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洩漏凶宅 房仲挨公司告
這案子重點應該是該業務1、拍照(且含其他物件資料);2、傳給他任職東森的親戚,
為什麼他不自己告訴屋主?
信義跟永慶對於業務有親友任職同業都很敏感跟謹慎的,何況是把內部系統資料流給同業。
※ 引述《myeggisbig (雞先生)》之銘言:
: 內文:
: 自由時報 – 2014年12月25日 上午6:10〔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姓房仲員
: 被控將公司內部資料,洩漏給委託賣房的客戶王女,致王女得知當初購入的房屋是凶宅,
: 房仲業者因此遭求償,認為王男涉嫌洩漏營業秘密;王男喊冤說,得知屬凶宅,王女不信
: 才提出資料為證。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 房仲業者主張,王男於102年8月19日受某房屋營業員馮女委託,登入電腦系統中查詢,並
: 將網頁中連同該屋一共20餘筆房屋資料,以手機拍攝後一併傳給馮女,害房仲業者遭求償
: 。雙方事後達成和解。
: 合議庭認定,王是為確認賣方是否願意據實填載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才傳送網頁畫面,雖
: 有草率、不當之處,但並無犯意。
: 連結:
: http://ppt.cc/RrmH
: 其他:
: 有沒有自己買到凶宅卻渾然不知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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