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建商今後不得收取接通水電、瓦斯配管費用

看板home-sale作者 (叮爺)時間10年前 (2014/08/14 10:53),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oinwks (0000000)》之銘言: : 1.來源連結:http://www.i4home.com.tw/p2-1-1.php?ID=208&GroupNo=56&go_page=1 : 2.內容: : 【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2014年8月5日頒佈行政命令, : 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3點(驗收)規定 : 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管線費用 : 補充規定 : 內政部表示,補充規定如下: : 一、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 : 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 : 約訂約日在2014年5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002251號函示(未含當日) : 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 : 項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 : 特別標示不予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 : 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 : 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031553號 : 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 : 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 : 內政部表示,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 : 外線管(房地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 :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 : 3.心得或感想: : 是不是預售屋於8/5以後簽約的才不需收瓦斯費? : 無法追朔已簽約且尚未完工交屋的 :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該網站廣告處理) 5/2號以前 水、電外管費從其約規定,之後,建商一律不能收水,電外管費。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72.2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07984795.A.457.html

08/14 10:55, , 1F
2/27 以前 瓦斯內管、外管從其約規定收費。
08/14 10:55, 1F

08/14 10:55, , 2F
以後 內管不能收,但外管從其約規定。
08/14 10:55, 2F
文章代碼(AID): #1Jx2IRHN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Jx2IRHN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