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洩漏凶宅 房仲挨公司告

看板home-sale作者 (singki)時間9年前 (2014/12/26 13:28), 編輯推噓3(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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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isar (kristy :D)》之銘言: : 房仲揭凶宅被公司告 甭賠 : 資訊傳送買家「執行工作未洩密」 :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女子多年前透過信義房屋購買中和某住宅,去年她找上 : 信義房屋另名仲介王國強賣屋,王男透過內部資料庫查詢後,輾轉告知王女該屋是「凶宅 : 」,王女怒向信義房屋求償,王男因此受池魚之殃遭逼退並提告,但新北地院認為王男僅 : 是執行仲介工作未洩密,昨判他免賠。 : 為此失業一年多 : 王國強得知判決結果後很開心,他認為信義房屋只是想找代罪羔羊,「為了這件官司,已 : 失業一年多。」信義房屋昨表示,未收到判決不便回應。 : 去年八月,王女透過多家公司賣屋,信義房屋永和樂華分店房仲王國強(三十五歲),輾 : 轉從任職東森房屋的大姨子處得知,立刻登入公司內部系統查詢,發現該屋曾有男子猝死 : 。 : 但王女不信,王男遂用手機拍攝網頁資訊,透過大姨子傳給王女,王女因此怒向當初仲介 : 她買屋的信義房屋求償。事後信義房屋賠償並買回該屋後,回頭怒向王男求償三百餘萬元 : ,並控告他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 : 應據實填寫解說 : 開庭時,王女以和解時有簽保密契約為由拒作證。但新北地院認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 條例》規定,房仲應將不動產說明書提供屋主據實填寫,再跟買家解說,王男為承接業務 : 將該屋資訊透露給王女,屬執行業務的正常流程,並無洩密也未損公司利益,判他無罪。 : 至於信義房屋當初是否隱瞞凶宅事實賣屋給王女,判決中未交代。 : http://tinyurl.com/map736t : 心得: : 原來是永和樂華店 : 感覺比計程車還狠..計程車沒聽過敢隱匿..XD 各位有智慧的鄉民都知道,有些報導,有些記者文章,相當的不專業、偏頗、 與事實有落差,甚至是誤導他人。 我們應該用事實與智慧去思考這些報導,而不是全然盡信。 這篇文章報導是否專業,大家可以從最基本的"平衡報導原則"來檢視。 (這篇只有被告,卻沒有告發者的採訪?也沒有王女的回應 ) 內容是否片面、是否具完整性? 相信答案呼之欲出,這篇報導有待深入質疑。 提供幾個資訊參考 1.前員工被告是因為洩漏營業秘密給「同業」,而不是因為提供給客戶才被告。 該員工提供「多筆」非自然身故、特殊屋況資料給身為"同業"的大姨子 因此被告。而非大家以為是給買方會被告。 他被免職,是因為洩密給同業! 而且意圖隱瞞相關事實。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鴻海、在科技業,您認為會如何? 2.有熟知信義房屋的人,應該會知道,這是一間膽小怕事的公司, 若事先有知到兇宅,這case在信義,可能根本不接,就算接了也會先告知, 因為業務比大家更害怕出事、更怕發生糾紛。寧願先講也不敢冒險。 信義房屋,很多時候連沒錯的事情都在賠償,怎麼會想故意欺騙客戶買兇宅。 3.這案件,當初跟信義買的時候,信義房屋也並不知道有兇宅。 是在買了2年之後,經回饋消息得知,這屋子很久以前曾有疑似意外死亡。 事後發現有兇宅,這樣ㄧ定是要負責賠償!這也是應該的。 信義房屋發現後也是賠償,並且買回。這才叫作 有保障。 "並不是信義事先知道兇宅,還隱瞞賣給客戶" 跟報導引述完全不同意思。 還有很多內容,是這篇報導沒提起,而使大眾誤解的 (但用ipad真的不好打字...) 絕非報導標題寫的"揭兇宅被公司告" 有些報導偏頗,真的令人憤慨與無奈。 您可以相信告發者,也可以相信被告, 您可以相信報導,也可以相信我提供的。 ㄧ切依您的智慧去相信。 我雖然任職於該公司,我寫的內容我負責。 提供您作參考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1.2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19571718.A.0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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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大家都是說說而已拉^^ 我會抱緊你們家股票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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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推但是我有疑問,所以有沒有在發現後主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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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被屋主發現後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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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記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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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員工求償300多萬敗訴,可以改告記者,反正前屋主已經簽保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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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的也是片面不完整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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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你的三點對整體還是霧煞煞? 用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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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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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在,給大眾其他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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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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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領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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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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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領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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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看到這一篇回文,但我在我的線上教學上也是說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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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同行才被告,相對其他同行,我對信義還是有信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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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比起我來還是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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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2:53, , 18F
你的看法和法官的見解顯然不太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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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3:39, , 19F
護航護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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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4:27, , 20F
當仲介代銷是不是都要很會演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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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3:03, , 21F
護航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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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被發現才賠償而非主動賠償就可以打你這篇文的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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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5:22, , 23F
判決仍是免賠不是嗎 雖然不知道能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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