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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醫師出診與患者到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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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看病方式可分兩種: 其一患者到醫者診所(或醫院);. 其二醫者出診到患者所在處,多半是患者家宅,也可能是患. 者在外受傷而不便挪動之處。. 現在我國似乎很少有醫者到患者私宅出診的狀況了。請問. 這大約從何時開始? 政府遷臺之後或之前就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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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 我突然想起來了. 我國醫生一直有出診的. 只是沒有很規範的制度. 因為我小時候爸和我媽都會出診. 到別人家打針和看病. 我以前周末常常莫名其妙被帶到彌陀"去玩". 就是去幫某位老人看病和打針. 具體為什麼我忘了. 除了這個以外 我爸媽也常通過教會去幫有需要的教友在家打針. 當然是有錢的 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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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制史應該也算是本版業務範圍吧. 所以稍微回應一下A6大大. 依醫師法第8-2 條. 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 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 不在此限。. 意思就是說,看病就是要在診所或醫院看啦(原則),. 本條文前段為原則,後段為例外
(還有31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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