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先簽約,但一年後才能交屋!

看板home-sale作者 (Mark Williams)時間10年前 (2013/10/31 22:50),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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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就是 一年後房價漲,賣家耍賴不賣 一年後房價跌,買主耍賴不買 當然你可以打官司,違約金一定拿得到 先花錢找律師,一年後官司打完,才可以拿到錢。 你願意嗎? 法律上沒有10倍奉還這種事 買房1000萬,結果違約要賠2000萬? 別傻了!法官會直接判合約無效。 假設屋主真的卡到奢侈稅,又多一個問題。 國稅局查到,那就是蓄意迴避奢侈稅。雙方都罰。 不想繳,那請你去告國稅局,告贏就不用繳。 房地產的大原則。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就這樣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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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設定幾成的金額當訂金,或是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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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反悔就賠償當時的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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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那是以前的做法 現在國稅局會查你為啥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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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會查你資金流向 要解除之時 也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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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3:03, , 5F
連人頭用現金買 都會問你的cash從哪來的 答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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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放大絕 蓄意閃避稅金 地圖炮他說了算 :買賣房仲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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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像d大那麼簡單 這兩天我的case就不用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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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3:05, , 8F
加上奢侈稅要延長的風聲四起 若真的延長 設定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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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方風險非常之大 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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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3:10,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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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3:57, , 11F
推z大 國稅局放大絕真的超恐怖的.........
11/01 03:57, 11F
文章代碼(AID): #1IScv2bW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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