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中華民國光復時是在殖民台灣嗎
※ 引述《Lu331》之銘言:
: 1.聯合國195號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nited_Nations_General_Assembly_Resolution_195
: 寫得很清楚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若照你所說 1948.8.15後 大韓民國沒有主權
: 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 朝鮮半島仍為日本領土
: 請問the Republic of Korea如何能存在 沒有the Republic of Korea
: 那如何承認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2.日本承諾必將實施的開羅宣言
: 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
: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 the people of Korea, 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 這段文字說明朝鮮何時獨立 是由美英中三國決定 日本於降伏公告同意這項主張
: 並非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承認朝鮮獨立 大韓民國才獨立成功
我在前文講得很清楚. 聯合國承認南韓政府的合法性.
但是南韓政府是否存在,
跟南韓政府是否擁有南朝鮮半島主權, 是兩回事.
你現在是把兩個不相干的命題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 : 因為法理上日本國尚未割讓其朝鮮半島,
: : 朝鮮半島之主權仍然屬於日本國,
: : 同時也屬於居住在朝鮮的"日本國人民(朝鮮人民)"。
: : 而釐清爭議的條約就是舊金山和約。
: : 在舊金山和約之後,日本國放棄朝鮮半島之主權。
: : 居住在南朝鮮的"前日本國人民(朝鮮人民)"的領土主權
: : 即轉變為大韓民國政府的領土主權,
: : 大韓民國在法理上才算完成建立。
: : 以上我陳述的內容,
: : 閣下可以自行去找國際法相關的書籍來參閱。
: : 至少我在打這部分的時候是邊看邊打的。
: 聯合國195號決議中
: Recommends that Member States and other nations, in establishing their
: relations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我們看看 其他國家是怎麼跟the Republic of Korea建立關係
: 1.盟國老大USA
: https://www.loc.gov/law/help/us-treaties/bevans/b-korea-ust000009-0477.pdf
: 在1948.8.24 跟你所謂在法理上沒有主權的大韓民國簽訂條約
: 美國在事後分類將其歸檔於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cts Series
: 美國認為這是一個國家與國家的條約 你比美國國務院更懂國際法?
: 內文出現:
: 定義簽約者李承晚為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明確稱呼簽約者為大韓民國總統 所以你認為此國在法理上無主權可簽約?
: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not interfere with the sovereign rights
: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 Korean Security Forces
: 明確出現sovereign rights 你難道要切割主權
: 認為大韓民國只有軍隊主權沒有領土主權?
: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registere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 States of America an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要求這份協議要歸檔登記於美國和大韓民國政府
: 2.
: 開羅宣言三盟國以及其他國家 在1949年起陸續跟大韓民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
: 所以他們跟一個法理上沒建立的國家建交? 就算看不起ROC
: 美國和英國都是國際法盲???你提出在舊金山和約前
: 朝鮮半島主權是不穩定有爭議狀態
: 可是我看起來非常穩定 國際社會都承認大韓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 你說有爭議 請問是日本國敢嗆盟國 跟大韓民國建交就是侵害日本主權嗎?
: 請問elmotze 1948.8.15後 還會有什麼變卦?
: 3.
: 我們都知道1965年雙方韓日基本條約(以英文本為準)
: 第二條(確認日韓合併條約等條約 已經失效)
: It is confirmed that all treaties or agreements concluded between the Empire
: of Japan and the Empire of Korea on or before August 22, 1910 are already
: null and void.
: 好 已經失效 那到底是何時失效呢?
: 大韓民國主張從1910就失效(我承認有點貪心)
: 日本國會議員也多次質詢政府 最後日本政府主張1948.8.15失效
: 衆 - 日本国と大韓民国との間… - 8号 昭和40年11月01日
: 外務大臣 椎名悦三郎君:
: 日韓併合条約というものが、たとえ一部分であっても、朝鮮半島の一角に独立国が
: できたということは、これは日韓併合条約というものともはや両立しなくなった、
: でありますから、この日から効力が失われた、こう解釈するのは当然だと思うの
: であります参 - 本会議 - 5号 昭和40年10月16日
: 外務大臣 椎名悦三郎君:
: そこで、無効の時点はいつかということになりますが、日韓併合条約は、
: 朝鮮の独立が行なわれた時、すなわち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五日に、これは効力を
: 失っている。併合以前の諸条約は、それぞれの条約に定めている効力を失う条件、
: そういうものが成就すれば、それはそのときに失効する。
: 我日文很鳥 但不管用哪種方式理解
: 日本外相意思就是 從大韓民國獨立後 日韓合併條約就失效了
: 大韓民國獨立建國和日韓合併條約無法同時存在
: 日本從日韓合併條約 得到朝鮮半島的主權和治權
: 在1945日本朝鮮總督對美軍投降後 日本已經失去朝鮮半島的治權
: 那日本外相所謂的日韓合併條約失效 難道不是意指日本在1948.8.15後
: 連主權也失去了嗎????
: 如果1948.8.15 日本對朝鮮半島的主權和治權無變化
: 日本選那天為日韓合併條約失效日 是何道理???
: 日本擁有朝鮮半島的主權 是因為日韓處於合併狀態
: 但此狀態一旦失效 日本還能擁有朝鮮半島的主權嗎?
: 總結:
: 1.大韓民國獨立過程
: 美英中開羅宣言宣示 他們將決定朝鮮何時獨立
: =>日本降伏公告接受
: =>日本失去朝鮮半島治權 由美軍暫時管理朝鮮半島
: =>聯合國監督下 由朝鮮半島人民在自由意志下選舉
: =>1948.8.15 大韓民國建國 日本主張從該日起 日韓合併條約失效
: =>USA和大韓民國簽訂 國與國之間的條約
: =>聯合國認證大韓民國政府是合法的
: =>聯合國建議占領軍撤出朝鮮半島
: =>1949起 各國開始與大韓民國建交
國際法主體並不必然是國家,
政治實體或部分狀況下的自然人也有可能成為國際法主體.
你列舉出來的東西, 最多只能證實南韓政府是一個國際法主體.
這種東西要找可多得是.
比如說各國政府和台灣政府也簽了一大堆協議.
所以得證台灣政府被承認是一個獨立國家, 還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
管理權與所有權是兩回事. 而你的企圖, 類似於想把兩者混為一談.
: 而你 一個台灣人 不斷扭曲二戰後盟軍和美軍的指揮體系
: 還拿著國際法的課本 凹來凹去告訴我們
: 只要日本沒宣告放棄朝鮮半島主權
: 被壓迫的朝鮮人民 就不能擁有他們歷代列祖列宗居住地的主權
: 壓迫者沒出聲 大韓民國在法理上就不能完全成立!!!
沒錯. 朝鮮能獨立, 靠的完全是美國打趴了日本.
所以日本才會在法律上完全配合朝鮮獨立的訴求.
假如去掉日本戰敗這個因素, 朝鮮獨立就是一個單純的日本內政問題.
你可以參考一下當年韓獨份子的情況.
這也是主權未定論的必要性所在.
在台灣主權為中國所有的前提下, 台灣人都是法律上的中國人;
台灣獨立與否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台灣人能不能獨立要問其他16億人的意見.
當然要靠投票還是靠拳頭就看各國的內政文化怎麼處理這類事情.
只有在台灣主權未定的前提下, 台灣人才是暫居於某個實體管理之下;
台灣建國與否才是一個國際問題, 台灣人能不能建國只看自己的意願.
但是請注意, 外國不能干涉, 所以美國不會也不能主動幫忙.
: 2.
: 法律是有生命的 國際法也與時俱進 不斷地修改
: 但修改方向 不外乎更重視和平 非戰 和諧 以及人民的自由意志
: 法律能發揮效果的關鍵 最主要是被多數國家認可尊重 符合世界村人民的道德感
: 1910年日本用強迫的手段 逼迫朝鮮人民成為日本人 朝鮮半島成為日本領土
: 這段過程 為朝鮮人民所痛恨 違反他們的意志
: 二戰後 盟國尊重朝鮮人民的自由意志 用合乎規範的手續
: 協助朝鮮人民獨立建國 最後連日本都承認在獨立後 日韓合併條約失效
: 難道這段獨立建國取得主權的過程
: 不能為國際法樹立典範 由此發展出更符合人民意志的國際法理論學說嗎?
: 而你卻不斷從舊有僵固法律的角度 不斷刁難各種細節
: 強迫朝鮮半島在1948.8.15後仍為日本領土
: 你讀國際法 沒看到你幫助被殖民的大韓民國提出新的詮釋意義
: 反而試圖找出各種對日本壓迫者有利的漏洞 對抗大韓民國
: 像你這種心態 會得到同為有被殖民史的國家認可嗎?
: 你這種言論傳到大韓民國 他們聽了不恨死你這個台灣人嗎?
當年希特勒侵略蘇台德區時, 用的藉口跟你簡直沒有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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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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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2/29 14:09, , 1F
12/29 14:09, 1F
在中國的那個ROC已經滅亡了, 相關權利被PRC繼承.
現在在台灣的這個是拿ROC憲法來用, 自稱為ROC的政治實體.
跟中國這塊土地或中國人民沒啥關係.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12/29/2016 14:16:45
推
12/29 14:27, , 2F
12/29 14:2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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