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古代的非正職勞務職位
現代雇主為了省錢,招人方面搞出很多新名詞,
除了正職以外,比較古老的有:
約聘(全職)、特聘(兼任、部分工時)、約僱等。
比較新的則是:
勞(/人)力派遣。
或者乾脆更古老的方式就是: 勞務外包
當然乾脆裁撤整個部門這種粗暴方式就不談了。
那古時候的人呢? 歷朝在人力開源節流上,除了
賣官爵以外,有沒有哪些花招(/名目)?
民間呢? 有比朝廷更有創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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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這方面的「聰明」,國內有哪些專家研究? 有專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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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ltlake (114.24.138.219 臺灣), 06/23/2022 08: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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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業主實際實施人力派遣的起始日不知道
但是勞基法把勞力派遣正式納入規定是在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
相較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民國五十八年四月就有條文定義聘用人員者何。
※ 編輯: saltlake (114.24.125.119 臺灣), 06/23/2022 19: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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