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想修法 公設不併入室內坪數

看板home-sale作者 (是的 無神)時間9年前 (2014/10/25 09:09),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 (看更多)
公共設施 的公共所指為何? 如果住戶不擁有公共設施的產權 如何主張限制其他人使用? 個人認為此修法目的,是為了幫那些在大樓經營 停車業務 三溫暖 ktv 健身房等等等的業者,解套 既然住戶沒有公設的所有權, 還能在所有權大會,反對!靠腰!太多陌生人進入大樓嗎? 台灣政府以財團利益作為立法目的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不讓民眾花錢買公設,真是美麗的說法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79.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14199389.A.7AA.html

10/25 09:30, , 1F
應該不是你想的那樣,產權還是屬於全體住戶的
10/25 09:30, 1F

10/25 09:43, , 2F
全世界只有中國香港台灣在算公設 其他國家根本沒你講的問題
10/25 09:43, 2F

10/25 09:43, , 3F
事實上就是台灣制度不正常 不要把異常當作理所當然好咩
10/25 09:43, 3F

10/25 10:34, , 4F
這樣反映台灣真實房地產價格
10/25 10:34, 4F

10/25 12:05, , 5F
這樣做會涉汲到建管及消防法令那叫違規使用
10/25 12:05, 5F

10/25 12:08, , 6F
公設要低就不要留公設就好了,為什麼留?可拿容奬又
10/25 12:08, 6F

10/25 12:08, , 7F
可賣給住戶建商爽爽賺不做白不做
10/25 12:08, 7F

10/25 13:46, , 8F
不計價又不等於不登記
10/25 13:4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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