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中華民國光復時是在殖民台灣嗎

看板historia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6/12/29 12:14), 7年前編輯推噓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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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331》之銘言: : 1.聯合國195號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nited_Nations_General_Assembly_Resolution_195 : 寫得很清楚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若照你所說 1948.8.15後 大韓民國沒有主權 : 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 朝鮮半島仍為日本領土 : 請問the Republic of Korea如何能存在 沒有the Republic of Korea : 那如何承認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2.日本承諾必將實施的開羅宣言 : 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 :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 the people of Korea, 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 這段文字說明朝鮮何時獨立 是由美英中三國決定 日本於降伏公告同意這項主張 : 並非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承認朝鮮獨立 大韓民國才獨立成功 我在前文講得很清楚. 聯合國承認南韓政府的合法性. 但是南韓政府是否存在, 跟南韓政府是否擁有南朝鮮半島主權, 是兩回事. 你現在是把兩個不相干的命題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 :  因為法理上日本國尚未割讓其朝鮮半島, : :  朝鮮半島之主權仍然屬於日本國, : :  同時也屬於居住在朝鮮的"日本國人民(朝鮮人民)"。 : : 而釐清爭議的條約就是舊金山和約。 : : 在舊金山和約之後,日本國放棄朝鮮半島之主權。 : : 居住在南朝鮮的"前日本國人民(朝鮮人民)"的領土主權 : :  即轉變為大韓民國政府的領土主權, : :  大韓民國在法理上才算完成建立。 : : 以上我陳述的內容, : :  閣下可以自行去找國際法相關的書籍來參閱。 : :  至少我在打這部分的時候是邊看邊打的。 : 聯合國195號決議中 : Recommends that Member States and other nations, in establishing their : relations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我們看看 其他國家是怎麼跟the Republic of Korea建立關係 : 1.盟國老大USA : https://www.loc.gov/law/help/us-treaties/bevans/b-korea-ust000009-0477.pdf : 在1948.8.24 跟你所謂在法理上沒有主權的大韓民國簽訂條約 : 美國在事後分類將其歸檔於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cts Series : 美國認為這是一個國家與國家的條約 你比美國國務院更懂國際法? : 內文出現: : 定義簽約者李承晚為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明確稱呼簽約者為大韓民國總統 所以你認為此國在法理上無主權可簽約? :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not interfere with the sovereign rights :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 Korean Security Forces : 明確出現sovereign rights 你難道要切割主權 : 認為大韓民國只有軍隊主權沒有領土主權? :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registere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 States of America an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 要求這份協議要歸檔登記於美國和大韓民國政府 : 2. : 開羅宣言三盟國以及其他國家 在1949年起陸續跟大韓民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 : 所以他們跟一個法理上沒建立的國家建交? 就算看不起ROC : 美國和英國都是國際法盲???你提出在舊金山和約前 : 朝鮮半島主權是不穩定有爭議狀態 : 可是我看起來非常穩定 國際社會都承認大韓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 你說有爭議 請問是日本國敢嗆盟國 跟大韓民國建交就是侵害日本主權嗎? : 請問elmotze 1948.8.15後 還會有什麼變卦? : 3. : 我們都知道1965年雙方韓日基本條約(以英文本為準) : 第二條(確認日韓合併條約等條約 已經失效) : It is confirmed that all treaties or agreements concluded between the Empire : of Japan and the Empire of Korea on or before August 22, 1910 are already : null and void. : 好 已經失效 那到底是何時失效呢? : 大韓民國主張從1910就失效(我承認有點貪心) : 日本國會議員也多次質詢政府 最後日本政府主張1948.8.15失效 : 衆 - 日本国と大韓民国との間… - 8号 昭和40年11月01日 : 外務大臣 椎名悦三郎君: : 日韓併合条約というものが、たとえ一部分であっても、朝鮮半島の一角に独立国が : できたということは、これは日韓併合条約というものともはや両立しなくなった、 : でありますから、この日から効力が失われた、こう解釈するのは当然だと思うの : であります参 - 本会議 - 5号 昭和40年10月16日 : 外務大臣 椎名悦三郎君: : そこで、無効の時点はいつかということになりますが、日韓併合条約は、 : 朝鮮の独立が行なわれた時、すなわち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五日に、これは効力を : 失っている。併合以前の諸条約は、それぞれの条約に定めている効力を失う条件、 : そういうものが成就すれば、それはそのときに失効する。 : 我日文很鳥 但不管用哪種方式理解 : 日本外相意思就是 從大韓民國獨立後 日韓合併條約就失效了 : 大韓民國獨立建國和日韓合併條約無法同時存在 : 日本從日韓合併條約 得到朝鮮半島的主權和治權 : 在1945日本朝鮮總督對美軍投降後 日本已經失去朝鮮半島的治權 : 那日本外相所謂的日韓合併條約失效 難道不是意指日本在1948.8.15後 : 連主權也失去了嗎???? : 如果1948.8.15 日本對朝鮮半島的主權和治權無變化 : 日本選那天為日韓合併條約失效日 是何道理??? : 日本擁有朝鮮半島的主權 是因為日韓處於合併狀態 : 但此狀態一旦失效 日本還能擁有朝鮮半島的主權嗎? : 總結: : 1.大韓民國獨立過程 : 美英中開羅宣言宣示 他們將決定朝鮮何時獨立 : =>日本降伏公告接受 : =>日本失去朝鮮半島治權 由美軍暫時管理朝鮮半島 : =>聯合國監督下 由朝鮮半島人民在自由意志下選舉 : =>1948.8.15 大韓民國建國 日本主張從該日起 日韓合併條約失效 : =>USA和大韓民國簽訂 國與國之間的條約 : =>聯合國認證大韓民國政府是合法的 : =>聯合國建議占領軍撤出朝鮮半島 : =>1949起 各國開始與大韓民國建交 國際法主體並不必然是國家, 政治實體或部分狀況下的自然人也有可能成為國際法主體. 你列舉出來的東西, 最多只能證實南韓政府是一個國際法主體. 這種東西要找可多得是. 比如說各國政府和台灣政府也簽了一大堆協議. 所以得證台灣政府被承認是一個獨立國家, 還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 管理權與所有權是兩回事. 而你的企圖, 類似於想把兩者混為一談. : 而你 一個台灣人 不斷扭曲二戰後盟軍和美軍的指揮體系 : 還拿著國際法的課本 凹來凹去告訴我們 : 只要日本沒宣告放棄朝鮮半島主權 : 被壓迫的朝鮮人民 就不能擁有他們歷代列祖列宗居住地的主權 : 壓迫者沒出聲 大韓民國在法理上就不能完全成立!!! 沒錯. 朝鮮能獨立, 靠的完全是美國打趴了日本. 所以日本才會在法律上完全配合朝鮮獨立的訴求. 假如去掉日本戰敗這個因素, 朝鮮獨立就是一個單純的日本內政問題. 你可以參考一下當年韓獨份子的情況. 這也是主權未定論的必要性所在. 在台灣主權為中國所有的前提下, 台灣人都是法律上的中國人; 台灣獨立與否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台灣人能不能獨立要問其他16億人的意見. 當然要靠投票還是靠拳頭就看各國的內政文化怎麼處理這類事情. 只有在台灣主權未定的前提下, 台灣人才是暫居於某個實體管理之下; 台灣建國與否才是一個國際問題, 台灣人能不能建國只看自己的意願. 但是請注意, 外國不能干涉, 所以美國不會也不能主動幫忙. : 2. : 法律是有生命的 國際法也與時俱進 不斷地修改 : 但修改方向 不外乎更重視和平 非戰 和諧 以及人民的自由意志 : 法律能發揮效果的關鍵 最主要是被多數國家認可尊重 符合世界村人民的道德感 : 1910年日本用強迫的手段 逼迫朝鮮人民成為日本人 朝鮮半島成為日本領土 : 這段過程 為朝鮮人民所痛恨 違反他們的意志 : 二戰後 盟國尊重朝鮮人民的自由意志 用合乎規範的手續 : 協助朝鮮人民獨立建國 最後連日本都承認在獨立後 日韓合併條約失效 : 難道這段獨立建國取得主權的過程 : 不能為國際法樹立典範 由此發展出更符合人民意志的國際法理論學說嗎? : 而你卻不斷從舊有僵固法律的角度 不斷刁難各種細節 : 強迫朝鮮半島在1948.8.15後仍為日本領土 : 你讀國際法 沒看到你幫助被殖民的大韓民國提出新的詮釋意義 : 反而試圖找出各種對日本壓迫者有利的漏洞 對抗大韓民國 : 像你這種心態 會得到同為有被殖民史的國家認可嗎? : 你這種言論傳到大韓民國 他們聽了不恨死你這個台灣人嗎? 當年希特勒侵略蘇台德區時, 用的藉口跟你簡直沒有兩樣. -- 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482984863.A.06C.html

12/29 14:09, , 1F
聯合國承認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常任理事過至今
12/29 14:09, 1F
在中國的那個ROC已經滅亡了, 相關權利被PRC繼承. 現在在台灣的這個是拿ROC憲法來用, 自稱為ROC的政治實體. 跟中國這塊土地或中國人民沒啥關係.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12/29/2016 14:16:45

12/29 14:27, , 2F
不是喔 是承認中國為常任理事國,但政府是PRC
12/29 14:2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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