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想修法 公設不併入室內坪數
公共設施 的公共所指為何?
如果住戶不擁有公共設施的產權
如何主張限制其他人使用?
個人認為此修法目的,是為了幫那些在大樓經營
停車業務 三溫暖 ktv 健身房等等等的業者,解套
既然住戶沒有公設的所有權,
還能在所有權大會,反對!靠腰!太多陌生人進入大樓嗎?
台灣政府以財團利益作為立法目的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不讓民眾花錢買公設,真是美麗的說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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