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仲被控 低買高賣賺差價

看板home-sale作者 (~*真醉翁李白*~)時間10年前 (2014/05/25 08:07), 編輯推噓11(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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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被控低買高賣賺差價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524/35850495/ 410萬成交 6天後上網開價598萬 【張菱育╱台北報導】又有房仲疑似透過人頭戶低買高賣。讀者江先生向《蘋果》投訴, 指出今年1月委託住商不動產高雄建工加盟店銷售高市三民區公寓,以410萬元售出,但在 交屋6天後,該屋竟出現在住商不動產集團另一品牌大家房屋與多個售屋網銷售,開價598 萬元,質疑房仲賺取差價。 買方是員工親戚 江先生說,該屋委售底價為500萬元,在銷售期間,仲介一直回報有買方僅願意出價 390~410萬元,最後以410萬元售出,後發現現買方康先生的爸爸,居然是住商不動產建工 加盟店的員工,質疑此交易根本是房仲業者想用人頭「買低賣高」,從中賺取價差。找房 仲理論後,對方才承認買方是店長的弟弟,會刊登在大家房屋網站,是為了幫新公司做廣 告,並說可私下和解。 住商不動產建功工加盟店康店長說,曾向江先生提出他有權利可以主張以原價410萬元買 回,但未獲回應,現在此物件已下架,且買方已準備入住。對此江先生說,仍認為受到房 仲的欺騙,且要再買回會有一堆手續很繁雜,因此不接受買回一事。 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了解狀況後表示,該名買方是店長的弟弟,且不是經紀 人員,法規雖然沒限制經紀人的親戚不能購買自己接的委託物件,但最好還是盡量避免此 狀況,以減少爭議。 可向地政局檢舉 目前該公寓的網路刊登廣告已全數下架,買方已準備入住。 專家提醒,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可先向該仲介公司總部反映,若經過總部協調後,民眾 還是無法接受,可向地政局檢舉房仲的行為。 以此案來看,就算買方是登記自用,在2年內出售雖然不會有奢侈稅問題,但是還是會被 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投資有道 不知道賣方是賣在低點(410W) 沒賺到(598W)心生不滿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203.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00976425.A.A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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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ceca大所言,高雄在地人不了解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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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除了幫自己人砍價,也應該多幫幫我砍價,昨天出了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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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15坪社子一樓,我出300萬,仲介不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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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子公寓一樓15坪出300太高,仲介擔心你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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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吧.都這樣呀...標準的左手賣右手可以墊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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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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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詐欺或背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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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低賣高 低調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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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410也可以不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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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就不能買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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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這就是自住客永遠買不到便宜房子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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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3:42, , 12F
看了半年房子全都又貴又破 不爽買了還一直打電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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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賣68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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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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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賣家心理 這種純粹炒作行為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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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在關埔區賣了一戶四房~結果是仲介兄弟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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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險 他有賣在行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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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價賣掉的 賣給誰都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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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有一間房子賣給置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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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杯,賺太急了,不會晚一兩個月後在登廣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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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種行為完全合法.只要她有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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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短期買賣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會被歸類於投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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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抽稅的算法是你營利所得稅...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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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她有繳就合法,她甚至可以開吵房公司上市上櫃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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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本來就是這樣炒上來的..沒有違法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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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但可能不是房仲品牌允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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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破壞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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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不做功課....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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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10, , 29F
好物件自己吃,爛的再推銷給自住客
05/26 10:10, 29F

05/26 13:14, , 30F
這種之前很多,賺到好幾億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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