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美建交公報的真相(4)-題外話-作繭自縛?已刪文

看板historia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1/14 23:24), 5年前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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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4:42, , 1F
中國之一省? 這點希望請強者不吝指教 謝謝
05/07 14:42, 1F
1.鑒請板主在以後的執法中 將共匪列入禁詞 稱人或政權為匪 是極度不尊重的用法 有時會到PRC論壇找資料 偶而會看到PRC網友會對共匪一詞非常反感 怒罵台灣人還將PRC視為匪 自視是正義的一方 這種言詞十分不恰當 為台灣和中國製造不必要的糾紛 其實內行的人都明白 在本群組會用共匪一詞的人 其中99%對PRC充滿好感 某些PRC國民一發文 只要不要太離譜 都會得到這些人的大力讚揚!! 共匪一詞 在這些人口中相當於女孩罵男友 這個傻瓜.死相.討厭鬼... 先聲明 我完全不反對某些網友對PRC的好感 這是個人自由我管不著 我只反對造謠 所以會和某幾位特地翻牆到台灣論壇造謠的網友激烈辯論 因為他們享用造謠的方式 欺騙台灣人接受PRC的統治 本人絕對反對用共匪一詞 激化中國和台灣的恨意 本人寧願這些人光明正大地叫祖國 也不要用共匪一詞拉低台灣論壇的素質 這點請板主裁量 2.先指出m網友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互換大使的聯合公報中文版 不是如你所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而是承認台灣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這個聯合聲明的中文版就是表明贊同 ROC是PRC的一個叛亂省分的叛亂偽政權 根本沒有給ROC有任何迴旋空間 聲明愈有效 對ROC愈是大大大大的不利 不過若我沒誤讀m網友推文的涵義 你似乎蠻希望這個聲明的效用愈大愈好 所以說啦 不要在共匪共匪的叫了 3.在這裡提醒一次各位網友 不要為了某些立場 弄出一堆歪七扭八的國際法概念 例如國際協議和條約..... (A)不是國與國的協議 就一定是條約 國與國經常達成各種協議 條約是國與國之間協議中 等級最高的一種 類比:中華民國有各種法律 但憲法是中華民國法律中 等級最高的一種 中華民國憲法一定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但中華民國的法律不一定是中華民國憲法 條約一定是國與國之間的協議 但國與國之間的協議不一定是條約 (B)各位經常會聽到 條約是國與國之間的協議 這句話的主要是排除某些狀況 因為國家可能跟個人.法人.公司行號.人民團體簽署協議 但這些非國與國之間的協議 必定不會是條約 千萬別把這段話解讀成 只要是國與國之間的協議必定是條約 這句話 主要是認定非國與國之間的協議 必然不是條約 (C)現在回到正題 中英互換大使聯合聲明是個國與國之間的協議 這點毫無疑問 但是這份協議 能不能算是條約 那就不見得了 中英聯合聲明 因為內容牽涉到香港領土割讓主權問題 又經過國會批准.互相換文 100%肯定是條約 但中英互換大使聯合聲明是不是條約 我不知道 可能是 也可能不是 我也不建議往是不是條約這個方向討論 因為具有判定的資格的法學專家 全台灣恐怕不超過50個 不可能出現在本板 就算出現 也不可能有空發文 只需討論一下 如果是 或者如果不是會是怎樣的狀態 (D)倘若是條約 那就沒什麼好講 兩份文本皆有相同效力 倘若不是條約 那就沒有兩種文本對雙方皆有同樣效力的情況 會變成各說各話的可能性不低 因為acknowledge能不能被認定為承認 很有疑問 因為這裡的acknowledge 是認知一個position(立場) 而非狀態 比如:m網友acknowledge(認知到)hgt是本群組中最富正義感的網友 那m網友是承認 hgt是本群組中最富正義感的網友 但m網友acknowledge(認知到)某人的position(立場) 這個position(立場)聲稱hgt是本群組中最富正義感的網友 則m網友只是認知到這個立場 但不見得認知hgt最富正義感 不是我想嚼舌根 沒辦法 國際協議就是這樣字字珠璣 是原本就那樣複雜 有空 我可以談談九二會談 你們會知道 比我更會嚼舌根更計較文字的是PRC (D)個人立場 中英互換大使聯合聲明雖然不見得是條約 雖然對ROC大大的不利 本人對這份文字也完全不認同 但個人以為 世界上誠信最重要 既然英國在中文版上簽了字 就算不是條約 也要信守中文版的文字承諾 雖然我常跟中國C吵架 但他說的下面這段話 我是完全認同的 簽名蓋章認可了﹐不認可別簽名別蓋章啊﹐難道洋大人沒翻譯被騙了﹖XD 但是自從中國外交部發表了以下談話 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 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理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 我就改變主意了 如果中國連人大通過互換批准書的條約 都能視為歷史文件 不再具有任何意義 不具約束力 那為何英國要認定中英互換大使聯合聲明 還具有約束力呢? -- ※ 編輯: Lu331 (71.19.248.185), 01/14/2019 23:41:31

01/14 23:44, 5年前 , 2F
感謝回應。僅替自己聲明如下
01/14 23:44, 2F

01/14 23:45, 5年前 , 3F
1. 同意您第一點訴求,此後我會注意。
01/14 23:45, 3F

01/14 23:49, 5年前 , 4F
至於對我立場的解讀 您真是誤讀了
01/14 23:49, 4F

01/14 23:50, 5年前 , 5F
(上文漏了2.) 我的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中華民國
01/14 23:50, 5F

01/14 23:54, 5年前 , 6F
寫推文 對我比較像是當下的抒發 比較不會去一字一句斟酌
01/14 23:54, 6F

01/14 23:58, 5年前 , 7F
意外引起誤會 不好意思
01/14 23:58, 7F

01/15 00:21, 5年前 , 8F
我很難理解這個邏輯
01/15 00:21, 8F

01/15 00:22, 5年前 , 9F
自己憑感覺咬死了叫共匪就是親共所以禁止叫共匪?
01/15 00:22, 9F

01/15 00:23, 5年前 , 10F
那叫國民匪黨的肯定是最愛國民黨的人
01/15 00:23, 10F

01/15 00:43, 5年前 , 11F
本國政權合法稱呼對方政權用詞,為何要禁止?改阿共,老共
01/15 00:43, 11F

01/15 00:43, 5年前 , 12F
比較好嗎?
01/15 00:43, 12F

01/15 09:51, 5年前 , 13F
使用中性用詞的中共不就好了......
01/15 09:51, 13F

01/15 11:45, 5年前 , 14F
實際上並不存在一個叫中共的政黨,並無此政黨註冊在冊
01/15 11:45, 14F
文章代碼(AID): #1SFAcg3w (his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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