了。 剩下的就是硬塞她現在要推的政策,公有、弱勢住宅 --三項目共有25% 所以說,一般的狀況就是連同獎勵為原有的 1.6倍~ 以公設30%來說,就算全分回: 1.6 X 0.7 = 1.12 但哪個建商會讓你全分回呢? 若以歡天喜地七三分能夠分回一比一,就是要有 1 / (0.7 x 0.7) = 2.04倍 建商:我容移也要分喔?! -- 所以除達不到外,第五頁第三條又形同具文~ 有啦,解套方法:其實以前的公寓也是有公設阿! 大約在8~10% 所以室內相等是 0.9 / (0.7 X 0.7) = 1.83 看吧,60%獎勵加上我那正義的25%,就可以一比一囉 :) 你要讓弱勢宅進來,直接讓房價掉個15%,你也少分10%的總產權利潤? 住台北的正義青年,為你們父母房產的增值好好歡天喜地一番吧~ : 3「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 : 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審查作業原則2013-9-18 文件:喔喔喔~ SORRY 前一個文件說的是專案獎勵容積,真是SORRY~ 其實還有一班獎勵啦~ 就是在上篇文件中專案獎勵以外者~ 重申一次原則 【更新單元四、五層樓建物土地面積 X 法定容積率 X (1 + 一般獎勵容積 + 專案獎勵容積) - 安置△F6 樓地板面積】 X ( 1 - 共同負擔比例) = 地主可分回容積樓地板面積 然後 總開發強度之控管,總開發強度已滿足更新前後一坪換一坪者, 不得再額外給予獎勵容積 一樣,最多室內一比一! 剩下的就不是爾等草民的事了... : 4中低層更新專案計畫問答集2013-1-3 : 連結: : http://uro.gov.taipei/lp.asp?ctNode=52960&CtUnit=28994&BaseDSD=7&mp=118011 : 其他: : 文件有更新 小弟看不懂 特來請教 : 似乎可以看到只租不賣與柯P都更的精神 : 受理日期到 104/8/1 不是只租不賣,是根本強塞她那政策條文於都更中... 室內變成一比一了 價碼打個八五折了.... 誰幹啊? 你? 85萬票好棒棒~ -- 過去:保證一比一! -- 也不會讓你多過一! 現在:保障弱勢也能住! -- 但根本沒得住! 不知過去一堆北縣的看到台北市這都更規定是要HIGH三小.... 台北市門牌真的只剩下種種零用錢補助了,但來自於你自己都更時的損失,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2.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22903629.A.E26.html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2.125), 02/03/2015 03: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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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原PO好像很鄙視弱勢...台灣人有這麼現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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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在次體認到天龍人怕房價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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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是每個台北人都這麼自私的...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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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釣人就免了,你家捐出來或者你快去殺掉妳父母七折賣祖產吧~ 腎不好無所謂,字都看不懂快回國小! 我問你一句,你說我鄙視弱勢理由何在? 我給你四個小時回應! 不然你就六個月時光好好每天安心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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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人 只有一間的 反而不care房價跌 跌下來子女才買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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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2.125), 02/03/2015 09: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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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他想說:不願意給多餘獎勵當社會住宅=歧視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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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23, , 6F
我是說我的感覺啦,如果有得罪,跟你說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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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到這句話 "你要讓弱勢宅進來,直接讓房價掉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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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PTT這麼嚴肅,不管怎樣,跟你說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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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看到你的文,我不會去做任何回應,別生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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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出現 殺掉父母 這種恐怖字眼 真的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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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怕怕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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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怕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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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有必要用殺這種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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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怕你告,我只是說出我看得文的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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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用的是"感覺"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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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為我說了我的"感覺"而引起你得不悅,為此跟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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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語氣比我說我的感覺更有攻擊性,你要告我,我會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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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你鄙視,請你看清楚,我是說我感覺你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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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差很多喔~當然你告我,我也可以告你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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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不會主動出擊,但是我會捍衛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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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在路上,我聽到某某人說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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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我感覺XXXX,這樣會有罪?我還知道一點點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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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感覺" 還加了"好像",我並沒有一口咬定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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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本來就告來告去,我覺得很平常阿,要告就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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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所以你就是說,你認為的,對我的感覺就是了? 妳確認這是你的意思了,是吧。 澄清一下你這個感覺,是出於胡亂發言,還是思考過認定呢? 相信鼓吹正義如你的,有法學知識的你 應該很有能力說明吧~ 還是是如何怎樣呢? 一下子抱歉一下子又這樣,好混亂阿你~ 所以說你的抱歉就是胡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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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站內信開戰 (搬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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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17, , 26F
六個月後法院開放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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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公務員要加班都你們害的 (丟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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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被告了,如果有人跟我一樣的話來作一下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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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nclefucka (140.119.137.198), 02/03/2015 18: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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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誠意道歉,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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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那句話的感覺"弱勢宅...",不是對你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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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你的誤會,真的好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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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算我多嘴,自以為幽默,請你不要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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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多錯,我不是能言善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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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我道歉,其他不在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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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pybDuc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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